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70 证券简称:华绿生物 公告编号:2023-044
江苏华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增加或者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公司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且不包括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6月19日(星期一)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19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1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内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江苏省宿迁市泗阳县绿都大道88号江苏华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召集人:江苏华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余养朝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江苏华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36,287,72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1.094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36,287,62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1.094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中小股东是指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且非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1%。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列会见证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审议表决,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经逐项审议,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通过了该项议案。余养朝先生、钱韬先生、冯占先生、江剑锋先生、夏伟伟先生、樊利平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逐项累积表决如下:
1.01选举余养朝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36,287,629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股。
1.02选举钱韬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36,287,628股。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0股。
1.03选举冯占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36,287,629股。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股。
1.04选举江剑锋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36,287,629股。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股。
1.05选举夏伟伟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36,287,629股。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股。
1.06选举樊利平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36,287,629股。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选举张英明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36,287,629股。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股。
2.02选举刘芝玉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36,287,629股。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股。
2.03选举杨焱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36,287,629股。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股。
3、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3.01选举李贺文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36,287,629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股。
3.02选举刘加松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36,287,629股。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股东大会的提案,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江苏华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华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华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