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骐环保”、“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对华骐环保拟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和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413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650,000.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8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8,641.55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3,735.30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1月15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编号为“容诚验字[2021]230Z0009号”的《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相关银行及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情况
由于本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23,735.30万元少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35,000.00万元,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拟投资总额 | 调整前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1 | 马鞍山城镇南部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项目 | 13,827.70 | 12,000.00 | 12,000.00 |
2 | 智能化污水处理设备产业化项目 | 11,454.76 | 10,000.00 | 10,000.00 |
3 | 补充水环境治理工程业务营运资金 | 13,000.00 | 13,000.00 | 1,735.30 |
合 计 | 38,282.46 | 35,000.00 | 23,735.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