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姚荣辉)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人作为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贝泰妮”)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2024年任职期间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充分行使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权,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发挥专业特长,谨慎勤勉、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通过审阅文件、与管理层交流、实地走访等形式主动及时了解公司经营及运作情况;通过按时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会议,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提前进行深入了解和研究,从行业发展、财务、法律等多角度对公司的发展战略、投资决策、内控建设、管理运营、风险管控等方面提出专业性意见和合理建议;独立、客观、审慎地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为完善公司治理机制,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现将本人2024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本人姚荣辉,1964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管理学(会计专业)硕士,1986年9月开始任教于云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历任教授,硕士生导师,云南省重点学科——会计学学术带头人。2014年12月至2021年7月,先后担任大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贝泰妮公司独立董事。现任金浔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大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及贝泰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自任职公司独立董事以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事项未发生变化,
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情况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股东大会。2024年度任职期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依规按时出席公司组织召开的1次董事会,认真审议董事会会议2项议案,未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合法合规,重大事项均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审批程序,会议作出的决议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以客观、谨慎的态度审议议案,审慎行使表决权,对任职期间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 姓名 |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 以通讯方式出席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姚荣辉 | 1 | 0 | 1 | 0 | 0 | 否 | 0 |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会议工作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履行相关职责,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2024年度任职期内,本人出席审计委员会2次会议,审议通过3项议案,听取内部审计工作相关报告,对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详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对公司2024年三季度财务报告、2024年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等事项进行专项讨论、审议,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维护内外部审计的独立性。
本人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提名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行使特别职权事项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报告期内本人未行使相关特
别职权。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审阅内部审计机构的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方案等事项,并听取了内部审计机构的汇报,就审计计划的开展、工作落实,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进行了交流,就公司财务管理提出进一步改善、提升的相关建议,同时结合自身的专业背景和从业经历,与审计机构就关注重点和发现问题进行了充分沟通。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要求,本人利用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计沟通会等会议的时间,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调研,听取管理层对公司经营状况及规范运作方面的相关汇报,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了解公司财务管理、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度等相关事项,了解公司的经营和法人治理情况,充分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未发生重大缺陷。
此外,本人通过现场办公、调研、电话、邮件、短信等方式和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畅通交流,就董事会审议事项进行深入全面了解,实时掌握公司的最新情况。
(七)参加培训的情况
本人坚持不断完善、自我提高的学习态度,积极熟悉行业变化趋势,更新专业领域知识,对法规更新和政策动态做到与时俱进,并积极参加监管机构和公司组织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和专项学习,为保障公司科学决策打下坚实基础。此外,本人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培训,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辖区证监局以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了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披露财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对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四、年度工作总体评价
2024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并为公司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维护了广大股东和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精神,持续加强对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学习、理解和运用,进一步提升专业能力,加强对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谨慎、认真、勤勉、客观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工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优势和独立判断作用,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交流与合作,监督并促进公司治理的进一步提升,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协力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高质量发展,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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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荣辉 |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