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液压(301079)_公司公告_邵阳液压: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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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7-09

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7月9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地点:湖南省邵阳市邵阳经济开发区世纪大道与白马大道交汇处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3楼会议室302。

(三)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粟武洪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09人,代表股份44,468,4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670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43,719,8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985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02人,代表股份748,5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4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05人,代表股份1,153,5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5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404,9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0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02人,代表股份748,5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46%。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0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375,0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01%;反对82,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45%;弃权1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60,1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9076%;反对82,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129%;弃权1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96%。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夏鹏、徐秋月

(三)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其代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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