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泰妮(300957)_公司公告_贝泰妮: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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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泰妮: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5

证券代码:300957 证券简称:贝泰妮 公告编号:2025-01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2023年3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2023年3月29日至2023年4月7日,在公司内部公示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公示期满,除激励对象历彦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外,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无其他反馈记录。同时,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和公示情况说明》。

2023年5月17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23年6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调整后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2024年4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中3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5万股不得归属,作废失效;且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标,因此需作废249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第一个归属期不得归属的137.85万股限制性股票。该次作废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249名激励对象剩余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为321.65万股。

1、因激励对象离职作废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到期,且不再续约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获授且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鉴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中,自前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共有2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9.4万股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2、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作废限制性股票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3年-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公司层面和个人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

其中在公司层面,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要求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考核年度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2023年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8%; 且以2022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8%。
第二个归属期2024年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1.28%; 且以2022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1.28%。
第三个归属期2025年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0%; 且以2022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0%。

注:“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口径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其中“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剔除本次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下同。

若各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不能归属,并作废失效。

根据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天衡审字(2025)00977号),公司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573,586.53万元、净利润50,305.36万元,低于第二个归属期设置的业绩考核目标。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的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标,因此需作废225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第二个归属期不得归属的125.25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含上述24名已离职激励对象)。

综上,本次作废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225名激励对象剩余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为167万股。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公司已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并同意将该等事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五公司已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审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和表决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同意本次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公司已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处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4、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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