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华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孙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江苏华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绿生物”、“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持续督导期内,对华绿生物本次为相关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公司全资孙公司重庆市南川华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因日常经营需要,拟与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盛支行(以下简称“重庆农商行万盛支行”)开展合作,为保证相应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拟与重庆农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在14,000万元人民币担保额度范围内,为南川华绿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上述担保的内部决策程序:公司于2020年3月9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19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12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重庆市南川华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南川区大观镇铁桥村13组66号10栋2-1
法定代表人:余清注册资本:伍仟万元整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用菌菌种质量检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食用菌种植,细胞技术研发和应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与担保人关系:被担保人是公司全资孙公司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被担保人于2020年7月13日成立,最近一年(2020年)的财务数据如下:
资产总额为10,065,101.24元;负债总额为711.99元;净资产为10,064,389.25元;营业收入为0元;净利润为64,389.25元。被担保人最近一期(2021年第一季度)的财务数据如下:资产总额为10,117,995.10元;负债总额1,388.21元;净资产为10,116,606.89元;营业收入为0元;净利润为52,217.64元(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人:江苏华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余养朝、余清、重庆华绿生物有限公司(以下或称“保证人”)
被担保人:重庆市南川华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或称“债务人”)
债权人: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盛支行
担保金额:14,000万元人民币
债务履行期限:8年,保证期间为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叁年,主合同约定债务分次到期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叁年。
担保范围:
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范围为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诉讼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担保费/保险费、公证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甲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一切费用、因债务人/担保人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担保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本合同项下有多个保证人的,各保证人均对债权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保证人同意对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还本付息及其他义务向债权人提供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担保。
其他:重庆华绿生物有限公司提供价值13,591.56万元厂房等抵押物为南川华绿提供抵押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0年3月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19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亦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0年3月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12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
六、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本次担保的款项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实际资金需求,是公司经营所需的,是合理、真实和必要的。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对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
定。同意《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31,799万元,以上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0.28%。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金额为0元。无逾期担保情况。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为全资孙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事项是基于该孙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考虑,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发展战略。该担保事项分别经过第三届董事会第19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12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已经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中信证券同意华绿生物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华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孙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韩昆仑 | |||
唐 亮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