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绿生物(300970)_公司公告_华绿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时间:

华绿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02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苏华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及《江苏华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并推举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经广泛征询意见,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余养朝先生、冯占先生、钱韬先生、夏伟伟先生、江剑锋先生、樊利平先生、杨焱女士、张英明先生、刘芝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杨焱女士、张英明先生、刘芝玉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我们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因任期即将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通过审核上述6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经历等,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通过审核上述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经历等,未发现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具备独立董事应当具备的独立性。

本次董事会换届并推举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被提名的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资格,我们一致同意将其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华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谢 南(签字):

李政明(签字):

吴小平(签字):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