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绿生物(300970)_公司公告_华绿生物: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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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绿生物: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25

证券代码:300970 证券简称:华绿生物 公告编号:2021-022

江苏华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华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情况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暨高送转方案的议案已获2021年5月18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5,835万股增至11,670万股,注册资本由5,835万元增至11,670万元。

二、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根据上述注册资本的变更,以及《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授权的有效期限为自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本次变更具体内容最终以工商登记为准。

《江苏华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修订前修订后
1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835万元。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在股东大会通过同意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并由董事会安排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670万元。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在股东大会通过同意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并由董事会安排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2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自主开展各项业务,不断提供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能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实现股东权益和公司价值的最大化,创造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促进企业的繁荣和发展。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自主开展各项业务,不断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能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实现股东权益和公司价值的最大化,创造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促进企业的繁荣和发展。
3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壹元。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4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5第十八条 公司发起人以及设立时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出资时间 如下: ........第十八条 公司设立时的普通股总数为1,500万股,设立时各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认购的股份数、持股比例、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如下: ........
6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5,835万股,均为普通股。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11,670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7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七)法律、行政法规许可的其他情况。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8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
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9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 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具体实施细则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等执行。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具体实施细则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等执行。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0第三十条 公司股东为依法持有公司股份的人。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机构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股东名册应当及时记载公司股东变更情况。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第三十条 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机构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股东名册应当及时记载公司股东变更情况。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
11第三十九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特殊义务: (一)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得占用、支配公司资产。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对公司应当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其控制权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对公司的控制地位谋取非法利益。公司董事第三十九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特殊义务: (一)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对公司应当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履行股东义务。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
会建立对控股股东所持股份的“占用即冻结”的机制,即发现控股股东侵占公司资金和资产应立即申请司法冻结,凡不能以现金清偿的,通过变现股权偿还 侵占的资金和资产。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其控制权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对公司的控制地位谋取非法利益。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建立对控股股东所持股份的“占用即冻结”的机制,即发现控股股东侵占公司资金和资产应立即申请司法冻结,凡不能以现金清偿的,通过变现股权偿还侵占的资金和资产。
12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十七)审议公司发生的交易(公司受赠现金资产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 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 5.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十七)审议公司发生的交易(公司受赠现金资产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
13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14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 (三)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以上的股东享有董事、监事提名权。 ........ 董事会候选人由现任董事会书面提出,提交股东大会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提名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由现任监事会书面提名,提交股东大会选举。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由公司工会提名,职工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 (三)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以上的股东享有董事、监事提名权。 ........ 董事会候选人由现任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以上的股东书面提出,提交股东大会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由现任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以上的股东书面提名,提交股东大
会选举。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由公司工会提名,职工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
15第一百九十三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第一百九十三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泗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事项,尚需提交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江苏华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以上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版本为准。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华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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