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调整实施进度的
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骐环保”、“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对华骐环保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调整实施进度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和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413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650,000.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8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8,641.55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3,735.30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1月15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编号为“容诚验字[2021]230Z0009号”的《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相关银行及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以及公司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后,本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拟投资总额 | 拟用募集资金 | 建设期 | 备案文号 |
1 | 马鞍山城镇南部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项目 | 13,827.70 | 12,000.00 | 24个月 | 马开技管[2017]22号 |
2 | 智能化污水处理设备产业化项目 | 11,454.76 | 10,000.00 | 18个月 | 马慈经发[2019]95号 |
3 | 补充水环境治理工程业务营运资金 | 13,000.00 | 1,735.30 | - | - |
合 计 | 38,282.46 | 23,735.30 | - | - |
五、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1年2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调整实施进度的议案》,且全体独立董事已发表了同意意见。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调整实施进度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变更和调整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方式、投资总额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上述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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