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骐环保(300929)_公司公告_华骐环保: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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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骐环保: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9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本着审慎、客观、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中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通过审阅公司拟聘任各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等资料,我们认为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履行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任郑杰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王爱斌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胡一强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连宏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程晓玲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李丙煌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汪鹏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聘任陈亮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上述人员的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专为《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徐向新:

张力:

黄治权:

2021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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