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骐环保(300929)_公司公告_华骐环保: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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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骐环保: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30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律师工作报告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

太平洋保险大厦10层邮编:10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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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律师工作报告

京天股字(2020)第411-1号致: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所与发行人签订的法律服务协议,本所担任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专项法律顾问,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出具《法律意见》。在出具《法律意见》的同时,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创业板首发注册办法》《编报规则12》《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执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律师工作报告。

本所承诺,在为本次发行上市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本所及经办律师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已对发行人的行为以及本次发行上市申请的合法、合规、真实、有效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法律意见》和本报告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发行人按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审核要求,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法律意见》及本报告的意见及结论,但不得因该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

本报告仅供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同意将本报告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申请所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同其他本次发行上市申请材料一同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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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释 义 ...... 3

第一部分 引言 ...... 7

一、本所及签字律师简介 ...... 7

二、本所律师对工作过程的说明 ...... 8

第二部分 正文 ...... 10

一、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 10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 12

三、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 14

四、发行人的设立 ...... 18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 ...... 24

六、发起人和股东(实际控制人) ...... 25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 42

八、发行人的业务 ...... 98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 101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 110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 127

十二、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 131

十三、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 132

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 133

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 134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 ...... 138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 143

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 146

十九、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 ...... 146

二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 147

二十一、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 150

二十二、总体结论性意见 ......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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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 义

在《法律意见》和本报告中,除另有说明或者根据上下文另有其他含义外,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意义:

发行人、华骐环保、股份公司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上市(发行人)本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华骐有限、有限公司马鞍山市华骐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前身
安工大安徽工业大学,系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安工大资产马鞍山市安工大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系发行人控股股东
安工大华冶安徽工业大学华冶自动化工程公司,系华骐有限原股东
华冶铝业马鞍山市华冶铝业有限责任公司,系华骐有限原名义股东
华科冶金马鞍山华科冶金设备制造有限责任公司,系华骐有限原名义股东
工业投资马鞍山市工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系华骐有限原股东
金家庄资产马鞍山市金家庄区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原股东
安徽创投安徽省高新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系发行人股东
经开建投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或其前身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发展总公司,系发行人原股东
丰盈管理马鞍山市丰盈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系发行人股东
江苏高投江苏高投中小企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系发行人股东
南京毅达南京毅达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系江苏高投的管理人
江苏毅达江苏毅达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南京毅达的有限合伙人、江苏高投原股东
丰嘉投资丰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原股东
江栋金属马鞍山市江栋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原股东
花山区资产马鞍山市花山区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系发行人股东
国元投资国元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系发行人股东
山鹰基金深圳市山鹰时代伯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发行人股东
山鹰投资山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系山鹰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之一、私募基金管理人
时代伯乐深圳市时代伯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系山鹰基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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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事务合伙人之一
优选资本优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系山鹰基金的有限合伙人
少林地坤山鹰优选资本少林地坤山鹰并购专项私募投资基金,系优选资本管理的契约型基金
瀚信资产深圳市瀚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系山鹰基金的有限合伙人
山鹰新兴1号山鹰时代伯乐新兴产业并购1号私募投资基金,系瀚信资产管理的契约型基金
经开创投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系发行人股东
五河华骐五河县华骐水务有限公司,系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北京华骐北京华骐高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系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宜兴华骐宜兴市华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系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润佑水务马鞍山市润佑水务投资有限公司,系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和县华骐和县华骐化工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系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当涂华骐当涂县华骐环境治理有限公司,系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含山华骐含山县华骐环境治理有限公司,系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马鞍山华骐马鞍山市华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系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含山水环境含山县华骐水环境治理有限公司,系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滤料分公司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滤料分公司
慈湖设备分公司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慈湖设备分公司
丹阳分公司马鞍山市润佑水务投资有限公司丹阳分公司
坎布里奇坎布里奇环保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参股子公司
和县中车和县中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参股子公司
安泽环境安徽安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参股子公司
五河中骐五河中骐水务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参股子公司
安国华宿州市安国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参股子公司
江苏海峡环保江苏海峡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参股子公司
安工大印刷厂安徽工业大学印刷厂,系安工大下属国有经营单位
江南所安徽江南会计师事务所
天健所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国信原安徽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上应大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及其前身上海应用技术学院
中国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工商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徽商银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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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发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马鞍山行安徽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银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担保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皖投担保安徽省皖投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江东控股江东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江东金融马鞍山江东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普邦担保马鞍山普邦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当发担保当涂县当发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横山担保马鞍山横山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远东租赁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诚泰融租诚泰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
海通恒信海通恒信国际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磊实南京磊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粤鹏环保深圳粤鹏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系山鹰基金所投资企业、发行人的关联方
《公司章程》《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草案)》《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发起人协议》《马鞍山市华骐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
《委托协议》安工大资产与王健、郑俊、郑杰、刘光春、王爱斌、李明河、胡一强、杨伟真、兰萍订立的《股东投票权委托协议》
本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本所律师、经办律师本次发行上市签字律师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新三板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工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国资委(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开发区管委会马鞍山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执业规则》《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创业板首发注册办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编报规则12》《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1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
董监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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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一人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保荐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元证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容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报告期、(最)近三年2017年、2018年、2019年三个会计年度
报告期初2017年1月1日
报告期末2019年12月31日
《审计报告》会计师出具的容诚审字[2020]230Z0325号《审计报告》
《内控鉴证报告》会计师出具的容诚专字[2020]230Z0253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会计师出具的容诚专字[2020]230Z0254号《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
《差异鉴证报告》会计师出具的容诚专字[2020]230Z0255号《原始财务报表与申报财务报表差异情况的鉴证报告》
《纳税鉴证报告》会计师出具的容诚专字[2020]230Z0256号《主要税种纳税及税收优惠情况的鉴证报告》
《招股说明书》发行人根据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相关规则为本次发行上市编制的《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可研报告》《马鞍山城镇南部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智能化污水处理设备产业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补充水环境治理工程业务营运资金可行性研究报告》
《法律意见》京天股字(2020)第411号《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法律意见》
本律师工作报告、本报告京天股字(2020)第411-1号《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目前、现、今《法律意见》和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
中国、境内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出具《法律意见》和本报告之目的而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万)元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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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引言

一、本所及签字律师简介

本所于1994年在北京市注册成立,是中国最早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之一。本所的总部位于北京,并在上海、深圳、成都、杭州、西安等地设有分所。目前本所的业务涵盖了公司并购与重组、证券与资本市场、外商直接投资、境外投资与反向收购、金融和银行、知识产权、房地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融资、政府采购与招投标、信息产业、资讯与媒体服务、娱乐与传媒、矿产和自然资源、国际贸易、海商与海事、诉讼与仲裁等多个法律服务领域。本所承办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业务的签字律师为朱振武律师、谢发友律师、刘晓蕤律师(以下合称“本所律师”),其证券业务执业记录及其主要经历、联系方式分别如下:

(一)朱振武律师

朱振武律师,法律硕士,本所专职律师,具备中国律师资格,现为本所合伙人,曾参与多家企业的股份制改组、股票发行与上市、配股、非公开发行、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股份收购兼并、新三板挂牌及定增、企业债券、可转债、中期票据发行、H股上市、B股回购、股权激励、常年法律顾问等法律业务。

朱振武律师目前持有有效的执业证书,不存在被吊销执业证书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被司法行政机关给予停止执业处罚的情形。

联系电话:010-57663888;电子邮件:zhuzw@tylaw.com.cn。

(二)谢发友律师

谢发友律师,法学学士,本所专职律师,具备中国律师资格,现为本所合伙人,曾参与多家企业的股份制改组、股票发行与上市、配股、非公开发行、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股份收购兼并、新三板挂牌及定增、企业债券、可转债、中期票据发行、H股上市、B股回购、股权激励、常年法律顾问等法律业务。

谢发友律师目前持有有效的执业证书,不存在被吊销执业证书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被司法行政机关给予停止执业处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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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10-57663888;电子邮件:xiefy@tylaw.com.cn。

(三)刘晓蕤律师

刘晓蕤律师,法学学士、法律硕士,本所专职律师,具备中国律师资格,曾多次参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重大资产重组、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司收购、新三板挂牌等证券项目,并担任多家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刘晓蕤律师目前持有有效的执业证书,不存在被吊销执业证书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被司法行政机关给予停止执业处罚的情形。联系电话:010-57763587;电子邮箱:liuxr@tylaw.com.cn。

二、本所律师对工作过程的说明

本所接受发行人委托后,指派经办律师担任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专项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服务,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发生或存在的事实最终形成《法律意见》及本报告。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制作《法律意见》及本报告的工作过程如下:

(一)收集尽职调查所需材料并进行查验

本所接受委托后,指派经办律师进驻发行人处现场办公,根据相关的业务规则编制了核查和验证计划,向发行人发出了拟查验事项所需材料的尽职调查清单,详细讲解了相关内容及要求,并根据相关进展情况对尽职调查事项予以适当调整。本所律师据此得到了发行人提供的相关材料和对有关问题的说明、确认。

对于发行人提供的相关材料及说明、确认,本所律师根据《执业规则》的相关规定,对待查验事项只需书面凭证便可证明的,在无法获得凭证原件加以对照查验的情况下,采用查询、复核等方式予以确认;对待查验事项没有书面凭证或者仅有书面凭证不足以证明的,采用实地调查、面谈等方式进行查验。本所律师综合采用了面谈、书面审查、实地调查、查询、计算等方法,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文件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审慎地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在查验过程中,对与法律相关的业务事项履行了法律专业人士特别的注意义务。发行人提供的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和验证后的相关材料及说明、确认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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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和本报告的基础性依据材料。

(二)参加相关会议

本所律师多次参加了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中介机构协调会,参与制定项目进度时间表,提出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法律问题并给出分析和建议,协助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确定解决问题的方案,并督促发行人按照确定的方案办理完成相关事项。

(三)协助发行人按照本次发行上市相关要求进行规范

本所律师按照本次发行上市要求,核查了发行人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向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讲解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协助发行人按照《公司法》《创业板首发注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一步规范运作与治理。

(四)起草《法律意见》和本报告初稿并制作工作底稿

在收集资料并对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核查验证以及归纳总结的基础上,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和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坚持独立、客观、公正,遵循审慎性及重要性原则,依照《证券法》《公司法》《创业板首发注册办法》《编报规则12》《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执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本次发行上市进行全面的法律风险评价并起草完成了《法律意见》、本报告初稿,并归类整理核查和验证中形成的工作记录和获取的材料,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制作了工作底稿。

