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龙鱼(300999)_公司公告_金龙鱼: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管一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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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龙鱼: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管一民)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2

益海嘉里金龙鱼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管一民)本人作为益海嘉里金龙鱼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益海嘉里金龙鱼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益海嘉里金龙鱼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责并积极出席任职期间公司召开的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2024年4月,本人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且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现将本人2024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管一民,195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系。1983年1月至1990年3月,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系任教。1990年3月至1998年6月,任上海财经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副院长、常务副院长。1998年6月至2000年8月,任上海财经大学校长助理。2000年8月至2014年8月,历任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会计学副院长、教授。2014年8月退休至2020年4月,被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返聘从事研究生教学工作。2014年6月至今,任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20年6月至2024年6月,任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2月至今,任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2月至2022年3月,任合肥杰事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3月至2024年4月15日担任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2月至今,任绿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4月至今,任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8月至今,任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

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亲自出席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专门委员会,不存在委托出席和缺席董事会的情况,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1)公司召开了3次董事会,其中通过现场会议方式出席2次,通过通讯方式出席1次;

(2)公司召开了3次审计委员会,本人均通过现场会议方式亲自出席。

本人在参加会议前认真阅读、详细研究了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相关材料,并在会议上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提出合理化建议,对各项议案均独立负责的发表意见。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况。

2、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了1次年度股东大会。本人在会前认真审阅了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并现场出席了会议。

三、任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和召集人,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均亲自出席相关会议,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的职责,主持开展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公司财务监督和核查工作,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外部审计机构进行有效探讨和交流,对公司与生产经营相关的重大事项进展情况进行监督,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四、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定期报告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度业绩快报》《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通过披露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公司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实际

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按照相关规则要求分别经公司董事会和/或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对前述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4年3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质,在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期间,独立、客观、公正地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有效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相关事项

公司于2024年3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3年度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关于确认2023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且前述非独立董事薪酬相关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同意不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薪酬,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担任的公司经营管理职务及岗位职能领取薪酬。

公司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2024年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且前述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项的审议流程及信息披露情况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五)特别职权行使情况

1、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2、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情况;

3、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情况;

4、除对公司2024年4月15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中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外,未有其他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情况;

5、公司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

四、现场工作情况

本人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4月15日履职期间,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会议形式,定期与公司高管、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外部审计机构进行沟通,秉承勤勉和尽职的态度,认真阅读公司报送的各类文件,密切关注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和公众媒体有关公司的新闻报道,及时掌握重大事件、政策变化对公司经营运作的影响,实时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同时也在任职期间前往公司盐城工厂进行调研。2024年度,本人在任职期间合计现场办公5日。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情况进行监督。

2024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本人在对董事会各项议案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在发表相关事项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保护了中小股东的利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学习和培训情况

本人自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对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的学习,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感谢公司管理层及其他工作人员对本人任职期间给予的协助和积极配合,衷心祝愿公司在新一届董事会的领导下,稳健经营,再创辉煌。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益海嘉里金龙鱼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管一民)》之签署页)

述职人:

管一民

2025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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