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28 证券简称:维峰电子 公告编号:2024-014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并预计2024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并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李文化先生、李睿鑫先生回避表决,同意对公司与关联企业东莞丰正堂塑胶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正堂”)2023年度发生的交易含税金额为640.80万元的关联交易事项予以确认,并预计2024年度将继续发生交易含税金额为640.80万元的关联交易事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有关规定,本次关于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并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关联交易内容 |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 合同签订金额或预计金额(含税) | 截至披露日已发生金额(含税) | 上年发生含税金额(含税) |
向关联人租赁 | 丰正堂 | 向丰正堂租赁厂房作为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地 | 参考市场公允价格的基础上,由双方协商确定 | 640.80 | 213.60 | 640.80 |
合计 | / | / | 640.80 | 213.60 | 640.80 |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关联交易内容 | 实际发生含税金额 | 预计含税金额 | 实际发生额占同类业务比例(%) | 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差异(%) | 披露日期及索引 |
向关联人租赁 | 丰正堂 | 向丰正堂租赁厂房作为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地 | 640.80 | 640.80 | 53.48 | 0.00 | 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并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 |
合计 | / | / | 640.80 | 640.80 | 53.48 | 0.00 | / |
公司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如适用) | 不适用 | ||||||
公司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如适用) | 不适用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基本情况
1、名称:东莞丰正堂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759210302F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住所:东莞市虎门镇路东村
5、法定代表人:李文化
6、注册资本:1,973.779万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04-03-11
8、营业期限:2004-03-11至2034-03-11
9、经营范围:物业管理;自有物业租赁;设计、生产和销售:塑胶制品、塑胶模具、电子线缆、电子连接器、五金模具、五金端子制品、自动化设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2023年12月31日 |
总资产 | 41,373,536.18 |
净资产 | 19,539,958.01 |
项目 | 2023年1-12月 |
主营业务收入 | 5,878,899.12 |
净利润 | 1,032,990.16 |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丰正堂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李文化先生持有80%股权并担任执行董事、公司实际控制人罗少春女士持有20%股权并担任监事、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李睿鑫先生担任经理的公司,李文化先生与罗少春女士是夫妻关系,李睿鑫先生系李文化先生与罗少春女士之子,李文化先生、罗少春女士和李睿鑫先生共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中关于关联方的定义,丰正堂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东莞市虎门镇路东社区长兴路7号处物业系丰正堂合法持有的物业,可依法用于出租,公司自2018年1月起一直租赁该处物业用于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地。丰正堂依法存续经营,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协议,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关联交易主要系租赁关联企业丰正堂的房屋建筑物。
(二)定价政策与定价依据
交易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为交易对方提供或接受相关服务,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三)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2018年1月5日,公司与丰正堂签订《厂房租赁合同》,约定丰正堂将位于东莞市虎门镇路东社区长兴路01A,1#厂房5780平方,2#厂房8070平方,3#厂房7500平方,4#厂房1300平方米及1#宿舍楼2300平方,2#宿舍楼6080平方,门卫室及配电房120平方租赁给公司作为生产及生活场地(实际面积以实际丈量为准);租赁期限为10年,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0日止;厂房、配电室、门卫室租金含税合计人民币409,000元/月,员工宿舍租金含税合计125,000元/月,租赁押金合计280,000元。
2019年8月3日,公司与丰正堂签订《厂房租赁合同补充协议》,公司因股份制改造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将原合同的主体名称由东莞市维峰五金电子有限公司变更为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事项不影响原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的执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主要从事工业控制连接器、汽车连接器及新能源连接器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公司生产经营场所位于东莞市虎门镇,当地制造业发达,租赁厂房进行规模化生产经营具有普遍性。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搬迁至华南总部智能制造基地的相关工作仍在进行当中,在公司完成基地搬迁前,公司仍需继续租赁丰正堂上述物业作为公司目前生产经营的主要厂房。上述关联租赁为公司经营所需要,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因该等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及中介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并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平、公正,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2023年度已发生及2024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发展和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正常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没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业务也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李文化先生和李睿鑫先生应予以回避。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人认为:维峰电子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上述日常性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需,遵循市场公允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上市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四)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五)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特此公告。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