(五)内核小组讨论、复核,形成《法律意见》和本报告定稿

完成《法律意见》和本报告初稿后,本所律师将其提交本所证券业务内核小组进行讨论、复核,并根据内核小组的意见进行修改,直至最终完成《法律意见》和本报告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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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正文

一、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一)发行人股东大会已依法定程序作出批准本次发行上市的决议

1、2019年5月25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议案,决定召开发行人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该等议案。

2、2019年6月10日,发行人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共39人,代表股份58,704,213股,占发行人总股份数的94.79%,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议案,具体如下:

(1)《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议案》(逐项表决)

①发行股票的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②发行股票的面值:人民币1.00元/股

③发行数量:2,065万股

④发行对象: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已开立深交所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合格投资者

⑤发行方式: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发行方式,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⑥定价方式:遵循市场化原则,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组织股票发行询价,根据询价结果和市场情况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⑦承销方式:由主承销商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

⑧拟上市交易所:深交所创业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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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3)《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

(4)《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5)《关于制定〈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上市后施行)的议案》

(6)《关于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19-2021)的议案》

(7)《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及承诺的议案》

(8)《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

(9)《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开承诺事项之约束措施的议案》

(10)《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决议有效期为24个月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议案均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100%通过,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股东大会已依法定程序作出批准本次发行上市的决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等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

(二)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办理本次发行上市相关事宜的授权合法、有效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办理有关本次发行上市事宜,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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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理本次发行上市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并于获准发行后向深交所提出上市的申请;

2、根据有权证券部门的规定和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上市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股票的数量、发行对象、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区间和定价方式、发行价格、发行方式等有关事项;

3、审阅、修订及签署本次发行上市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招股说明书、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重要合同、相关承诺文件及其他有关文件;

4、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对项目重要性排序、项目投资进度的调整;签署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要合同;

5、根据需要事前确定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6、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根据各股东的承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股权登记结算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托管登记、流通锁定;

7、根据本次发行上市情况,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关于注册资本(股本)的规定,并就具体修改情况向股东大会报告;

8、在本次发行上市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9、办理与实施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其他事项。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股东大会的上述授权范围、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股东大会已依法定程序作出批准本次发行上市的决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等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发行人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有关本次发行上市事宜的授权范围、程序合法有效。本次发行上市尚需依法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注册。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一)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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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发行人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500737346428N)并经本所律师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至目前,发行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住所安徽省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梅山路409号
法定代表人王健
注册资本61,933,098元
成立日期2002年4月27日
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生物滤料,曝气器、长柄滤头,高精度滤板,筛网、筛板等环保产品及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和安装调试服务;智能水处理装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和安装调试服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及工程总承包乙级;环境工程设计及工程总承包(乙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污水处理设施运营;自动化设备制造、销售;环保技术开发、转让;软件开发、销售;环保工程技术服务;自动化工程技术服务;机电产品、建材销售;粉煤灰综合利用、生产销售建筑陶粒;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或禁止进出口的业务和技术除外。(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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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被依法宣告破产。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目前,发行人依法有效存续,具有《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首发注册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三、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鉴于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相关规则已施行,本所律师对照《证券法》《公司法》《创业板首发注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逐条核查发行人是否仍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条件,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的条件

根据发行人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本次发行上市方案,本次发行上市拟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一种股票,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

(二)本次发行上市符合《证券法》《创业板上市规则》规定的条件

1、本次发行上市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1)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目前,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详见本报告正文之十四),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2)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目前,发行人不存在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详见本报告正文之八、(五)];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报告期内各年度均盈利,截至报告期末合并净资产多于4亿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具有持续盈利能力。发行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3)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4)根据有权部门出具的相关书面文件、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并经本所律师进行查询有权部门网站等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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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发行上市符合《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及《创业板上市规则》第

2.1.1条第一款、第2.1.2条的规定

(1)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创业板发行条件[详见本报告正文之三、(三)],符合《创业板上市规则》第2.1.1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2)根据发行人的营业执照并经本所律师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行人截至目前的股本总额为61,933,098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股本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符合《创业板上市规则》第2.1.1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3)本次发行上市拟发行2,065万股股份,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开发行的股份将达到发行人届时股份总数的25%以上,符合《创业板上市规则》第

2.1.1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4)根据《审计报告》,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净利润计算依据,发行人最近两年(2018年度、2019年度)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符合《创业板上市规则》第2.1.2条、第2.1.1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综上,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创业板上市规则》第2.1.1条第一款、第2.1.2条规定的上市条件,符合《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三)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创业板首发注册办法》规定的条件

1、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创业板首发注册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详见本报告正文之二、(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详见本报告正文之十四及十五),符合《创业板首发注册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2、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创业板首发注册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1)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符合《创业板首发注册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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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审计报告》《内控鉴证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符合《创业板首发注册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3、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创业板首发注册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1)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符合《创业板首发注册办法》第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具体如下:

① 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详见本报告正文之五);

② 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详见本报告正文之九)。

(2)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符合《创业板首发注册办法》第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具体如下:

① 发行人主营业务和管理团队稳定,最近二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参见本报告正文之八、(三)及十五、(二)];

② 发行人控制权稳定,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最近二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详见本报告正文之六、(五)及七]。

(3)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不存在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符合《创业板首发注册办法》第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具体如下:

① 发行人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详见本报告正文之十);

② 根据《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计算,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合并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分别为62.66%、1.26、1.01,不存在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

③ 根据《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存在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案件,但该等案件不会对发行人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详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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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正文之二十、(一)项下1],未被经审计的发行人合并财务会计报告附注披露为截至报告期末或有事项;此外,除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外,发行人不存在重大对外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

④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目前,发行人的经营环境不存在已经或者可预见将要发生的重大变化。

4、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创业板首发注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1)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目前,发行人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详见本报告正文之八、十七及二十、(一)],符合《创业板首发注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2)根据有权部门出具的相关书面文件、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并经本所律师进行查询有权部门网站等核查,最近三年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注1: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宜兴华骐、五河华骐报告期内各受行政处罚一次。本所律师认为,受到该等处罚的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不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法律障碍[详见本报告正文之二十、(一)项下2]。

注2: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报告期内存在欠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情形。本所律师认为,该等情形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及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障碍,发行人已有明确的处理措施(由其控股股东无条件承担相关补缴费用等支出)。

(3)根据发行人董监高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及其出具的调查表、承诺文件并经本所律师进行查询中国证监会网站等核查,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首发注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实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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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行人的设立

(一)发行人设立的程序、资格、条件、方式

1、发行人系华骐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设立程序如下:

(1)2011年7月6日,马鞍山市工商局作出(马)登记名预核变字[2011]第56号《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核准华骐有限名称变更为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2011年7月30日,天健所北京分所出具天健京审〔2011〕313号《审计报告》:经审计,截至2011年6月30日,华骐有限所有者权益合计147,341,847.60元。

(3)2011年9月30日,国信出具皖国信评报字〔2011〕第166号《马鞍山市华骐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拟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确认以2011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华骐有限净资产的账面价值为14,734.18万元,评估价值为17,701.10万元。

(4)2011年10月12日,安徽省财政厅出具《关于同意马鞍山市华骐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函》(财教函〔2011〕963号)。同日,马鞍山市国资委作出《关于马鞍山市华骐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的批复》(马资委〔2011〕16号),同意华骐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5)2011年10月16日,华骐有限召开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马鞍山市华骐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全体股东同意以净资产14,734.18万元按1:0.302358的比例折为股份公司股份4,455万股,每股价值一元,净资产值超出注册资本的部分10,279.18万元计入资本公积金。

(6)2011年10月16日,华骐有限召开职工代表会,会议选举了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后的职工代表监事三人。

(7)2011年10月16日,华骐有限全体股东38人签订了《发起人协议》。

(8)2011年10月16日,发行人召开创立大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筹建情况的报告》《公司章程》等,并选举产生了第一届董事会和第一届监事会。同日,发行人全体发起人签署了《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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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011年10月16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选举王健为董事长。同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选举张永东为监事会主席。

(10)2011年11月5日,天健所北京分所出具天健京验〔2011〕14号《验资报告》:截至2011年10月31日止,华骐环保(筹)已收到全体出资者所拥有的截至2011年6月30日止华骐有限经审计的净资产147,341,847.60元,将上述净资产折合实收资本4,455万元整,资本公积102,791,847.60元。该等验资报告已经容诚会验字[2019]8196号《验资复核报告》复核。

(11)2011年11月11日,发行人经马鞍山市工商局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40500000015775)。

(12)2012年10月25日,安徽省财政厅印发《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方案的函》(财教函〔2012〕875号),界定安工大资产持有的发行人10,586,550股以及安徽创投持有的1,500,000股、经开建投持有的1,500,000股、金家庄资产持有的900,000股为国有法人股,并在上述股东公司名称后标注国有股东标识“SS”(State-owned Shareholder)。

发行人设立时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持股数(股)持股比例(%)
1安工大资产(SS)10,586,550.0023.76
2李明河2,101,523.014.72
3郑俊2,100,000.004.71
4李小英2,066,603.104.64
5王爱斌2,011,376.524.52
6刘光春1,901,378.014.27
7郑杰1,800,000.004.04
8朱晓燕1,793,398.864.03
9安徽创投(SS)1,500,000.003.37
10经开建投(SS)1,500,000.003.37
11江苏高投1,500,000.003.37
12潘玲凤1,500,000.00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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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股东名称/姓名持股数(股)持股比例(%)
13蓝勇1,500,000.003.37
14胡兆鸿1,050,000.002.36
15朱文军1,050,000.002.36
16邵迎1,050,000.002.36
17丰盈管理936,450.002.10
18金家庄资产(SS)900,000.002.02
19杨伟真825,000.001.85
20丰嘉投资750,000.001.68
21程立松750,000.001.68
22姜鹏630,000.001.41
23岳月发550,500.001.24
24胡强国538,350.001.21
25刘琪523,650.001.18
26尚世春451,959.001.01
27杨秋雯450,000.001.01
28叶文丽413,250.000.93
29吴浩汀322,822.500.73
30李桂芹300,000.000.67
31江栋金属225,000.000.51
32何云建225,000.000.51
33范春梅215,413.500.48
34兰萍150,000.000.34
35金康135,000.000.30
36张巧珍107,706.000.24
37刘式高72,000.000.16
38杜培明67,069.500.15
合计44,550,000.00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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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出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演变相关事项的函》(财教函〔2012〕872号),同意发行人股权的形成及历次变动,并予以确认;据此,本所律师认为,该等瑕疵不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法律障碍。上述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事项中,华骐有限注册资本2,970万元变更为发行人注册资本4,455万元,自然人发起人未就增资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本所律师认为,《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10〕54号)“加强企业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管理,对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除股票溢价发行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的,要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依据现行政策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之规定,在《关于股权奖励和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尚未施行的当时,可以被解释为包含对以有限责任公司溢价增资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之含义。截至目前,发行人及其自然人发起人未因该等事项受到行政处罚或被责令限期改正,目前仍为发行人股东的自然人发起人亦已书面承诺今后如因该等事项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则将由其本人自行承担全部纳税义务(含滞纳金等)而与发行人无关。本所律师认为,该等事项不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除前述不构成法律障碍的事项外,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上述设立程序符合当时《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全体发起人具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担任发起人的资格[详见本报告正文之六、(一)]。

