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70
证券代码:300970 | 证券简称:华绿生物 | 公告编号:2025-023 |
江苏华绿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增加或者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公司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且不包括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20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内的任意时间。
(二)召开地点:江苏省宿迁市泗阳县绿都大道88号江苏华绿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余养朝先生。
(六)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本次会议参与表决的股东及其代理人(包括出席现场会议、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共计66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7,342,22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1.0661%。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其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数36,594,62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30.444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2人,代表股份747,6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6220%。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中小股东是指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且非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2人,代表股份747,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20%。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其代理人0人,代表股份数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2人,代表股份数747,6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0.6220%。
(三)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者列席了本次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列会见证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审议表决,所有议案均为非累计投票提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7,174,6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12%;反对16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25%;弃权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8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5816%;反对16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6025%;弃权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59%。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37,174,6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12%;反对16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25%;弃权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8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5816%;反对16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6025%;弃权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59%。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7,158,1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70%;反对16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25%;弃权2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6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3745%;反对16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6025%;弃权2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23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7,158,1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70%;反对16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25%;弃权2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6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3745%;反对16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6025%;弃权2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23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7,158,1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70%;反对16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25%;弃权2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6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3745%;反对16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6025%;弃权2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23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7,147,2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78%;反对17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17%;弃权2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5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9165%;反对17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0605%;弃权2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23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7,158,1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70%;反对16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25%;弃权2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6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3745%;反对16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6025%;弃权2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23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7,176,9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73%;反对14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21%;弃权2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8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8892%;反对14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0877%;弃权2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23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7,152,1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09%;反对16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86%;弃权2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60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5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5720%;反对16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4050%;弃权2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230%。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56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1503%;反对16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834%;弃权1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66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6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1503%;反对16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8834%;弃权1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663%。
关联股东余养朝先生、江剑锋先生、钱韬先生、夏伟伟先生对该项议案已回避表决,该等股东亦未接受其他股东委托对该项议案进行表决。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7,163,9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25%;反对16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81%;弃权1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6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1503%;反对16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8834%;弃权1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663%。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华绿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华绿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