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联合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本人范忠廷,作为德州联合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在2024年度工作中,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力,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根据规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的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24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范忠廷, 1963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会计学教授,注册税务师。1984年7月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财政专业,获经济学学士学位。1984年7月至2002年2月任山东省烟台财政学校教研室副主任 ,2002年2月至2023年8月任烟台职业学院教研室主任,2023年8月退休至今。2020年8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4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亲自出席了任期内召开的董事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2024年度具体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任职状态 | 应出席董事会次数 | 实际出席董事会次数 (现场/通讯方式)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 事会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范忠廷 | 在职 | 7 | 7 | 0 | 0 | 否 | 1 |
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在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会议情况和资料,认真审阅会议的各项议案,详细了解公司整体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在会议上,本人积极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交流讨论,及时了解公司发展规划和日常经营情况,独立、谨慎、客观地行使表决权。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2次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召开日期 | 会议届次 | 审议事项 |
2024年3月30日 |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 | 1、《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的议案》; 2、《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 3、《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4、《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5、《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6、《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2024年10月23日 |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 | 1、《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成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1、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按照规定召集、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公司定期报告、财务决算、审计报告、利润分配、内部审计、关联交易、募集资金管理、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了审议,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全年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了解并掌握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并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交流,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召开6次会议,本人出席了全部6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所审议事项均表示同意,具体情况如下:
召开日期 | 会议届次 | 审议事项 |
2024年3月3日 |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 1、听取外部审计机构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情况的汇报,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对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工作; 2、审计调整意见,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进行指导。 |
2024年3月29日 |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 1、《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4、《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5、《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6、《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7、《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8、《关于2023年度计提信用与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
2024年4月23日 |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 1、《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2024年8月26日 | 第三届董事会 | 1、《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 2、《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
2024年9月6日 |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 1、《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 2、《关于修订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
2024年10月23日 |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 | 1、《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关于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 3、《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成员,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按照规定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历次会议,对2023年度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监事和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结果进行考核,根据市场变化,调整和确定董事、监事和全体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标准,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2次会议,本人出席了全部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所审议事项均表示同意,具体情况如下:
召开日期 | 会议届次 | 审议事项 |
2024年3月25日 | 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 1、《2023年度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结果的议案》; 2、《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方案的议案》。 |
2024年9月6日 | 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 1、《关于<德州联合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德州联合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规则>的议案》。 |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包括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对公司的定期专项检查报告等,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有效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本人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
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2024年3月3日,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通过现场会议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计沟通会议,听取外部审计机构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情况的汇报,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对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工作,听取审计调整意见,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进行指导,根据公司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计提的会计政策,建议注册会计师重点关注应收账款信用减值损失计提的准确性和存货报废及计提减值准备的充分性。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不定期实地考察等形式,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作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现场的核查和监督,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报告期内,公司组织了管理层与独立董事的现场交流会,全面介绍公司研发、生产与制造、供应链及运营、市场及业务等各模块情况,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2024年度的信息披露工作。
2、不断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特别是《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系列监管规定,并积极参加独立董事履职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
(七)现场办公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个工作日,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形式,深入了解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关注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披露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而产生的,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拓展公司产品销售市场。交易价格为市场价格,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的规定。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和《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完成了相关审计工作,续聘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其它工作情况
(一)、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二)、报告期内,无提议更换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报告期内,无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四)、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无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各自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年,本人将继续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与董事、监事、管理层和股东方的沟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此页无正文,为《德州联合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___________
范忠廷
202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