3、发行人设立符合当时《公司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条件,具体如下:

(1)发起人38人,为2人以上200人以下,且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符合法定人数;

(2)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4,455万元,达到500万元的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前述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已制订《公司章程》,并经发行人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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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有公司住所“马鞍山市慈湖北庙路”。

4、发行人由华骐有限整体变更设立,其设立方式为发起设立,符合当时《公司法》第九条、第七十八条之规定。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除个别不构成法律障碍的瑕疵外,发行人设立的程序、资格、条件、方式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已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股份有限公司、发给营业执照。

(二)《发起人协议》

经本所律师核查,华骐有限全体38名股东为设立发行人共同签署了《发起人协议》,对发行人名称、住所、经营宗旨、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及股本总额、出资方式和比例、发起人的权利、义务及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违约责任、不可抗力、协议的修改、变更与终止、协议的生效等事宜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2011年10月16日,华骐有限全体股东38人签订了《马鞍山市华骐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该等协议就华骐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后的公司名称、经营宗旨、经营范围、组织机构、注册资本及股本总额、出资方式和比例以及发起人的权利、义务及责任等事项作出约定。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起人协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引致发行人设立行为存在潜在纠纷。

(三)发行人设立过程中的资产评估、验资情况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除个别不构成法律障碍的瑕疵外,发行人设立过程中有关资产评估、验资等履行了必要程序[详见本报告正文之四、(一)],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创立大会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召开创立大会情况如下:

1、2011年10月16日,发行人召开创立大会,全体发起人(或其代表人、受托人)出席,代表股份总数的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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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行人创立大会审议并通过了下列议案:

(1)《关于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筹建情况的报告》;

(2)《关于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各发起人出资情况的报告》;

(3)《关于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费用的报告》;

(4)《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5)《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6)《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7)《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8)《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制度》;

(9)《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10)《关于选举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选举了第一届董事会董事);

(11)《关于选举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选举了除职工代表监事外的第一届监事会监事);

(12)《关于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13)《关于设立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授权董事会负责办理工商注册登记事宜的议案》。

3、上述第(10)、(11)项议案选举产生了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和第一届监事会,其他议案均经出席会议的全体发起人所持表决权100%通过,该等结果已由发行人创立大会作出决议。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创立大会的程序及所议事项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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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发行人的独立性

(一)资产独立完整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目前,发行人具备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土地、厂房、机器设备以及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详见本报告正文之十),具有独立的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系统。本所律师认为,截至目前,发行人具有独立完整的供应、生产、销售系统,其资产独立完整。

(二)人员独立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目前,发行人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实质上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参见本报告正文之十五、(一)项下注2];发行人的财务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目前,发行人的人员独立。

(三)财务独立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目前,发行人已建立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制度;发行人未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目前,发行人的财务独立。

(四)机构独立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目前,发行人已建立健全内部经营管理机构,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无机构混同的情形(详见本报告正文之十四)。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目前,发行人的机构独立。

(五)业务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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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目前,发行人的业务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无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详见本报告正文之八及九)。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目前,发行人的业务独立。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目前,发行人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具有独立性,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六、发起人和股东(实际控制人)

(一)发起人的资格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系由华骐有限整体变更设立,发行人的发起人为安工大资产等8名公司法人和李明河等30名自然人。

1、8名法人发起人

(1)安工大资产

根据安工大资产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500677596790Y)并经本所律师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至目前,其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马鞍山市安工大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安徽工业大学校内
法定代表人孙晓斌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8年7月30日
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授权范围内的校有资产经营、管理、转让、投资、企业托管、资产重组、房地产租赁经营与开发、高新技术成果应用;停车服务。(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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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安徽工业大学
宗旨和业务范围培养本科层次的普通高等学历人才,促进科技文化发展。
住所安徽省马鞍山市湖东路59号
法定代表人魏先文
经费来源财政补助
开办资金61,684万元
举办单位安徽省教育厅
名称安徽省高新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住所马鞍山市花山区金溪路456号(2号楼11层)
法定代表人张道祥
注册资本4亿元
成立日期2009年12月23日
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创业投资咨询、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马鞍山江东产业投资有限公司32,50081.25
2工业投资7,50018.75
合计40,000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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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住所安徽省马鞍山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红旗南路2号
法定代表人唐月红
注册资本224,065.82万元
成立日期1998年10月6日
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对外投资,土地整理、开发和租赁转让,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外向型经济,房地产开发,房屋建筑安装工程,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水污染治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广告代理,污水处理。(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
名称江苏高投中小企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南京市山西路128号19楼
法定代表人杨娅玲
注册资本3.05亿元
成立日期2009年5月7日
营业期限2009年5月7日至2021年5月6日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南京联欣创业投资有限公司8,192.1126.86
2江苏高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7,906.622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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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苏州金葵花投资有限公司5,462.3617.91
4连云港金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3,723.6812.21
5苏州地平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729.758.95
6上海弘阳投资有限公司2,200.007.21
7南京毅达285.480.94
合计30,500.00100.00
名称马鞍山市丰盈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安徽省马鞍山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梅山路409号
法定代表人连宏伟
注册资本653.38万元
成立日期2011年5月11日
营业期限2011年5月11日至2031年5月10日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财务管理咨询,经济信息咨询,提供商务咨询。(以上不含投融资咨询,不含前置许可项目)。(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
序号股东姓名认缴出资额(元)出资比例(%)
1连宏伟2,682,951.8341.06
2费煜青1,878,022.9028.74
3胡一强276,662.924.23
4张二全263,847.47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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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胡铁150,769.982.31
6李丙煌113,077.491.73
7桑超峰75,384.991.15
8周涛75,384.991.15
9廖庆波75,384.991.15
10程鹏75,384.991.15
11王健75,384.991.15
12郑杰75,384.991.15
13王爱斌75,384.991.15
14衡旭75,384.991.15
15程晓玲75,384.991.15
16王祥俊37,692.500.58
17王晨37,692.500.58
18朱健37,692.500.58
19胡成勇37,692.500.58
20林平37,692.500.58
21何其海37,692.500.58
22张捷37,692.500.58
23王芳37,692.500.58
24陈尧37,692.500.58
25向忠良37,692.500.58
26朱亦伟37,692.500.58
27王江华37,692.500.58
28陈亮37,692.500.58
合计6,533,800.00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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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丰嘉投资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65771646K)并经本所律师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至目前,其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丰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郎家园10号49号楼2层245
法定代表人聂海涛
注册资本5,001万元
成立日期2010年12月7日
营业期限2010年12月7日至2030年12月6日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策划;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承办展览展示活动;会议服务。(“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序号股东姓名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王浩3,00059.99
2聂海涛2,00140.01
合计5,001100.00
名称马鞍山市江栋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马鞍山市雨山区三台(原十七冶机修厂)
法定代表人黄青云
注册资本2,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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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2005年7月13日
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批发零售钢材、矿石、机电产品、建材、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品),冶金用增碳剂、脱氧剂、日用百货、土产日杂(除烟花爆竹)、服装鞋帽、电线、电缆、桥架、阀门、管件。(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序号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住址
1李明河34050419631101****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钢院楼房*栋*号
2郑俊34050319650227****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湖南路*号*栋*室
3李小英43030219711024****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车站路*号*栋*号
4王爱斌34050219641118****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梅花园*栋*号
5刘光春34050319581218****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佳山新村*栋*号
6郑杰34010419690107****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西街*号*
7朱晓燕34050319760614****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气象新村*栋*号
8潘玲凤32022319620721****江苏省宜兴市新街街道龙泽苑*号
9蓝勇33082119730218****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沙河天鹅堡(三期)*栋*
10胡兆鸿36098119710808****江西省丰城市小港镇长江村胡家组*号
11朱文军32022319690123****南京市白下区大砂珠巷*幢*室
12邵迎32010419690406****南京市白下区白下路*号*幢*室
13杨伟真34050419710822****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马钢焦化厂*号
14程立松34040319620820****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珠峰大道*号*区*栋*单元*房
15姜鹏34050319690913****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钢院楼房*栋*号
16岳月发51021219650703****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国际华城三村*栋*号
17胡强国32011419610704****上海市浦东新区台儿庄路*弄*号*室
18刘琪21030219651020****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钢院楼房*栋*号
19尚世春34050319530808****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钢院楼房*栋*号

3-3-2-32

20杨秋雯34050319690828****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山埠村*栋*号
21叶文丽34050319610222****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钢院楼房*栋*号
22吴浩汀32010219450201****南京市玄武区太平北路*号*幢*室
23李桂芹22028119531027****吉林省蛟河市民主街道蛟松路*号
24何云建11010419730430****北京市宣武区永内西街北里*楼*门*号
25范春梅34050519550106****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纺织新村*栋*号
26兰萍34050419570508****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雨东村*栋*号
27金康32010619560331****南京市建邺区云锦美地花园汇锦苑*幢*单元*室
28张巧珍34050319621008****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安源新村*栋*号
29刘式高34262219690203****安徽省马鞍山金家庄区慈湖乡上湖横山队*号
30杜培明34050319641115****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钢院楼房*栋*号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持股数(股)持股比例(%)
1安工大资产(SS)10,586,550.0023.76
2李明河2,101,523.014.72
3郑俊2,100,000.004.71
4李小英2,066,603.104.64
5王爱斌2,011,376.524.52
6刘光春1,901,378.014.27
7郑杰1,800,000.004.04
8朱晓燕1,793,398.864.03
9安徽创投(SS)1,500,000.003.37

