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华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江苏华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绿生物”、“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对华绿生物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757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于2021年3月29日采用全部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了普通股(A股)股票1,459.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44.77元。截至2021年4月2日,公司共募集资金65,319.43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9,610.98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字(2021)第371C000160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216.32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59,394.66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苏华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并结合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分别在2021年4月和2021年12月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力和义务,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2021年度,公司均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账户类别 | 存储余额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泗阳支行 | 632816542 | 非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 | 98,825,901.79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 | 398899991013000137167 | 非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 | 192,914,250.32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珠江路支行 | 125912733610902 | 非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 | -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王府支行 | 8110501013601728051 | 非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 |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珠江路支行 | 125913843310501 | 非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 | 297,543,021.55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望都县支行 | 50518101040024938 | 非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 | 15,630,421.55 |
合计 | - | - | 604,913,595.21 |
上述存款余额中,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1,096.80万元(其中2021年度利息收入1,096.80万元),已扣除手续费0.11万元(其中2021年度手续费0.11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2021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21年11月15日召开的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将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年产3万吨真姬菇项目”变更为“河北华绿之珍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年产5.4万吨鲜品金针菇工厂化生产项目”,项目地点由江苏泗阳县变更为河北望都县。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未投入。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45,900.00万元均在募集资金专户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其余募集资金作为专户存款。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河北华绿之珍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年产5.4万吨鲜
品金针菇工厂化生产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16.32万元。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能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华绿生物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的情形,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补充流动资金、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21年12月31日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59,610.98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16.32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30,960.31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16.32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30,960.31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51.94% | |||||||||
承诺投资项目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1、江苏华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厂技术改造项目 | 否 | 9,660.67 | 9,660.67 | -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2、泗阳华茂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技术改造项目 | 否 | 18,990.00 | 18,990.00 | -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3、年产3万吨真姬菇项目 | 是 | 30,960.31 | -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是 | |||
4、河北华绿之珍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年产 5.4 万吨鲜品金针菇工厂化生 | 是 | - | 30,960.31 | 216.32 | 216.32 | 0.70% | 2023年11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产项目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59,610.98 | 59,610.98 | 216.32 | 216.32 | 0.36% | |||||
合计 | — | 59,610.98 | 59,610.98 | 216.32 | 216.32 | 0.36%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 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江苏华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厂技术改造项目和泗阳华茂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技术改造项目尚未启动,河北华绿之珍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年产5.4万吨鲜品金针菇工厂化生产项目已于2021年11月开始建设,建设周期为24个月,因此,2021年募投资金项目尚未产生收益。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2021年8月26日,公司与望都县人民政府签署投资协议,拟在望都县新建“河北华绿食用菌科技园区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szse.com.cn)的《关于签署<投资协议>并拟在望都县设立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5)。“河北华绿之珍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年产5.4万吨鲜品金针菇工厂化生产项目”为“河北华绿食用菌科技园区项目”的一期项目。该项目标志着公司华北生产基地的落地,有利于完善公司生产基地布局,落实公司全国布局战略。 另外,公司子公司江苏省华蕈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年产7800吨真姬菇项目”投产,公司江苏基地真姬菇产能能够满足市场需求。如未来江苏生产基地拟进一步扩大真姬菇产能,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可利用自筹资金新建真姬菇项目或对部分金针菇厂房进行技改。 因此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市场变化及公司战略发展方向,本着有利于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配置公司资源,终止江苏基地“年产3万吨真姬菇项目”并变更为“河北华绿之珍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年产5.4万吨鲜品金针菇工厂化生产项目”。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2021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21年11月15日召开的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将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年产3万吨真姬菇项目”变更为“河北华绿之珍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年产5.4万吨鲜品金针菇工厂化生产项目”,项目地点由江苏泗阳县变更为河北望都县。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2021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21年11月15日召开的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将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年产3万吨真姬菇项目”变更为“河北华绿之珍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年产5.4万吨鲜品金针菇工厂化生产项目”。新募投项目由河北华绿之珍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实施。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不适用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情况 | 详见同日披露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鉴证报告“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5)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情况”。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45,900.00万元均在募集资金专户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其余募集资金作为专户存款。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不适用 |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截止日期:2021年12月31日
单位:万元
变更后的项目 | 对应的原承诺项目 | 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 | 本年度实际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河北华绿之珍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年产5.4万吨鲜品金针菇工厂化生产项目 | 年产3万吨真姬菇项目 | 30,960.31 | 216.32 | 216.32 | 0.70% | 2023年11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合计 | - | 30,960.31 | 216.32 | 216.32 | 0.70% | - | - | - |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 | 2021年8月26日,公司与望都县人民政府签署投资协议,拟在望都县新建“河北华绿食用菌科技园区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szse.com.cn)的《关于签署<投资协议>并拟在望都县设立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5)。“河北华绿之珍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年产5.4万吨鲜品金针菇工厂化生产项目”为“河北华绿食用菌科技园区项目”的一期项目。该项目标志着公司华北生产基地的落地,有利于完善公司生产基地布局,落实公司全国布局战略。 另外,公司子公司江苏省华蕈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年产7800吨真姬菇项目”投产,公司江苏基地真姬菇产能能够满足市场需求。如未来江苏生产基地拟进一步扩大真姬菇产能,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可利用自筹资金新建真姬菇项目或对部分金针菇厂房进行技改。 |
因此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市场变化及公司战略发展方向,本着有利于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配置公司资源,终止江苏基地“年产3万吨真姬菇项目”并变更为“河北华绿之珍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年产5.4万吨鲜品金针菇工厂化生产项目”。 2021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21年11月15日召开的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将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年产3万吨真姬菇项目”变更为“河北华绿之珍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年产5.4万吨鲜品金针菇工厂化生产项目”。 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szse.com.cn)披露了《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47)、《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51)。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河北华绿之珍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年产5.4万吨鲜品金针菇工厂化生产项目于2021年11月开始建设,建设周期为24个月,因此,2021年尚未产生经济收益。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华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韩昆仑 | 唐 亮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