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绿生物(300970)_公司公告_华绿生物: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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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绿生物: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4

江苏华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2年,江苏华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切实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各项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依法列席董事会,出席股东大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重大事项、财务状况、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现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8次会议,监事会成员均亲自出席参加。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规范。每次会议决议均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具体会议情况如下:

1、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2月9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投资协议>并拟在崇左市江州区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4月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关于关联方2022年度对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预计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

与实际控制人关联交易的议案》。

3、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4、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8月26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5、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9月30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6、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5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7、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11月23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投资协议>并拟在确山县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8、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2年12月16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真履行监督职能,保证了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工作的开展,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列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在公司股东大力持下,在董事会和管理层的积极配合下,全体监事列席了历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参与了公司重大决策的讨论,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全过程的监督和检查。

三、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有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2022年度,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的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决策程序,董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决策程序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运作规范,勤勉尽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善;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财务管理和经营成果进行了认真地检查和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认真贯彻了财务决策部署,内控制度得到有效执行,严格遵循了《会计法》《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财务规定的要求执行,会计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能够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情况。

(三)关联交易情况

经核查,对公司2022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汇报如下:

公司2022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符合2022年度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额度范围内,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较大差异,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形(除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外),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助于公司子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管控,财务风险属于可控范围内,不存在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亦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况。

(五)募集管理与使用情况

通过对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则指引的规定,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针对公司对定期报告、对外投资等事项,均按照制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及其他相关要求,提前控制内幕知情人范围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有效防止了内幕信息泄露或交易发生的行为。维护了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七)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及要求。

四、2023年监事会工作重点

2023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监督职责,进一步督促公司的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江苏华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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