3-3-2-33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持股数(股)持股比例(%)
10经开建投(SS)1,500,000.003.37
11江苏高投1,500,000.003.37
12潘玲凤1,500,000.003.37
13蓝勇1,500,000.003.37
14胡兆鸿1,050,000.002.36
15朱文军1,050,000.002.36
16邵迎1,050,000.002.36
17丰盈管理936,450.002.10
18金家庄资产(SS)900,000.002.02
19杨伟真825,000.001.85
20丰嘉投资750,000.001.68
21程立松750,000.001.68
22姜鹏630,000.001.41
23岳月发550,500.001.24
24胡强国538,350.001.21
25刘琪523,650.001.18
26尚世春451,959.001.01
27杨秋雯450,000.001.01
28叶文丽413,250.000.93
29吴浩汀322,822.500.73
30李桂芹300,000.000.67
31江栋金属225,000.000.51
32何云建225,000.000.51
33范春梅215,413.500.48
34兰萍150,000.000.34
35金康135,000.000.30
36张巧珍107,706.000.24
37刘式高72,000.000.16
38杜培明67,069.500.15

3-3-2-34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持股数(股)持股比例(%)
合计44,550,000.00100.00

3-3-2-35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持股数(股)持股比例(%)
1安工大资产(SS)11,645,20518.80
2山鹰基金9,756,09815.75
3国元投资2,772,0004.48
4李明河2,311,6753.73
5郑俊2,310,0003.73
6李小英2,273,2633.67
7王爱斌2,256,5143.64
8刘光春2,091,5163.38
9郑杰2,068,0003.34
10朱晓燕1,972,7393.19
11安徽创投(SS)1,650,0002.66
12经开创投(SS)1,650,0002.66
13江苏高投1,650,0002.66
14潘玲凤1,650,0002.66
15蓝勇1,650,0002.66
16丰盈管理1,430,0952.31
17朱文军1,293,6002.09
18邵迎1,155,0001.86
19倪钢1,155,0001.86
20花山区资产(SS)990,0001.60
21杨伟真907,5001.47
22聂海涛825,0001.33
23程立松742,5001.20
24姜鹏693,0001.12
25岳月发605,5500.98
26胡强国592,1850.96
27刘琪576,0150.93
28尚世春497,1550.80
29叶文丽454,5750.73

3-3-2-36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持股数(股)持股比例(%)
30吴水金356,4000.58
31吴浩汀355,1050.57
32李桂芹330,0000.53
33何云建247,5000.40
34范春梅236,9550.38
35兰萍165,0000.27
36金康148,5000.24
37张巧珍118,4770.19
38王健88,0000.14
39姬青82,5000.13
40刘式高79,2000.13
41杜培明73,7760.12
42胡一强22,0000.04
43费煜青5,5000.01
合计61,933,098100.00
名称马鞍山市花山区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湖北路23号
法定代表人吴增权

3-3-2-37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3年6月30日
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区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国有资产产(股)权交易;融资与投资;资产租赁、收购;市场管理;土地整治;标准化厂房建设;基础设施建设;旅游生态建设。(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除外)(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马鞍山市花山区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3,00060
2江东控股2,00040
合计5,000100
名称国元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民生路1199弄1号3层B区
法定代表人陈家元
注册资本10亿元
成立日期2009年8月18日
营业期限2009年8月18日至不约定期限
经营范围使用自有资金或者设立直投基金,对企业进行股权投资或者债权投资,或投资于与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相关的其它投资基金,为客户提供与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相关的财务顾问服务,经中国证监会认可开展的其它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3-2-38

根据经开创投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5000772067017)并经本所律师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至目前,其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住所安徽省马鞍山市红旗南路2号
法定代表人唐月红
注册资本2亿元
成立日期2013年8月23日
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经开建投19,60098
2开发区管委会4002
合计20,000100
名称深圳市山鹰时代伯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有限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深南中路6011号NEO(A座)28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时代伯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蒋国云) 山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刘幸福)
成立日期2016年5月19日
合伙期限2016年5月19日至2023年6月15日

3-3-2-39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序号合伙人名称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山鹰投资普通合伙人15,000.0050.48
2时代伯乐普通合伙人297.151.00
3优选资本 (少林地坤山鹰)有限合伙人12,000.0040.38
4瀚信资产 (山鹰新兴1号)有限合伙人2,417.858.14
合计29,715.00100.00
序号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住址
1倪钢34250119720613****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鳌峰办事处区水产局宿舍*室
2王健34050319641116****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钢院楼房*栋*号
3胡一强32011319680116****江苏省宜兴市宜城街道东山一村*号*室
4吴水金34050319640616****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东岗一村*栋*号
5姬青34020419651016****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湾里镇政府宿舍*号
6费煜青34050419651226****江苏省无锡市新区欧典家园*号*室
7聂海涛23102419730122****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功勋街*号*

3-3-2-40

(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1、控股股东:安工大资产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二)项规定:“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根据上述规定,截至目前,安工大资产系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其享有发行人股份表决权的具体情况如下:

(1)直接持有股份表决权

截至目前,安工大资产持有发行人11,645,205股股份,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

18.80%,系发行人第一大股东。发行人其他股东,除山鹰基金外,均仅持有发行人5%以下股份;而山鹰基金已就不谋求发行人控制权事项作出书面声明:其始终作为华骐环保的财务投资者,对华骐环保不拥有任何控制权,且承诺不以任何形式谋求成为华骐环保控股股东,不谋求对华骐环保的控制或共同控制地位。

(2)受托享有股份表决权

为保持发行人控制权稳定,2015年11月,安工大资产与王健、郑俊、郑杰、刘光春、王爱斌、李明河、胡一强、杨伟真、兰萍订立《股东投票权委托协议》,约定自该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华骐环保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后36个月止,华骐环保召开股东大会审议任何事项时,该等自然人股东九人有义务按照安工大资产的意见行使股东大会表决的投票权;在股东大会表决并形成决议时,安工大资产可代表该等股东在股东大会表决票、决议和其他相关文件上盖章和签名,或由该等股东亲自签名;该等股东在亲自参加股东大会及填写表决票时,必须按照安工大资产的意见进行表决并签名。

由于上述委托人股东中的杨伟真拟不再担任发行人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基于其个人要求及与其他当事人的协商,安工大资产与上述自然人股东九人于2017年12月就《委托协议》订立补充协议,约定杨伟真不再作为《委托协议》项下的委托人,《委托协议》中的其他八名委托人及受托人对此表示同意且继续履行《委托协议》。同时,为补强上述股东投票权委托关系,该补充协议将《委托协议》有效期变更为自《委托协议》生效之日起至上述委托人持有华骐环保股份期间内

3-3-2-41

一直有效,并约定《委托协议》有效期内:①除杨伟真不再作为委托人外,上述委托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退出(解除)《委托协议》及该补充协议,必须维持该股东投票权委托关系;②《委托协议》有效期内,上述委托人不得委托除安工大资产外的其他人代表其出席华骐环保股东大会、代为行使表决投票权;③上述委托人未亲自参加华骐环保股东大会的,由安工大资产委派的人员直接代为行使表决投票权;④上述委托人中的一方或数方因不再持有华骐环保股份而不再履行《委托协议》的,不影响乙方中的其他方继续履行《委托协议》。经本所律师审查发行人历次股东大会会议文件,《委托协议》成立至今,上述委托人股东(包括杨伟真经合法协商变更《委托协议》而不再作为委托人前)均未作出任何违反该协议约定的行为,《委托协议》得以被全面履行。另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公司治理结构健全、运行良好,上述股东投票权委托关系不影响发行人的规范运作(详见本报告正文之十四)。基于上述股东投票权委托关系,截至目前,安工大资产有权实际支配王健、郑俊、郑杰、刘光春、王爱斌、李明河、胡一强、兰萍等自然人股东八人持有的合计11,312,705股发行人股份(占18.27%)的表决权。该等自然人股东八人亦已作出书面说明:不谋求对华骐环保的控制或合并控制;除与安工大资产签署《委托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之外,未与其他股东之间存在一致行动协议或安排。

综上,截至目前,安工大资产持有、实际支配发行人股份表决权比例合计

37.07%,足以对发行人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且发行人历次股东大会会议表决结果确均与安工大资产相关意思表示一致,根据前述《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所律师认定安工大资产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

2、实际控制人:安工大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三)项规定:“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目前,安工大通过其投资的一人公司安工大资产能够支配发行人股份表决权比例合计37.07%,足以对发行人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发行人历次股东大会会议表决结果确均与其控制的安工大资产相关意思表示一致;发行人全体董事超半数均由其通过安工大资产推荐。本所律师认为,安工大虽不是发行人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委托协议》及其补充协议,能够实际支配发行人行为,根据上述规定,本所律师认定其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3-3-2-42

最近两年(24个月)内,安工大资产持有、实际支配发行人股份表决权情况如下:

直接持股比例受托享有股份表决权比例持有、实际支配股份表决权比例合计
18.80%18.27%37.07%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出资额(元)出资比例(%)

3-3-2-43

1安工大华冶180,00018.00
2李明河160,00016.00
3王晓焱100,00010.00
4王晓江60,0006.00
5金鸣林50,0005.00
6姜鹏50,0005.00
7俞露50,0005.00
8魏林40,0004.00
9刘光春40,0004.00
10徐经波30,0003.00
11岳月发30,0003.00
12刘琪30,0003.00
13敖文纲30,0003.00
14尚世春30,0003.00
15叶文丽30,0003.00
16朱静20,0002.00
17朱晓燕10,0001.00
18曹焰10,0001.00
19程蓉10,0001.00
20陈文祥10,0001.00
21魏港生10,0001.00
22丁波5,0000.50
23杨煌5,0000.50
24黄本祥5,0000.50
25金康5,0000.50
合计1,000,000100.00

