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员工持股计划已通过职工代表大会依法充分征求员工意见,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时,关联董事、关联监事已根据相关规定回避表决,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3、本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实施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同意实施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