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绿生物(300970)_公司公告_华绿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时间:

华绿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27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作为江苏华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审议了公司在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召开前提交的相关材料,并就议案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了解和询问。现就有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相关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关于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板块战略布局。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此次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并按规定进行披露。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交易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展,能够进一步丰富公司产品品类,有助于公司形成以金针菇为主、多品种共同发展的新局面,从而进一步提高公司竞争力,支撑公司长期稳健发展;本次交易公平、公正、公开,交易各方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履行了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

三、《关于子公司转让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参考标的公司净资产及注册资本确定最终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此次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并按规定进行披露。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核了相关的交易背景、交易价格等条款,我们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和战略,能够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实现双方利益共享,促进员工与公司共同发展。该项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负面影响。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全资子公司重庆华绿向关联方转让孙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

四、《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及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江剑锋为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谢南、吴小平、李政明

2021年8月27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