3-3-2-44

骐有限10万元出资转让给王成来;同意吸收张鲁征等自然人六人作为新股东对华骐有限增资20万元。同日,华骐有限全体股东根据上述决议签署新的华骐有限公司章程。上述自然人六人增资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增资额(元)
1张鲁征60,000
2胡强国50,000
3王爱斌30,000
4吴浩汀30,000
5范春梅20,000
6张巧珍10,000
合计200,000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出资额(元)出资比例(%)
1安工大华冶180,00015.00
2李明河160,00013.33
3王成来100,0008.33
4王晓江60,0005.00
5张鲁征60,0005.00
6金鸣林50,0004.17

3-3-2-45

7姜鹏50,0004.17
8俞露50,0004.17
9胡强国50,0004.17
10魏林40,0003.33
11刘光春40,0003.33
12徐经波30,0002.50
13岳月发30,0002.50
14刘琪30,0002.50
15敖文纲30,0002.50
16尚世春30,0002.50
17叶文丽30,0002.50
18王爱斌30,0002.50
19吴浩汀30,0002.50
20朱静20,0001.67
21范春梅20,0001.67
22朱晓燕10,0000.83
23曹焰10,0000.83
24程蓉10,0000.83
25陈文祥10,0000.83
26魏港生10,0000.83
27张巧珍10,0000.83
28丁波5,0000.42
29杨煌5,0000.42
30黄本祥5,0000.42
31金康5,0000.42
合计1,200,000100.00

3-3-2-46

年7月25日出具《确认函》,认为华骐有限吸收外籍自然人投资入股相关事项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予追究;据此,本所律师认为,该等瑕疵不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法律障碍。

3、2003年12月,华骐有限股权转让及增资

2003年11月,华骐有限股东俞露与股东李明河、王成来、刘光春、王爱斌进行股权转让,具体情况如下:

转让人受让人标的出资额(元)转让价额(元)
俞露王爱斌20,00020,000
李明河10,00010,000
王成来10,00010,000
刘光春10,00010,000
合计50,00050,000

3-3-2-47

截至2003年12月31日止,华骐有限已将资本公积427万元转增资本;已收到新老自然人股东以溢价方式缴纳的投资款514,936元,增加注册资本41万元;已收到法人股东华冶铝业以溢价方式缴纳的投资款502,376.60元,增加注册资本40万元。同日,华骐有限办理完成变更登记,由马鞍山市工商局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405001002489)。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后,华骐有限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出资额(元)出资比例(%)
1安工大华冶820,500.0013.07
2李明河780,000.0012.42
3刘光春(奖励股)725,912.9811.56
4王成来423,132.776.74
5华冶铝业400,000.006.37
6王爱斌270,000.004.30
7王晓江230,800.003.68
8张鲁征230,799.233.68
9刘光春192,997.803.07
10金鸣林192,333.003.06
11胡强国192,333.003.06
12姜鹏192,332.693.06
13魏林153,866.002.45
14叶文丽127,400.002.03
15敖文纲115,400.001.84
16吴浩汀115,400.001.84
17岳月发115,399.921.84
18尚世春115,399.541.84
19徐经波115,399.511.84
20刘琪115,399.231.84

3-3-2-48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出资额(元)出资比例(%)
21朱静76,933.001.23
22范春梅76,933.001.23
23曹焰54,366.000.87
24许元龙39,000.000.62
25张升旗39,000.000.62
26朱晓燕38,466.610.61
27魏港生38,466.380.61
28程蓉38,466.230.61
29陈文祥38,466.000.61
30张巧珍38,466.000.61
31刘式高24,000.000.38
32杜培明24,000.000.38
33杭光宇20,000.000.32
34黄本祥19,233.000.31
35杨煌19,232.710.31
36丁波19,232.690.31
37金康19,232.690.31
38袁朝晖15,900.000.25
39张燕7,900.000.13
40王书林7,900.000.13
合计6,280,000.00100.00

3-3-2-49

4、2004年8月,华骐有限股权转让

2004年7月29日,华骐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华冶铝业将所持有的华骐有限40万元出资转让给股东王成来等15人(即华冶铝业代姜鹏等实际投资者15人持股之还原)。同日,华骐有限全体股东相应签署华骐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2004年7月30日,华冶铝业分别与华骐有限自然人股东15人订立股权转让协议,转让其持有的全部有限公司出资4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转让人受让人标的出资额(元)
华冶铝业王成来66,867.23
岳月发54,525.08
刘琪39,533.77
程蓉39,533.77
张鲁征39,200.77
魏港生31,533.62
尚世春23,600.46
朱晓燕19,533.39
刘光春17,002.20
丁波15,767.31
金康15,767.31
姜鹏15,667.31
徐经波12,100.49
杨煌4,767.29
叶文丽4,600.00
合计400,000.00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出资额(元)出资比例(%)

3-3-2-50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出资额(元)出资比例(%)
1安工大华冶820,500.0013.07
2李明河780,000.0012.42
3刘光春(奖励股)725,912.9811.56
4王成来490,000.007.80
5张鲁征270,000.004.30
6王爱斌270,000.004.30
7王晓江230,800.003.68
8刘光春210,000.003.34
9姜鹏208,000.003.31
10金鸣林192,333.003.06
11胡强国192,333.003.06
12岳月发169,925.002.71
13刘琪154,933.002.47
14魏林153,866.002.45
15尚世春139,000.002.21
16叶文丽132,000.002.10
17徐经波127,500.002.03
18敖文纲115,400.001.84
19吴浩汀115,400.001.84
20程蓉78,000.001.24
21朱静76,933.001.23
22范春梅76,933.001.23
23魏港生70,000.001.11
24朱晓燕58,000.000.92
25曹焰54,366.000.87
26许元龙39,000.000.62
27张升旗39,000.000.62
28陈文祥38,466.000.61

3-3-2-51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出资额(元)出资比例(%)
29张巧珍38,466.000.61
30丁波35,000.000.56
31金康35,000.000.56
32刘式高24,000.000.38
33杜培明24,000.000.38
34杨煌24,000.000.38
35杭光宇20,000.000.32
36黄本祥19,233.000.31
37袁朝晖15,900.000.25
38张燕7,900.000.13
39王书林7,900.000.13
合计6,280,000.00100.00

3-3-2-52

同日,安工大华冶根据上述决议与各自然人股东分别订立了《股权转让协议》。2004年11月24日,魏林与王爱斌订立《股权转让协议》,约定魏林将持有的华骐有限股权8万元整以8万元价额转让给王爱斌。

上述股权转让及以未分配利润转增出资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转增出资额股权转让中的出资额变动变动后出资额
1安工大华冶167,235.67+524,264.331,512,000.00
2李明河158,980.89-74,901.76864,079.13
3刘光春(奖励股)147,956.79-69,707.90804,161.87
4郑俊99,872.61+442,946.33542,818.94
5张鲁征55,031.85-25,927.53299,104.32
6王爱斌55,031.85+54,072.47379,104.32
7王晓江47,042.04-22,163.24255,678.80
8刘光春42,802.54-20,165.86232,636.68
9姜鹏44,006.52-12,826.10239,180.42
10金鸣林39,201.63-18,469.33213,065.30
11胡强国39,201.63-18,469.33213,065.30
12岳月发34,634.39-16,317.54188,241.85
13刘琪31,578.70-14,877.89171,633.81
14魏林31,361.22-94,775.4390,451.79
15尚世春28,331.21-13,347.88153,983.33
16叶文丽26,904.46-12,675.68146,228.78
17徐经波25,987.26-12,243.56141,243.70
18敖文纲23,521.02-11,081.62127,839.40
19吴浩汀23,521.02-11,081.62127,839.40
20程蓉14,286.47-14,637.8877,648.59
21朱静15,680.61-7,387.7185,225.90
22范春梅15,680.61-7,387.7185,225.90

3-3-2-53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转增出资额股权转让中的出资额变动变动后出资额
23魏港生14,267.52-6,721.9577,545.57
24朱晓燕11,821.66-5,569.6264,252.04
25曹焰11,080.97-5,220.6560,226.32
26许元龙7,949.04-3,745.0943,203.95
27张升旗7,949.04-3,745.0943,203.95
28陈文祥7,840.20-3,693.8142,612.39
29张巧珍7,840.20-3,693.8142,612.39
30丁波7,133.76-3,360.9838,772.78
31金康7,133.76-3,360.9838,772.78
32刘式高4,891.72-2,304.6726,587.05
33杜培明4,891.72-2,304.6726,587.05
34杨煌4,891.72-2,304.6726,587.05
35杭光宇4,076.43-1,920.5622,155.87
36黄本祥3,920.10-1,846.9021,306.20
37袁朝晖3,240.76-1,526.8417,613.92
38张燕1,610.19-758.628,751.57
39王书林1,610.19-758.628,751.57
40王成来-490,000.00
合计1,280,000.007,560,000.00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增资额(元)
1安工大华冶

3-3-2-54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增资额(元)
2李明河91,354.39
3刘光春(奖励股)85,019.66
4郑俊57,389.30
5张鲁征31,622.67
6王爱斌31,622.67
7王晓江
8刘光春24,595.41
9姜鹏96,819.58
10金鸣林
11胡强国86,034.70
12岳月发125,958.15
13刘琪119,266.19
14魏林
15尚世春62,122.67
16叶文丽15,459.97
17徐经波57,056.30
18敖文纲13,515.77
19吴浩汀51,575.60
20程蓉31,326.41
21朱静
22范春梅34,383.10
23魏港生31,347.37
24朱晓燕6,793.02
25曹焰6,367.40
26许元龙17,430.04
27张升旗56,796.04
28陈文祥
29张巧珍17,191.61

3-3-2-55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增资额(元)
30丁波15,727.22
31金康36,227.22
32刘式高13,412.95
33杜培明10,725.95
34杨煌3,412.95
35杭光宇2,342.42
36黄本祥2,252.59
37袁朝晖
38张燕5,925.42
39王书林925.26
40华科冶金1,118,000.00
41谢宜海50,000.00
42徐永贵30,000.00
合计2,440,000.00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出资额(元)出资比例(%)
1安工大华冶1,512,000.0015.12
2华科冶金1,118,000.0011.18
3李明河955,433.529.55
4刘光春(奖励股)889,181.538.89
5郑俊600,208.246.00

