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峰电子(301328)_公司公告_维峰电子: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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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峰电子: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6

关于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I10346号

鉴证报告 第1页

关于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5]第ZI10346号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峰电子”)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董事会的责任

维峰电子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

鉴证报告 第2页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贵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维峰电子2024年度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维峰电子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五、报告使用限制

本报告仅供维峰电子为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鉴证报告 第3页

(此页无正文,此页为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签章签字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2025年4月25日

专项报告 第1页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79号),并经《关于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2〕886号)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320,0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78.80元。截至2022年9月1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1,443,616,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118,627,992.74元,募集资金净额1,324,988,007.26元。截止2022年9月1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2]000616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 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项目募集资金发生情况(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净额1,324,988,007.26
减:超募资金永久补流部分420,000,000.00
减:募投项目累计投入使用金额494,822,142.00
减:超募资金累计投入使用金额31,041,915.04
减: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流部分108,870,258.00
加:利息收入37,866,743.39
减:募投项目利息收入永久补流13,168,223.53
减:手续费2,360.35
2024年末募集资金结余金额294,949,851.73

专项报告 第2页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2022年第一届第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业经本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长安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上沙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虎门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2年9月21日与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虎门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根据本公司与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超5,000.00万元的,公司应当及时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保荐代表人。

(二)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名称银行账号金额(人民币元)备注
中国银行东莞长安支行69517608005440,143,362.95活期存款
招商银行东莞虎门支行7699029788101584,220.92活期存款
中国建设银行东莞上沙支行440501770088000019718,510,137.31活期存款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千灯支行3225019864380000352046,292,130.55活期存款
中国建设银行上沙支行定存户44050277008800000005200,000,000.00定期存款
合计294,949,851.73

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长安上沙支行(账号:44050277008800000005)系募集资金专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长安上沙支行(账号:44050177008800001971)的子账户。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专项报告 第3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公司本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本年度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含尚未支付的项目尾款、理财收益利息收入等)121.710.054.31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受审批日与实施日利息收益结算影响,具体结算金额以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1、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9月11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额度最高不超过8.7亿元(含本数)的部分超募资金及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2、公司于2023年12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1月10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21,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公司于2023年12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1月10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昆山维康高端精密连接器生产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1亿元及超募资金1.5亿元用于投资建设昆山维康高端精密连接器生产项目。

4、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

专项报告 第4页

会议,于2024年9月10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拟使用额度最高不超过3亿元(含本数)的部分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由于前期受公共卫生事件影响,项目相关施工作业受到一定程度限制,减缓了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使得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与原计划投资进度存在一定差异。为更好地保障募投项目质量以实现效益,结合目前项目实际开展情况,公司于2024年3月4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将“华南总部智能制造中心建设项目”“华南总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4年6月30日。

四、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或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 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于2025年4月25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专项报告 第5页

2025年4月25日

附表 第1页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度编制单位: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注1)144,361.60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48,016.57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05,473.43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1)本年度投入 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华南总部智能制造中心建设项目44,098.5144,098.515,988.2236,425.2382.602024/6/3021,943.56
华南总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6,270.736,270.73318.156,104.9597.362024/6/30不适用不适用
补充流动资金10,000.0010,000.006,718.996,952.0469.52----
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0,887.0210,887.02100.00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60,369.2460,369.2423,912.3860,369.24100.00
超募资金投向
补充流动资金-42,000.0021,000.0042,000.00100.00
昆山连接器项目15,000.003,104.193,104.1920.692025年6月不适用不适用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57,000.0024,104.1945,104.1979.13
合计60,369.24117,369.2448,016.57105,473.43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由于前期受公共卫生事件影响,项目相关施工作业受到一定程度限制,减缓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使得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2024年度的实际建设进度与原计划投资进度存在一定差异。公司已于2024年3月4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华南总部智能制造中心建设项目和华南总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4年6月30日。 华南总部智能制造中心建设项目于2024年6月30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由于搬迁到新厂区,需重新进行设备产线安装、调试和验证,故截至2024年12月31日,暂未达到募投项目的预期效益。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附表 第2页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详见本报告三、(六)之说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总额为15,824.81万元,经2022年11月16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5,824.81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2023年1月10日、2023年2月14日、2023年3月22日公司预先投入的募集资金15,824.81万元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到公司一般银行账户。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公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含尚未支付的项目尾款、理财收益、利息收入等)121,710,054.31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受审批日与实施日利息收益结算影响,具体结算金额以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如下: 1、在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遵循项目可行性预算规划的基础上,从项目实际情况出发,严格控制募集资金投入,本着合理、有效的原则使用募集资金,合理配置资源,对项目的各环节进行优化,节约了项目投资;同时在项目各个环节实施中加强对项目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降低了项目整体投入金额。 2、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节奏,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节余募集资金包含部分理财产品产生收益及利息收入。 3、节余募集资金金额包含募投项目尚待支付的合同尾款、质保款、保证金等款项,上述款项支付时间周期较长,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避免资金长期闲置,公司先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待该部分款项满足付款条件时,公司将按照相关合同约定通过自有资金支付。"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存放于募集资金监管户余额为29,494.99万元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详见本报告三、(八)之说明

注1:“募集资金总额”是指扣除保荐承销费及其他发行费用后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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