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硕科技(300951)_公司公告_博硕科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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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硕科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21

证券代码:300951 证券简称:博硕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2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按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于2025年5月19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提名徐思通先生、史新文先生、王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左志刚先生、赖晓凡先生、黄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左志刚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加上一名职工代表董事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或培训证明。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逐项表决,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提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3名非独立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一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3年,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根

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义务与职责。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0日

附件:

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徐思通先生,中国国籍,出生于1983年1月,EMBA,曾任职于深圳市阿特斯精密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博硕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现任公司董事长,博硕精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广东省锐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徐思通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3,940,000股,通过江苏摩锐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64,260,000股,合计持有公司52.05%的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除上述情况外,徐思通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规定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史新文先生,中国国籍,出生于1981年8月,EMBA在读。曾任职于深圳市阿特斯精密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博硕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博鼎科技(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史新文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宿迁市鸿德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6,921,548股。除上述情况外,史新文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规定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王琳先生,中国国籍,出生于1981年4月,本科学历。曾任职于深圳市阿特斯精密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博硕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现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郑州市博硕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成都市博硕精密电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潍坊市博硕精密电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博硕科技(越南)有限公司董事兼经理,宿迁市鸿德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王琳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宿迁市鸿德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1,719,564股。除上述情况外,王琳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规定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左志刚,中国国籍,出生于1975年5月,博士研究生学历,特许管理会计师(CIMA)。现任广东外语贸大学会计学院教授、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美亚旅游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左志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左志刚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规定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赖晓凡先生,中国国籍,出生于1985年5月,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职于香港理工大学、香港科技大学、中山大学。现任深圳大学教授、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赖晓凡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赖晓凡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规定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黄华先生,中国国籍,出生于1984年11月,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深圳飞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重庆美心翼申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黄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黄华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规定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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