3-3-2-56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出资额(元)出资比例(%)
6王爱斌410,726.984.11
7姜鹏336,000.003.36
8张鲁征330,726.983.31
9岳月发314,200.003.14
10胡强国299,100.002.99
11刘琪290,900.002.91
12刘光春257,232.092.57
13王晓江255,678.802.56
14尚世春216,106.002.16
15金鸣林213,065.302.13
16徐经波198,300.001.98
17吴浩汀179,415.001.79
18叶文丽161,688.751.62
19敖文纲141,355.171.41
20范春梅119,609.001.20
21程蓉108,975.001.09
22魏港生108,892.931.09
23张升旗100,000.001.00
24魏林90,451.790.90
25朱静85,225.900.85
26金康75,000.000.75
27朱晓燕71,045.060.71
28曹焰66,593.720.67
29许元龙60,634.000.61
30张巧珍59,804.000.60
31丁波54,500.000.55
32谢宜海50,000.000.50
33陈文祥42,612.390.43

3-3-2-57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出资额(元)出资比例(%)
34刘式高40,000.000.40
35杜培明37,313.000.37
36杨煌30,000.000.30
37徐永贵30,000.000.30
38杭光宇24,498.300.24
39黄本祥23,558.790.24
40袁朝晖17,613.920.18
41张燕14,677.000.15
42王书林9,676.840.10
合计10,000,000.00100.00
转让人受让人标的出资额(元)转让价额(元)
华科冶金郑俊399,791.76
李明河257,248.49
王爱斌221,877.64
刘光春161,815.92
叶文丽48,311.25

3-3-2-58

朱晓燕28,954.94
刘光春(奖励股)李明河50,000.00
郑俊50,000.00
王爱斌50,000.00
姜鹏50,000.00
裘明国40,000.00
魏林20,000.00
陈文祥王爱斌42,612.3938,000.00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出资额(元)出资比例(%)
1安工大华冶1,512,000.0015.12
2李明河1,262,682.0112.63
3郑俊1,050,000.0010.50
4王爱斌725,217.017.25
5刘光春(奖励股)629,181.536.29
6刘光春419,048.014.19
7姜鹏386,000.003.86
8张鲁征330,726.983.31
9岳月发314,200.003.14
10胡强国299,100.002.99
11刘琪290,900.002.91
12王晓江255,678.802.56
13尚世春216,106.002.16
14金鸣林213,065.302.13
15叶文丽210,000.002.10
16徐经波198,300.001.98

3-3-2-59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出资额(元)出资比例(%)
17吴浩汀179,415.001.79
18敖文纲141,355.171.41
19范春梅119,609.001.20
20魏林110,451.791.10
21程蓉108,975.001.09
22魏港生108,892.931.09
23朱晓燕100,000.001.00
24张升旗100,000.001.00
25朱静85,225.900.85
26金康75,000.000.75
27曹焰66,593.720.67
28许元龙60,634.000.61
29张巧珍59,804.000.60
30丁波54,500.000.55
31谢宜海50,000.000.50
32刘式高40,000.000.40
33裘明国40,000.000.40
34杜培明37,313.000.37
35杨煌30,000.000.30
36徐永贵30,000.000.30
37杭光宇24,498.300.24
38黄本祥23,558.790.24
39袁朝晖17,613.920.18
40张燕14,677.000.15
41王书林9,676.840.10
合计10,000,000.00100.00

3-3-2-60

2006年9月6日,华骐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以下股权转让及相应的公司章程修正案:

(1)李明河等15位股东将其华骐有限出资1,133,335.40元转让给李小英;

(2)股东刘光春将其出资15万元转让给李明河、郑俊、王爱斌各5万元(系股权奖励,其中奖励李明河实为奖励其配偶王健;亦奖励刘光春5万元出资,但不涉及登记过户事项);

(3)股东袁朝晖将其出资17,613.92元转让给股东刘光春;

(4)股东朱晓燕将其出资10万元转让给股东李明河;

(5)股东丁波将其出资54,500元转让给股东叶文丽;

(6)股东徐经波等七人将其出资284,677元转让给股东刘光春;

(7)股东张升旗等三人将其出资100,634元转让给股东王爱斌。

该等股权转让的当事人均已于之前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其具体情况如下:

转让人受让人标的出资额(元)转让价额(元)
刘光春(奖励股)李小英300,000.00
刘光春117,613.92235,227.84
李明河100,000.00200,000.00
徐经波98,300.00196,600.00
朱静85,225.90170,451.80
曹焰66,593.72133,187.44
程蓉58,975.00117,950.00
魏港生58,892.93117,785.86
岳月发50,000.00100,000.00
张升旗50,000.00100,000.00
许元龙50,000.00100,000.00
杭光宇24,498.3048,996.60
黄本祥23,558.7947,117.58
谢宜海20,000.0040,000.00
杨煌20,000.0040,000.00
王书林9,676.8419,353.68
刘光春(奖励股)李明河50,000.00

3-3-2-61

郑俊50,000.00
王爱斌50,000.00
袁朝晖刘光春17,613.9219,969.74
朱晓燕李明河100,000.00100,000.00
丁波叶文丽54,500.0054,500.00
徐经波刘光春100,000.00100,000.00
程蓉50,000.0050,000.00
魏港生50,000.0050,000.00
谢宜海30,000.0030,000.00
徐永贵30,000.0030,000.00
张燕14,677.0014,677.00
杨煌10,000.0010,000.00
张升旗王爱斌50,000.0050,000.00
裘明国40,000.0040,000.00
许元龙10,634.0010,634.00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出资额(元)出资比例(%)
1安工大华冶1,512,000.0015.12
2李明河1,312,682.0113.13
3李小英1,133,335.4011.33
4郑俊1,100,000.0011.00
5王爱斌875,851.018.76
6刘光春653,725.016.54
7姜鹏386,000.003.86
8张鲁征330,726.983.31
9胡强国299,100.002.99

3-3-2-62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出资额(元)出资比例(%)
10刘琪290,900.002.91
11叶文丽264,500.002.65
12岳月发264,200.002.64
13王晓江255,678.802.56
14尚世春216,106.002.16
15金鸣林213,065.302.13
16吴浩汀179,415.001.79
17敖文纲141,355.171.41
18刘光春(奖励股)129,181.531.29
19范春梅119,609.001.20
20魏林110,451.791.10
21金康75,000.000.75
22张巧珍59,804.000.60
23刘式高40,000.000.40
24杜培明37,313.000.37
合计10,000,000.00100.00

3-3-2-63

(系股权奖励,其中奖励李明河实为奖励其配偶王健;亦奖励刘光春2万元出资,但不涉及登记过户事项;另奖励王爱斌1.5万元,因其将该部分出资转让给刘光春,故该部分仍留于刘光春名下);

(3)股东王爱斌将出资8.5万元转让给股东刘光春(实为转让10万元出资,其中1.5万元出资以上述奖励股给付,不涉及登记过户事项);

(4)股东李明河将出资17万元转让给朱晓燕。

上述增资扩股36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增资额(元)
1郑杰1,200,000.00
2潘玲凤600,000.00
3王爱斌550,066.67
4郑俊250,000.00
5李小英244,400.00
6李明河243,333.33
7刘光春139,000.00
8岳月发102,800.00
9尚世春85,200.00
10胡强国59,800.00
11刘琪58,200.00
12吴浩汀35,800.00
13姜鹏34,000.00
14范春梅24,000.00
15金康15,000.00
16张巧珍12,000.00
17叶文丽11,000.00
18刘式高8,000.00
19杜培明7,400.00
合计3,680,000.00

3-3-2-64

2007年11月30日,江南所出具皖江会验[2007]621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07年11月30日止,华骐有限已收到股东李明河、李小英等自然人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368万元,均以货币出资。

2008年1月4日,华骐有限办理完成变更登记,由马鞍山市工商局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40500000015775)。

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后,华骐有限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出资额(元)出资比例(%)
1安工大华冶1,512,000.0011.05
2李明河1,401,015.3410.24
3郑俊1,400,000.0010.23
4李小英1,377,735.4010.07
5王爱斌1,340,917.689.80
6郑杰1,200,000.008.77
7刘光春912,725.016.67
8潘玲凤600,000.004.39
9姜鹏420,000.003.07
10岳月发367,000.002.68
11胡强国358,900.002.62
12刘琪349,100.002.55
13张鲁征330,726.982.42
14尚世春301,306.002.20
15叶文丽275,500.002.01
16王晓江255,678.801.87
17吴浩汀215,215.001.57
18金鸣林213,065.301.56
19朱晓燕170,000.001.24
20范春梅143,609.001.05
21敖文纲141,355.171.03

3-3-2-65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出资额(元)出资比例(%)
22魏林110,451.790.81
23金康90,000.000.66
24张巧珍71,804.000.52
25刘式高48,000.000.35
26杜培明44,713.000.33
27刘光春(奖励股)29,181.530.21
合计13,680,000.00100.00

3-3-2-66

吸纳胡兆鸿、朱文军、邵迎各出资70万元,吸纳杨秋雯出资30万元,股东朱晓燕、刘光春分别增资23万元、7万元。

2009年3月30日,江南所出具皖江会验[2009]129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09年3月30日止,华骐有限已收到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270万元,均为货币出资。

2009年4月27日,华骐有限办理完成变更登记,由马鞍山市工商局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40500000015775)。

本次增资后,华骐有限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出资额(元)出资比例(%)
1安工大华冶1,512,000.009.23
2李明河1,401,015.348.55
3郑俊1,400,000.008.55
4李小英1,377,735.408.41
5王爱斌1,340,917.688.19
6郑杰1,200,000.007.33
7刘光春1,011,906.546.18
8胡兆鸿700,000.004.27
9朱文军700,000.004.27
10邵迎700,000.004.27
11潘玲凤600,000.003.66
12姜鹏420,000.002.56
13朱晓燕400,000.002.44
14岳月发367,000.002.24
15胡强国358,900.002.19
16刘琪349,100.002.13
17张鲁征330,726.982.02
18尚世春301,306.001.84
19杨秋雯300,000.001.83

3-3-2-67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出资额(元)出资比例(%)
20叶文丽275,500.001.68
21王晓江255,678.801.56
22吴浩汀215,215.001.31
23金鸣林213,065.301.30
24范春梅143,609.000.88
25敖文纲141,355.170.86
26魏林110,451.790.67
27金康90,000.000.55
28张巧珍71,804.000.44
29刘式高48,000.000.29
30杜培明44,713.000.27
合计16,380,000.00100.00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出资额(元)出资比例(%)

