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专项核查报告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瑞生物”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易瑞生物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进行了专项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47号)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3,281,967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28,196,7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人民币8,648,107.39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19,548,592.61元。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华兴验字【2023】23000130176号”《验资报告》。
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及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的情况
根据《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主体 | 项目投资总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 |
1 | 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产业化项目(二期) | 易瑞生物 | 8,800.71 | 7,935.89 |
2 | 动物诊断产品产业化项目 | 爱医生物 | 11,262.66 | 11,262.66 |
3 | 快检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易瑞生物 | 8,994.92 | 6,756.31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易瑞生物 | 6,000.00 | 6,000.00 |
合计 | - | 35,058.28 | 31,954.86 |
三、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
“动物诊断产品产业化项目”实施主体的变化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 变更前实施主体 | 变更后实施主体 |
动物诊断产品产业化项目 | 爱医生物 | 爱医生物、易瑞生物 |
除上述变更之外,“动物诊断产品产业化项目”的实施方式、投资总额、投资计划等均不存在变化。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管理的要求,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的实施主体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拟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专项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的指定人士代表公司负责办理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具体事宜。
四、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原因和对公司的影响
在“动物诊断产品产业化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公司及子公司爱医生物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从项目实际出发,按需支付募集资金。为更好的管理募集资金和实施该募投项目,现增加本公司为“动物诊断产品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该变更不影响该项目的整体实施。
本次“动物诊断产品产业化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将有利于加
快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1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由公司全资子公司爱医生物实施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投项目“动物诊断产品产业化项目”增加公司为实施主体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1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并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投
项目的正常进行,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专项核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张雪梅 余前昌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