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绿生物(300970)_公司公告_华绿生物: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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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绿生物: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25

证券代码:300970 证券简称:华绿生物 公告编:2021-024

江苏华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公告

江苏华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2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和募投项目实际情况,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具体投资额,现将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江苏华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757号)同意注册,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59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44.7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65,319.43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9,610.98万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发行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出具了致同验字(2021)第371C000160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相关银行签署了相关监管协议。

二、本次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募集的资金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资金额项目建设周期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资金额项目建设周期
1江苏华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厂技术改造项目(以下简称“一厂技改项目”)10,978.0010,978.009个月
2泗阳华茂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技术改造项目(以下简称“二厂技改项目”)18,990.0018,990.0012个月
3年产3万吨真姬菇项目42,785.0042,785.0021个月
合计72,753.0072,753.00

由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9,610.98万元,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72,753.00万元,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开展,公司于2021年6月23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和募投项目实际情况,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缺口金额将由公司通过银行贷款和其他自筹资金解决。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调整前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调整后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1江苏华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厂技术改造项目(以下简称“一厂技改项目”)10,978.0010,978.009,660.67
2泗阳华茂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技术改造项目(以下简称“二厂技改项目”)18,990.0018,990.0018,990.00
3年产3万吨真姬菇项目42,785.0042,785.0030,960.31
合计72,753.0072,753.0059,610.98

三、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等实际情况所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以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了资源配置,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要求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对募投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确保募集资金合法、高效和安全的使用。

四、审批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6月2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和募投项目实际具体情况,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本次调整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等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6月23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实际情况,经过审慎研究后进行的合理调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因此,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和募投项目实际具体情况,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募集资金实际情况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因此,一致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和募投项目实际具体情

况,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所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江苏华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华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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