3-3-2-68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出资额(元)出资比例(%)
1安工大华冶1,512,000.008.41
2李明河1,401,015.347.79
3郑俊1,400,000.007.79
4李小英1,377,735.407.66
5王爱斌1,340,917.687.46
6郑杰1,200,000.006.67
7刘光春1,011,906.545.63
8工业投资1,000,000.005.56
9胡兆鸿700,000.003.89
10朱文军700,000.003.89
11邵迎700,000.003.89
12金家庄资产600,000.003.34
13潘玲凤600,000.003.34
14姜鹏420,000.002.34
15朱晓燕400,000.002.22
16岳月发367,000.002.04
17胡强国358,900.002.00
18刘琪349,100.001.94
19张鲁征330,726.981.84
20尚世春301,306.001.68
21杨秋雯300,000.001.67
22叶文丽275,500.001.53
23王晓江255,678.801.42
24吴浩汀215,215.001.20
25金鸣林213,065.301.19
26范春梅143,609.000.80
27敖文纲141,355.170.79
28魏林110,451.790.61

3-3-2-69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出资额(元)出资比例(%)
29金康90,000.000.50
30张巧珍71,804.000.40
31刘式高48,000.000.27
32杜培明44,713.000.25
合计17,980,000.00100.00
转让人受让人标的出资额(元)转让价额(元)
张鲁征朱晓燕330,726.981,653,634.90
金鸣林213,065.301,065,326.50
敖文纲141,355.17706,775.85
魏林110,451.79552,258.95
王晓江刘光春255,678.801,278,394.00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出资额(元)出资比例(%)
1安工大华冶1,512,000.008.41
2李明河1,401,015.347.79
3郑俊1,400,000.007.79
4李小英1,377,735.407.66
5王爱斌1,340,917.687.46

3-3-2-70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出资额(元)出资比例(%)
6刘光春1,267,585.347.05
7郑杰1,200,000.006.67
8朱晓燕1,195,599.246.65
9工业投资1,000,000.005.56
10胡兆鸿700,000.003.89
11朱文军700,000.003.89
12邵迎700,000.003.89
13金家庄资产600,000.003.34
14潘玲凤600,000.003.34
15姜鹏420,000.002.34
16岳月发367,000.002.04
17胡强国358,900.002.00
18刘琪349,100.001.94
19尚世春301,306.001.68
20杨秋雯300,000.001.67
21叶文丽275,500.001.53
22吴浩汀215,215.001.20
23范春梅143,609.000.80
24金康90,000.000.50
25张巧珍71,804.000.40
26刘式高48,000.000.27
27杜培明44,713.000.25
合计17,980,000.00100.00

3-3-2-71

2010年7月13日,华骐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上述股权转让并同意相应的公司章程修正案。

2010年8月3日,工业投资与安徽创投根据上述批复及决议订立了《股权转让协议》。

2010年8月11日,华骐有限办理完成变更登记,由马鞍山市工商局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40500000015775)。

本次股权转让后,华骐有限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出资额(元)出资比例(%)
1安工大华冶1,512,000.008.41
2李明河1,401,015.347.79
3郑俊1,400,000.007.79
4李小英1,377,735.407.66
5王爱斌1,340,917.687.46
6刘光春1,267,585.347.05
7郑杰1,200,000.006.67
8朱晓燕1,195,599.246.65
9安徽创投1,000,000.005.56
10胡兆鸿700,000.003.89
11朱文军700,000.003.89
12邵迎700,000.003.89
13金家庄资产600,000.003.34
14潘玲凤600,000.003.34
15姜鹏420,000.002.34
16岳月发367,000.002.04
17胡强国358,900.002.00
18刘琪349,100.001.94
19尚世春301,306.001.68
20杨秋雯300,000.001.67

3-3-2-72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出资额(元)出资比例(%)
21叶文丽275,500.001.53
22吴浩汀215,215.001.20
23范春梅143,609.000.80
24金康90,000.000.50
25张巧珍71,804.000.40
26刘式高48,000.000.27
27杜培明44,713.000.25
合计17,980,000.00100.00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出资额(元)出资比例(%)
1安工大资产1,512,000.008.41

3-3-2-73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出资额(元)出资比例(%)
2李明河1,401,015.347.79
3郑俊1,400,000.007.79
4李小英1,377,735.407.66
5王爱斌1,340,917.687.46
6刘光春1,267,585.347.05
7郑杰1,200,000.006.67
8朱晓燕1,195,599.246.65
9安徽创投1,000,000.005.56
10胡兆鸿700,000.003.89
11朱文军700,000.003.89
12邵迎700,000.003.89
13金家庄资产600,000.003.34
14潘玲凤600,000.003.34
15姜鹏420,000.002.34
16岳月发367,000.002.04
17胡强国358,900.002.00
18刘琪349,100.001.94
19尚世春301,306.001.68
20杨秋雯300,000.001.67
21叶文丽275,500.001.53
22吴浩汀215,215.001.20
23范春梅143,609.000.80
24金康90,000.000.50
25张巧珍71,804.000.40
26刘式高48,000.000.27
27杜培明44,713.000.25
合计17,980,000.00100.00

3-3-2-74

2010年12月5日,国信出具皖国信评报字(2010)第204号《马鞍山市华骐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拟增资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2010年12月9日,经中共安徽工业大学委员会常委会研究决定,安工大资产被授权具体操作对华骐有限的增资扩股事宜。

2011年2月19日,华骐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华骐有限增资654.57万元,以上述资产评估报告确认的每股净资产价值5.18元为认购价格,由股东安工大资产及经开建投分别出资554.57万元、100万元;通过相应的公司章程修正案。

次日,马鞍山华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华业会验(2011)026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10年12月30日止,华骐有限已收到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654.57万元,均以货币出资。

2011年2月23日,华骐有限办理完成变更登记,由马鞍山市工商局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40500000015775)。

后于2012年10月25日,安徽省财政厅以《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身股权划转增资事项审批及报备合法合规情况的函》(财教函〔2012〕873号)认定:根据《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12号)精神,安工大资产委托国信对华骐有限上述增资事项进行了评估,并经安工大批准,符合相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本次增资完成后,华骐有限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出资额(元)出资比例(%)
1安工大资产7,057,700.0028.78
2李明河1,401,015.345.71
3郑俊1,400,000.005.71
4李小英1,377,735.405.62
5王爱斌1,340,917.685.47
6刘光春1,267,585.345.17
7郑杰1,200,000.004.89
8朱晓燕1,195,599.244.87

3-3-2-75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出资额(元)出资比例(%)
9安徽创投1,000,000.004.08
10经开建投1,000,000.004.08
11胡兆鸿700,000.002.85
12朱文军700,000.002.85
13邵迎700,000.002.85
14金家庄资产600,000.002.45
15潘玲凤600,000.002.45
16姜鹏420,000.001.71
17岳月发367,000.001.50
18胡强国358,900.001.46
19刘琪349,100.001.42
20尚世春301,306.001.23
21杨秋雯300,000.001.22
22叶文丽275,500.001.12
23吴浩汀215,215.000.88
24范春梅143,609.000.59
25金康90,000.000.37
26张巧珍71,804.000.29
27刘式高48,000.000.20
28杜培明44,713.000.18
合计24,525,700.00100.00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增资额(万元)
1蓝勇100.00

3-3-2-76

2丰盈管理62.43
3杨伟真55.00
4潘玲凤40.00
5兰萍10.00
合计267.43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出资额(元)出资比例(%)
1安工大资产7,057,700.0025.95
2李明河1,401,015.345.15
3郑俊1,400,000.005.15
4李小英1,377,735.405.07
5王爱斌1,340,917.684.93
6刘光春1,267,585.344.66
7郑杰1,200,000.004.41
8朱晓燕1,195,599.244.40
9安徽创投1,000,000.003.68
10经开建投1,000,000.003.68
11潘玲凤1,000,000.003.68
12蓝勇1,000,000.003.68
13胡兆鸿700,000.002.57
14朱文军700,000.002.57
15邵迎700,000.002.57

3-3-2-77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出资额(元)出资比例(%)
16丰盈管理624,300.002.30
17金家庄资产600,000.002.21
18杨伟真550,000.002.02
19姜鹏420,000.001.54
20岳月发367,000.001.35
21胡强国358,900.001.32
22刘琪349,100.001.28
23尚世春301,306.001.11
24杨秋雯300,000.001.10
25叶文丽275,500.001.01
26吴浩汀215,215.000.79
27范春梅143,609.000.53
28兰萍100,000.000.37
29金康90,000.000.33
30张巧珍71,804.000.26
31刘式高48,000.000.18
32杜培明44,713.000.16
合计27,200,000.00100.00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增资额(万元)溢价比例
1江苏高投1001:12
2程立松50
3李桂芹20
4丰嘉投资501:15

3-3-2-78

5江栋金属15
6何云建15
合计250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出资额(元)出资比例(%)
1安工大资产7,057,700.0023.76
2李明河1,401,015.344.72
3郑俊1,400,000.004.71
4李小英1,377,735.404.64
5王爱斌1,340,917.684.51
6刘光春1,267,585.344.27
7郑杰1,200,000.004.04
8朱晓燕1,195,599.244.03
9安徽创投1,000,000.003.37
10经开建投1,000,000.003.37
11江苏高投1,000,000.003.37
12潘玲凤1,000,000.003.37
13蓝勇1,000,000.003.37
14胡兆鸿700,000.002.36
15朱文军700,000.002.36
16邵迎700,000.002.36
17丰盈管理624,300.002.10

3-3-2-79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出资额(元)出资比例(%)
18金家庄资产600,000.002.02
19杨伟真550,000.001.85
20丰嘉投资500,000.001.68
21程立松500,000.001.68
22姜鹏420,000.001.41
23岳月发367,000.001.24
24胡强国358,900.001.21
25刘琪349,100.001.18
26尚世春301,306.001.01
27杨秋雯300,000.001.01
28叶文丽275,500.000.93
29吴浩汀215,215.000.72
30李桂芹200,000.000.67
31江栋金属150,000.000.51
32何云建150,000.000.51
33范春梅143,609.000.48
34兰萍100,000.000.34
35金康90,000.000.30
36张巧珍71,804.000.24
37刘式高48,000.000.16
38杜培明44,713.000.15
合计29,700,000.00100.00

3-3-2-80

个人所得税的情形,其中目前担任发行人董监高者已相应进行了补缴。本所律师认为,该等欠税事项的纳税义务人为相关自然人股东而非华骐有限,该等瑕疵亦不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除前述不构成法律障碍的瑕疵外,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前身华骐有限上述设立及历次股权变动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二)发行人设立时的股权设置、股本结构、产权界定和确认

