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70 | 证券简称:华绿生物 | 公告编号:2023-050 |
江苏华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华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7月7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6月30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监事送达。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贺文先生主持。本次监事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关的法定程序,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良好的价值分配体系,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使其更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以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1)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2)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3)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符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华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