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绿生物(300970)_公司公告_华绿生物: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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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绿生物: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09

证券代码:300970

证券代码:300970证券简称:华绿生物公告编号:2023-068

江苏华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

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56人,拟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88,6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1.02%。

2、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价格为10.48元/股,归属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本次拟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相关手续办理完成后,公司将发布相关股票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江苏华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将为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2022年9月13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华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价格:10.68元/股

4、授予数量:400.00万股

5、激励对象: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均为公司正式的在职员工。

6、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及归属安排

(1)有效期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归属期间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30%
第二个归属期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40%
第三个归属期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30%

激励对象依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在满足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未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以后年度。

7、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

(1)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2)激励对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2-2024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为归属条件。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00%
第二个归属期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5.00%
第三个归属期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5.00%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口径下的营业收入数据为计算依据。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3)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等级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考评等级结果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100%100%60%0%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股票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若公司/公司股票因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继续执行激励计划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经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审议确认,可决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尚未归属的某一批次/多个批次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或终止本次激励计划。

(二)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2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2年8月27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独立董事谢南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定于2022年9月13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3、2022年8月27日至2022年9月5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等信息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反馈意见。公司于2022年9月7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江苏华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2年9月13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获得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公司于2022年9月13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年9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本次授予事项发表了意见。

6、2023年10月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就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和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本次调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事项发表了意见。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存在的差异2023年10月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授予价格由10.68元/股调整为10.48元/股。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80万股由公司作废。除上述内容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的说明

(一)董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的审议情况2023年10月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18.86万股。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56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董事余养朝先生、江剑锋先生、钱韬先生、夏伟伟先生系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在董事会审议此项议案时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的情况说明

归属条件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

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

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符合归属条件。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属条件。
(三)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58名激励对象中: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其余56名激励对象符合归属任职期限要求。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口径下的营业收入数据为计算依据。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的《2022年度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23]第371A013399 号),公司2022年营业收入为75,159.39万元,较2021年增长30.01%,满足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
本次激励计划仍在职的激励对象共计56人。56人考评等级结果均为良好及以上,对应归属比例为100%。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

计划第一个归属期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归属,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后续归属相关事宜。

(三)对于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对于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处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0)。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2年9月30日

2、归属数量:118.86万股(调整后)

3、归属人数:56人(调整后)

4、授予价格:10.48元/股(调整后)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具体情况如下(调整后):

序号姓名职务本次归属前已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本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本次归属数量占 已获授限制性股 票的百分比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余养朝董事长、总经理40.0012.0030.00%
2钱韬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14.004.2030.00%
3江剑锋董事、副总经理8.002.4030.00%
4夏伟伟董事5.001.5030.00%
二、其他激励对象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52人)329.2098.7630.00%
合计396.20118.8630.00%

注:

1、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中,有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同意公司作废处理上述2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3.80万股;

2、崔茂霞女士于2023年2月10日辞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职务,2023年6月19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夏伟伟先生被选举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崔茂霞女士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于同日届满,调整后的归属名单将其归为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之列。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56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可归属的数量为118.86万股。公司不存在向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者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董事会审议本次归属事项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表决。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登记等相关工作。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拟归属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依照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以及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56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118.86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宜。

六、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在本董事会决议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华绿生物就本次调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等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履行了相应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归属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草案)》《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激

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调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等相关事项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八、本次归属对公司相关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满足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等相关事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备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118.86万股,归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1,670.00万股增加至11,788.86万股(本次归属事项完成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将影响和摊薄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归属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九、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华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华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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