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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峰电子: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谭旭明)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6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谭旭明)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2024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在履职过程中,本人始终坚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积极参与公司各项重大决策。通过出席董事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相关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在决策过程中,本人始终以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为出发点,特别注重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和规范运作做出了积极贡献,有效推动了公司的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

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具备专业资质与履职能力,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积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现就个人履历及专业背景说明如下:

谭旭明,男,1967年

月出生,拥有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现任职于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主任会计师。曾先后任职于深圳中衡会计师事务所、深圳执信会计师事务所、深圳永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等。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能够客观、公正、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次,本人应出席

次,实际出席

次;召开股东大会

次,本人应出席

次,实际出席

次。

作为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审阅董事会会议的各项议案,按时出席公司组织召开的董事会,没有缺席会议或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审议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2024年度,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提交的各项议案经认真审议后均没有反对、弃权意见的情形。

(二)任职及参与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四个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4年度任期内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及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履行相关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序号会议届次召开时间审议议案表决意见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 4月23日1、《关于推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的议案》 2、《关于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并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
审计 委员会1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2024年 4月23日1、《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议案》 5、《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6、《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7、《关于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并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8、《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9、《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10、《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同意
会议名称序号会议届次召开时间审议议案表决意见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11、《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12、《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昆山维康电子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13、《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4、《关于公司〈2023年内审工作总结〉的议案》 15、《关于公司〈2024年第二季度内审工作计划〉的议案》 16、《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内审工作总结〉的议案》
2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2024年 7月10日1、《关于公司〈2024年第二季度内审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内审工作计划〉的议案》同意
3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2024年 8月22日1、《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5、《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
4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2024年 9月20日1、《关于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选聘方案〉的议案》同意
5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2024年 10月24日1、《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内审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4年第四季度内审工作计划〉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4、《关于拟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
6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2024年 12月31日1、《关于公司〈2024年第四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审计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5年度内审工作计划〉的议案》同意
薪酬与 考核 委员会1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2024年 4月23日1、《关于确认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2、《关于制定〈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同意
2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2024年 11月26日1、《关于〈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制定〈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意
提名 委员会1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2024年 7月10日1、《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4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持续强化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协作,切实履行监督职责,推动公司治理水平提升。

、与内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情况:每季度定期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听取公司审计部每季度的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并在每年的第一季度和第四季度,分别听取公司审计部对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的汇报。通过召开定期会议,加强与公司审计部的沟通与反馈,及时了解和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结构优化和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中的作用,以确保内部审计工作的有效性和公司内部控制的完善性。

、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重点关注公司年度审计,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后,通过召开审计机构专项沟通会议,了解公司年度审计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及重点关注事项。审计期间,持续跟踪审计工作进展。审计工作结束后,听取审计工作总结,全面掌握公司整体经营状况及财务风险。通过深度参与审计关键节点的沟通工作,加深对公司财务状况的了解,更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责。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个工作日。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保持了密切的沟通与协作。一方面,通过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等重要会议,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财务状况;另一方面,通过开展实地调研,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募集资金使用及募投项目进展等重大事项。在此基础上,本人对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层履职情况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有效监督,并积极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充分交流,及时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

2024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共开展

次现场调研工作,重点围绕公司年度经营战略、生产研发进展、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成本管控、营销管理体系、企业社会责任实践以及董监高履职情况等方面深入调研,并结合自身专业经验提出针对性建议,形成并提交了调研报告。

在履职过程中,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确保本人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并就重点关注事项与本人进行深入有效的沟通,及时落实改进措施,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密切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管理体系及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与执行情况,及时掌握公司经营动态及潜在经营风险。本人积极参与公司董事会会议,对提交审议的各项议案及相关文件均进行认真审阅和深入分析,在全面了解相关背景及风险因素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行使表决权,并对重大事项发表专业意见,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为公司治理和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持。

、本人持续履行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监督职责。2024年度,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了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切实维护了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后,2024年

日,本人与公司其他高管一起参加公司在“互动易”网站(http://irm.cninfo.com.cn)“云访谈”栏目举办的2024年半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实时交流。就公司的经营情况、募投项目、股权激励等多项投资者关注的问题进行解答。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本人始终注重加强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学习,深入理解与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的政策法规。通过积极参加监管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组织的各类专项培训,系统掌握了上市公司治理的各项制度要求,持续提升自身履职能力。在此基础上,本人牢固树立了保护公众股东权益的责任意识,致力于为公司科学决策和风险防控提供专业、务实的意见和建议,推动公司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可持续发展。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并于2024年

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并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对公司与关联企业东莞丰正堂塑胶制品有限公司2023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予以确认,并预计2024年度将继续发生交易含税金额为

640.80

万元的关联交易事项。

该关联租赁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平等自愿的原则,交易条款合理,交易价格公允,决策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度半年度报告》以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定期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同时,公司已根据自身的经营特点,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严格遵守执行。本人认为公司披露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选聘会计师事务所

鉴于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及客观性,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及审计工作需求,2024年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选聘方案〉的议案》,确定了本次选聘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2024年

日,审计委员会及选聘工作小组召开竞争性谈判现场选聘会议,对参与竞聘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资格证照和相关信息进行了审阅,并对竞争性谈判过程进行监督。2024年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2024年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一致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并于2024年

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四)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2024年

日,经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对刘雨田女士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任职资格等方面的审核,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刘雨田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4年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并分别于2024年

日、2024年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以及《关于制定2024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薪酬发放的程序以及薪酬方案的制定合法、合规、合理有效。

(六)制定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

2024年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上述议案于2024年

日经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已于2025年

日,完成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

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审议流程及信息披露情况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任职期间,本人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及运作情况,充分发挥自身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优势,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其他重大事项进行了全面审阅和深入讨论,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作出专业判断并审慎表决,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的监督和决策职能。

展望2025年,本人将继续秉持勤勉尽责的原则,依托自身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为公司战略规划、经营管理及风险控制等方面提供更具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持。同时,本人对公司未来发展充满信心,期待公司在董事会的领导下,持续提升治理水平,优化经营效率,增强核心竞争力,实现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为股东创造更大价值。

以上为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的总结汇报。在此,谨对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积极配合与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谭旭明

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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