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亨家化(300955)_公司公告_嘉亨家化: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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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亨家化: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7-24

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嘉亨家化”)于2025年4月21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5年5月14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2025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预计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9.8亿元(包括新增及原授信到期后续期)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授信预计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8.1亿元的担保额度,其中为资产负债率大于等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1亿元,为资产负债率小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授信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授信及担保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止,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州嘉亨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州嘉亨”)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上述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签订了《保证合同》(编号:

C250717GR3351268),公司为交通银行与湖州嘉亨在2025年7月21日至2026

年7月20日期间签订的全部主合同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公司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下列两项金额之和:①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人民币5,000万元整,“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指主合同下公司所担保的主债权(包括或有债权)本金余额的最高额,①前述主债权持续至公司承担责任时产生的利息(包括复利、逾期及挪用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保证合同》约定的交通银行实现债权的费用。本次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担保金额在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年度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担保的余额未超过担保总额度。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

(二)债务人:湖州嘉亨实业有限公司

(三)保证人: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四)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人民币5,000万元整

(五)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六)保证担保范围:

公司保证的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七)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注:前款所称“主合同”指: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全部授信业务合同。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公司已通过股东大会审议的人民币8.1亿元,实际提供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52,181.5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5.79%。

(二)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无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嘉亨家化与交通银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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