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唯万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报告期内,本人作为上海唯万密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依法履职,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关注和参与公司的发展,监督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本人2024年度任期期间(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张瑞申,199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蒂尔堡大学会计学硕士、法兰克福金融管理学院经济学博士(会计学)。2014年10月至2015年3月,担任深圳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2017年8月至2020年8月,担任法兰克福金融管理学院研究员;2020年8月至2024年6月,担任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助理教授、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会计与财务研究院研究员;2023年4月至今,担任哈尔滨哈银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6月至今担任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7月至今担任香港大学助理教授;2024年7月至今担任上海稻氪川合商贸有限公司监事。2023年5月19日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经认真自查,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4年度,本人履职期间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会议和4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表: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7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应出席董事会7次,实际出席董事会7次,均按时亲自出席,没有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的情况。2024年度本人履职内公司共召开了4次股东大会,本人列席参会。报告期内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均提前详细阅读董事会通知中所列的各项议案和相关材料,为董事会的讨论和决策做好准备,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充分发挥在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方面的优势,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股东的权益,审慎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积极作用。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各项议案经认真审议后,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本人认为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合法合规,重大经营事项履行了相关的决策程序,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积极参加相关会议。
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6次,本人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履行相关监督和核查职责,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了解、掌握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与审计机构就审计工作进行积极沟通,做好定期报告审阅和监督工作。建议公司切实加强内控管理和风险管理,不断提升合规运作水平。
2024年度,公司未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出席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独立董事姓名 | 本报告期应出席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 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本报告期应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出席 次数 |
张瑞申 | 7 | 2 | 5 | 0 | 0 | 否 | 4 | 4 |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4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等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四)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4年度,本人多次参加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现场及线上沟通会,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积极有效的沟通,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内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建设及执行进行监督,积极督促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审计计划有序实施年度审计工作,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关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其解决方案,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以确保年报按期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个工作日,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及各委员会、独立东董事专门会议、列席股东大会,听取管理层对公司经营情况汇报、审阅资料、与会计师沟通等方式,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重点对公司报告期内进行的重大事项、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决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同时,本人也积极关注公司治理、财务状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了解和掌握公司运作情况,加深对公司的认知和了解,运用专业知识,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通过参加各项会议和现场工作,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
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查阅有关资料,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管理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取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一起推动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3、为提高保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的能力,本人认真学习独立董事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与公司其他独立董事保持交流和学习,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积极参加上市公司董监高培训、独立董事后续培训等,不断提高对公司规范运作和维护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监督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监高的承诺履行情况,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保护股东权益。
(七)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没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没有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度履职期间,本人认真审议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及《关于新增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及子公司本次新增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是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开展所需,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财务和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
2024年度履职期间,本人均认真审议公司定期报告的内容,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对关键事项充分发表意见,并关注财务报告的合规性,保证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定期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此外,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了有效的执行,在生产经营中发挥了较好的风险控制和防范监督作用,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设计及执行层面的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三)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度履职期间,本人审议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对审计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不存在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也未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根据管理职责、工作绩效,并结合公司经营业绩等综合评定,相关薪酬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除上述事项外,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被收购、财务负责人变更、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达成,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严格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职业操守,履行忠实勤勉义务,监督公司规范运作,按时出席相关会议,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
行充分的沟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5年,本人将继续加强学习,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谨慎、认真、勤勉地依法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外部审计机构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利用专业知识,为公司的发展战略、投资决策、内部管理等工作提出更多建设性意见和建议,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以促进公司经营业绩的提高和持续、稳定、健康地向前发展。
特此报告。
上海唯万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张瑞申2025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