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99 证券简称:金龙鱼 公告编号:2024-070
益海嘉里金龙鱼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2月17日(星期二)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2月1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1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博成路1379号益海嘉里金龙鱼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二楼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郭孔丰。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益海嘉里金龙鱼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851人,代表股份4,934,087,646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1.008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64人,代表股份4,904,375,342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460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687人,代表股份29,712,30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80%。
2、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共850人,代表股份55,143,207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17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共163人,代表股份25,430,903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9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687人,代表股份29,712,30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80%。
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认真审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并通过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Kuok Khoon Hong(郭孔丰)先生、Pua Seck Guan(潘锡源)先生、穆彦魁先生、牛余新先生、Loke Mun Yee(陆玟妤)女士、TongShao Ming(唐绍明)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1 选举Kuok Khoon Hong(郭孔丰)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情况:同意4,927,205,849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05%。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48,261,41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5201%。
Kuok Khoon Hong(郭孔丰)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Kuok Khoon Hong(郭孔丰)先生当选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Pua Seck Guan(潘锡源)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4,929,594,435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89%。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50,649,996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8517%。
Pua Seck Guan(潘锡源)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Pua Seck Guan(潘锡源)先生当选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选举穆彦魁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4,929,589,453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88%。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50,645,014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8427%。
穆彦魁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穆彦魁先生当选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 选举牛余新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4,929,280,709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26%。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50,336,27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2828%。
牛余新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牛余新先生当选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 选举Loke Mun Yee(陆玟妤)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4,929,578,480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86%。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50,634,041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8228%。
Loke Mun Yee(陆玟妤)女士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Loke Mun Yee(陆玟妤)女士当选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6 选举Tong Shao Ming(唐绍明)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4,929,578,872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86%。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50,634,433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8235%。
Tong Shao Ming(唐绍明)女士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Tong Shao Ming(唐绍明)女士当选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钱爱民女士、韩一军先生、Teo Kim Yong(张金荣)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01 选举钱爱民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4,929,375,507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45%。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50,431,068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4547%。
钱爱民女士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钱爱民女士当选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选举韩一军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4,929,804,634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32%。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50,860,195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2329%。韩一军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韩一军先生当选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选举Teo Kim Yong(张金荣)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4,929,814,293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34%。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50,869,854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2504%。
Teo Kim Yong(张金荣)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Teo Kim Yong(张金荣)先生当选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张建新先生、李长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3.01 选举张建新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4,928,712,168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11%。
张建新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张建新先生当选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 选举李长平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4,929,687,360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08%。
李长平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李长平先生当选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4、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预计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4,932,900,9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9%;反对1,105,0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4%;弃权81,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53,956,5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48%;反对1,105,0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4%;弃权8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8%。
5、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932,818,1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3%;反对1,186,0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0%;弃权83,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53,873,7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979%;反对1,186,0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509%;弃权8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12%。
6、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预计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932,808,0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1%;反对1,143,3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2%;弃权136,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53,863,6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795%;反对1,143,3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735%;弃权13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70%。
7、审议通过《关于开展2025年度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933,535,76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8%;反对477,0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7%;弃权74,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54,591,3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992%;反对477,0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52%;弃权7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56%。
8、逐项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8.0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丰益国际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Wilmar Distribution (Hong Kong) Limited(豐益營銷(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益香港”)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4,878,944,439股,持股比例89.99%,依法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54,580,4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794%;反对481,87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39%;弃权80,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67%。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54,580,4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794%;反对481,8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39%;弃权8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67%。
8.02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其他关联方(除丰益国际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外)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该议案的关联股东参与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4,933,526,97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6%;反对481,97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8%;弃权78,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54,582,5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832%;反对481,9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4%;弃权7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27%。
9、审议通过《关于调整中期票据发行期限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932,888,8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7%;反对1,113,0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6%;弃权85,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
10、审议通过《关于签署<避免同业竞争协议之补充协议四>的议案》
协议签署主体丰益香港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4,878,944,439股,持股比例89.99%,依法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54,667,2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368%;反对392,97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26%;弃权83,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05%。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54,667,2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368%;反对392,9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26%;弃权8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05%。
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933,534,87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8%;反对436,37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8%;弃权116,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
本议案为需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律师姓名:杜凯、陈林君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益海嘉里金龙鱼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益海嘉里金龙鱼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