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华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政明)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江苏华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人在工作中认真、勤勉、恪尽职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认真审议董事会会议各项议案,并就相关事项客观、充分地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现就2021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2021年度出席董事会会议及投票情况
1、2021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以严谨独立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对公司2021年度的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事项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况,对公司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本人2021年度出席列席会议情况如下:
二、2021年度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序号 | 会议届次 | 发表时间 | 事项 | 意见类型 |
1 |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 2021.04.27 | 1、《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企业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2、《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 3、《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 同意 |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
次数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6 | 0 | 6 | 0 | 0 | 否 | 4 | 0 |
5、《关于公司预计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暨高送转方案的议案》 8、《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9、《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
2 |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 2021.06.23 | 1、《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2、《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3、《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议案》 | 同意 |
3 |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 2021.08.26 | 1、《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2、《关于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3、《关于子公司转让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4、《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 同意 |
4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 2021.10.28 | 1、《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 同意 |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1年度,本人通过公司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和委员会等相关会议进行交流沟通,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基本概况、主营业务、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相关事项的介绍,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借助专业特长,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并提出了专业性的意见或建议,对规范公司经营和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履行好控制公司经营风险的职责,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高效性,勤勉尽职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有力支持。
四、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序号 | 会议名称 | 召开时间 | 审议议案 | 表决意见 |
1 | 审计委员会 | 2021.01.29 | 1、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阅报告的议案 | 同意 |
2021.04.15 | 1、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公司预计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5、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6、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同意 | ||
2021.08.14 | 8、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9、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10、关于子公司拟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1、关于子公司拟转让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2、关于签署<投资协议>并拟在望都县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 同意 | ||
2021.10.20 | 1、2021年度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同意 | ||
2021.10.22 | 1、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 同意 | ||
2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2021.4.18 | 1、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 同意 |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工作情况
1、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所规定的任职条件,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亦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2、2021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积极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3、2021年度,本人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保证公司信息披
露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确保所有股东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督促公司加强自愿性信息披露,切实维护了股东的合法权益。协助公司推进投资者关系建设,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沟通,让公司了解广大中小股东的要求,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与认同。
4、作为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培训,不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切实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3、未有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本人勤勉尽责,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并在工作过程中保持客观独立,认真审议每个会议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在新的一年里,我将继续勤勉尽职,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好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特此报告。
江苏华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政明
2022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