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骐环保(300929)_公司公告_华骐环保: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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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10-27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骐环保”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对华骐环保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和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413号文)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A股股票2,065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3.87元/股,共计募集资金286,415,500.00元,扣除不含增值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49,062,451.5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37,353,048.49元。上述资金已于2021年1月14日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月15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1]230Z0009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由公司分别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以及公司实际募集资金情况,结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事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拟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资额
1马鞍山城镇南部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项目13,827.7012,000.00
2智能化污水处理设备产业化项目11,454.7610,000.00
3补充水环境治理工程业务营运资金13,000.001,735.30
合 计38,282.4623,735.30

将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随着业务规模和营业收入的不断增长,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也随之扩大。结合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状况,公司拟使用不超过3,000万元闲置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按同期一年期银行贷款利率3.85%计算,通过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预计最高可节约财务费用约115万元。因此,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强化日常经营所需资金保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1年10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且全体独立董事已发表了同意意见。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综上,国元证券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朱焱武 刘依然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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