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石股份(301158)_公司公告_德石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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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4-10

德州联合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德州联合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 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8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现将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和变更日期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规定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的解释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规定对“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自上述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起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准则解释第17号》的规定,执行该项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自2024年12月6日起执行《准则解释第18号》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进行相应调整,不影响可比期间的净利润,不改变已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的盈亏性质。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德州联合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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