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华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首次执行日前的租赁变更,本公司根据租赁变更的最终安排进行会计处理。与原租赁准则相比,执行新租赁准则对2021年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如下:
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 2021.12.31 | 假设按原租赁准则 | 增加/减少(-) |
非流动资产: | |||
使用权资产 | 4,401,773.62 | 4,401,773.62 | |
非流动负债: | |||
租赁负债 | 4,579,861.67 | 4,579,861.67 | |
合并利润表项目 | 2021年 | 假设按原租赁准则 | 增加/减少(-) |
销售费用 | 100,425.20 | 151,221.18 | -50,795.98 |
财务费用 | 190,225.29 | 190,225.29 |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18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日期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租赁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
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并发布的新租赁准则。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原会计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新租赁准则变更的主要内容包括: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相关内容。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公司适用新租赁准则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实际情况,能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意见
2022年4月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2022年4月8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为投资者提供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全体监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华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