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70 | 证券简称:华绿生物 | 公告编号:2023-062 |
江苏华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华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8月18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0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监事送达。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贺文先生主持。本次监事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管理与使用募集资金,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报告期内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60)。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监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认为激励对象首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8月21日,以11.4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首次授予条件的41名激励对象授予329.8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公告编号:2023-064)。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华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