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跟踪报告
| 保荐人名称: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维峰电子 |
| 保荐代表人姓名:盛培锋 | 联系电话:0755-33015698 |
| 保荐代表人姓名:吴隆泰 | 联系电话:0755-33015698 |
一、保荐工作概述
| 项目 | 工作内容 |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0次 |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每月一次 |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未亲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未亲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未亲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
| 5.现场检查情况 | |
| (1)现场检查次数 | 1次 |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是 |
| 项目 | 工作内容 |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由于前期受公共卫生事件影响,项目相关施工作业受到一定程度限制,减缓了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使得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与原计划投资进度存在一定差异。 公司已于2024年3月4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4年6月30日;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
|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 |
|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 10次 |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不适用 |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0次 |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否 |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 (1)培训次数 | 1次 |
| (2)培训日期 | 2024年2月23日 |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关于募集资金管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董监高履职规范等 |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详见“一、保荐工作概述”之“5.现场检查情况”部分 |
针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问题,保荐人将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进度,并督促上市公司加快募集资金投入,以及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无 | 不适用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 1.关于股份限售和股份锁定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2.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3.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的预案 | 是 | 不适用 |
| 4.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的预案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5.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6.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7.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8.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9.关于承诺履行约束措施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10.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11.关于租赁房产瑕疵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12.关于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纳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13.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14.关于股东信息披露专项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 报告事项 | 说明 |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不适用 |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盛培锋 吴隆泰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