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辰股份(300933)_公司公告_中辰股份: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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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辰股份: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1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300933 证券简称:中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0债券代码:123147 债券简称:中辰转债

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9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19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宜兴市环科园氿南路8号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新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杜南平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7人,代表股份229,684,4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9044%。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225,76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068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25人,代表股份3,924,4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56%。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6人,代表股份5,934,4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36%。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其代理人共1人,代表股份2,01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8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125人,代表股份3,924,4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56%。

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29,468,3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59%;反对14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53%;弃权6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718,3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585%;反对14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259%;弃权6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55%。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229,510,7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44%;反对14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50%;弃权2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760,7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730%;反对14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175%;弃权2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95%。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29,447,6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69%;反对16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13%;弃权7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697,6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097%;反对16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585%;弃权7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18%。

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29,427,9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83%;反对17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70%;弃权7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677,9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778%;反对17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792%;弃权7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30%。表决结果: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29,448,0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71%;反对15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84%;弃权7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698,0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165%;反对15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490%;弃权7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46%。

表决结果: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29,438,4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29%;反对17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70%;弃权6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688,4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547%;反对17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792%;弃权6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61%。

表决结果: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29,436,6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21%;反对17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65%;弃权7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3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4%。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686,6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244%;反对17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590%;弃权7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66%。表决结果: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5,458,5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9807%;反对39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729%;弃权7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6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458,5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9807%;反对39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729%;弃权7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64%。

关联股东中辰控股有限公司按照规定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本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29,181,3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10%;反对4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94%;弃权9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431,3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5223%;反对4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426%;弃权9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51%。

表决结果: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229,377,3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63%;反对21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40%;弃权9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627,3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251%;反对21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398%;弃权9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51%。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谢发友律师、宋伟鹏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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