发行人设立时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持股数(股)持股比例(%)
1安工大资产(SS)10,586,550.0023.76
2李明河2,101,523.014.72
3郑俊2,100,000.004.71
4李小英2,066,603.104.64
5王爱斌2,011,376.524.52
6刘光春1,901,378.014.27
7郑杰1,800,000.004.04
8朱晓燕1,793,398.864.03
9安徽创投(SS)1,500,000.003.37
10经开建投(SS)1,500,000.003.37
11江苏高投1,500,000.003.37
12潘玲凤1,500,000.003.37
13蓝勇1,500,000.003.37
14胡兆鸿1,050,000.002.36
15朱文军1,050,000.002.36
16邵迎1,050,000.002.36
17丰盈管理936,450.002.10
18金家庄资产(SS)900,000.002.02
19杨伟真825,000.001.85
20丰嘉投资750,000.001.68

3-3-2-81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持股数(股)持股比例(%)
21程立松750,000.001.68
22姜鹏630,000.001.41
23岳月发550,500.001.24
24胡强国538,350.001.21
25刘琪523,650.001.18
26尚世春451,959.001.01
27杨秋雯450,000.001.01
28叶文丽413,250.000.93
29吴浩汀322,822.500.73
30李桂芹300,000.000.67
31江栋金属225,000.000.51
32何云建225,000.000.51
33范春梅215,413.500.48
34兰萍150,000.000.34
35金康135,000.000.30
36张巧珍107,706.000.24
37刘式高72,000.000.16
38杜培明67,069.500.15
合计44,550,000.00100.00

3-3-2-82

2013年11月8日,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政府作出《关于花山区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子公司变更法人等相关事宜的通知》(花政〔2013〕104号),决定按相关规定办理金家庄资产注销手续,其债权、债务由马鞍山市金家庄城市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承继。

2014年1月,马鞍山市金家庄城市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向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政府作出《关于调整城投集团有关子公司账务的请示》(金城投〔2014〕1号),请求将金家庄资产的资产并入花山区资产,取得批示同意。

本次股份无偿划转后,发行人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持股数(股)持股比例(%)
1安工大资产(SS)10,586,550.0023.76
2李明河2,101,523.014.72
3郑俊2,100,000.004.71
4李小英2,066,603.104.64
5王爱斌2,011,376.524.52
6刘光春1,901,378.014.27
7郑杰1,800,000.004.04
8朱晓燕1,793,398.864.03
9安徽创投(SS)1,500,000.003.37
10经开建投(SS)1,500,000.003.37
11江苏高投1,500,000.003.37
12潘玲凤1,500,000.003.37
13蓝勇1,500,000.003.37
14胡兆鸿1,050,000.002.36
15朱文军1,050,000.002.36
16邵迎1,050,000.002.36
17丰盈管理936,450.002.10
18花山区资产900,000.002.02
19杨伟真825,000.001.85
20丰嘉投资750,000.001.68

3-3-2-83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持股数(股)持股比例(%)
21程立松750,000.001.68
22姜鹏630,000.001.41
23岳月发550,500.001.24
24胡强国538,350.001.21
25刘琪523,650.001.18
26尚世春451,959.001.01
27杨秋雯450,000.001.01
28叶文丽413,250.000.93
29吴浩汀322,822.500.73
30李桂芹300,000.000.67
31江栋金属225,000.000.51
32何云建225,000.000.51
33范春梅215,413.500.48
34兰萍150,000.000.34
35金康135,000.000.30
36张巧珍107,706.000.24
37刘式高72,000.000.16
38杜培明67,069.500.15
合计44,550,000.00100.00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持股数(股)持股比例(%)
1安工大资产(SS)10,586,550.0023.76
2李明河2,101,523.014.72
3郑俊2,100,000.004.71

3-3-2-84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持股数(股)持股比例(%)
4李小英2,066,603.104.64
5王爱斌2,011,376.524.52
6刘光春1,901,378.014.27
7郑杰1,800,000.004.04
8朱晓燕1,793,398.864.03
9安徽创投(SS)1,500,000.003.37
10经开建投(SS)1,500,000.003.37
11江苏高投1,500,000.003.37
12潘玲凤1,500,000.003.37
13蓝勇1,500,000.003.37
14朱文军1,050,000.002.36
15邵迎1,050,000.002.36
16倪钢1,050,000.002.36
17丰盈管理936,450.002.10
18花山区资产900,000.002.02
19杨伟真825,000.001.85
20丰嘉投资750,000.001.68
21程立松750,000.001.68
22姜鹏630,000.001.41
23岳月发550,500.001.24
24胡强国538,350.001.21
25刘琪523,650.001.18
26尚世春451,959.001.01
27杨秋雯450,000.001.01
28叶文丽413,250.000.93
29吴浩汀322,822.500.73
30李桂芹300,000.000.67
31江栋金属225,000.000.51
32何云建225,000.000.51

3-3-2-85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持股数(股)持股比例(%)
33范春梅215,413.500.48
34兰萍150,000.000.34
35金康135,000.000.30
36张巧珍107,706.000.24
37刘式高72,000.000.16
38杜培明67,069.500.15
合计44,550,000.00100.00
转让人受让人标的股数(万股)转让价格(元/股)
江栋金属王健8.0010.00
郑杰8.00
王爱斌4.00
胡一强2.00
杨伟真0.50
合计22.50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持股数(股)持股比例(%)
1安工大资产(SS)10,586,550.0023.76
2李明河2,101,523.014.72
3郑俊2,100,000.004.71
4李小英2,066,603.104.64
5王爱斌2,051,376.524.60
6刘光春1,901,378.014.27
7郑杰1,880,000.004.22

3-3-2-86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持股数(股)持股比例(%)
8朱晓燕1,793,398.864.03
9安徽创投(SS)1,500,000.003.37
10经开建投(SS)1,500,000.003.37
11江苏高投1,500,000.003.37
12潘玲凤1,500,000.003.37
13蓝勇1,500,000.003.37
14朱文军1,050,000.002.36
15邵迎1,050,000.002.36
16倪钢1,050,000.002.36
17丰盈管理936,450.002.10
18花山区资产900,000.002.02
19杨伟真830,000.001.86
20丰嘉投资750,000.001.68
21程立松750,000.001.68
22姜鹏630,000.001.41
23岳月发550,500.001.24
24胡强国538,350.001.21
25刘琪523,650.001.18
26尚世春451,959.001.01
27杨秋雯450,000.001.01
28叶文丽413,250.000.93
29吴浩汀322,822.500.73
30李桂芹300,000.000.67
31何云建225,000.000.51
32范春梅215,413.500.48
33兰萍150,000.000.34
34金康135,000.000.30
35张巧珍107,706.000.24
36王健80,000.000.18

3-3-2-87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持股数(股)持股比例(%)
37刘式高72,000.000.16
38杜培明67,069.500.15
39胡一强20,000.000.04
合计44,550,000.00100.00

3-3-2-88

十股送一股的方式,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470.70万元。

2015年5月21日,发行人办理完成变更登记,由马鞍山市工商局换发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500737346428N)。

2015年6月24日,江南所出具皖江会验[2015]24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15年6月24日止,发行人已收到国元投资以货币方式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252万元,同时已将资本公积470.70万元转增股本。该等验资报告已经容诚会验字[2019]8196号《验资复核报告》复核。

2015年8月11日,安徽省财政厅印发《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同意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方案情况的复函》(财教函〔2015〕327号),确认安工大资产持有发行人11,645,205股、安徽创投持有发行人1,650,000股、经开建投持有发行人1,650,000股、花山区资产持有发行人990,000股,并在上述股东公司名称后标注国有股东标识“SS”(State-owned Shareholder)。

本次增资后,发行人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持股数(股)持股比例(%)
1安工大资产(SS)11,645,205.0022.49
2国元投资2,772,000.005.35
3李明河2,311,675.314.46
4郑俊2,310,000.004.46
5李小英2,273,263.414.39
6王爱斌2,256,514.174.36
7刘光春2,091,515.814.04
8郑杰2,068,000.003.99
9朱晓燕1,972,738.753.81
10安徽创投(SS)1,650,000.003.19
11经开建投(SS)1,650,000.003.19
12江苏高投1,650,000.003.19
13潘玲凤1,650,000.003.19
14蓝勇1,650,000.003.19

3-3-2-89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持股数(股)持股比例(%)
15朱文军1,155,000.002.23
16邵迎1,155,000.002.23
17倪钢1,155,000.002.23
18丰盈管理1,030,095.001.99
19花山区资产(SS)990,000.001.91
20杨伟真913,000.001.76
21丰嘉投资825,000.001.59
22程立松825,000.001.59
23姜鹏693,000.001.34
24岳月发605,550.001.17
25胡强国592,185.001.14
26刘琪576,015.001.11
27尚世春497,154.900.96
28杨秋雯495,000.000.96
29叶文丽454,575.000.88
30吴浩汀355,104.750.69
31李桂芹330,000.000.64
32何云建247,500.000.48
33范春梅236,954.850.46
34兰萍165,000.000.32
35金康148,500.000.29
36张巧珍118,476.600.23
37王健88,000.000.17
38刘式高79,200.000.15
39杜培明73,776.450.14
40胡一强22,000.000.04
合计51,777,000.00100.00

3-3-2-90

(1)2015年8月28日,杨秋雯与吴水金订立《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杨秋雯将华骐环保35.64万股股份转让给吴水金,价格为6元/股。

(2)2015年9月15日,杨秋雯与朱文军订立《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杨秋雯将华骐环保13.86万股股份转让给朱文军,价格为6元/股。

(3)2015年10月21日,程立松与姬青订立《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程立松将华骐环保8.25万股股份转让给姬青,价格为7.27元/股。

上述股份转让后,发行人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持股数(股)持股比例(%)
1安工大资产(SS)11,645,205.0022.49
2国元投资2,772,000.005.35
3李明河2,311,675.314.46
4郑俊2,310,000.004.46
5李小英2,273,263.414.39
6王爱斌2,256,514.174.36
7刘光春2,091,515.814.04
8郑杰2,068,000.003.99
9朱晓燕1,972,738.753.81
10安徽创投(SS)1,650,000.003.19
11经开建投(SS)1,650,000.003.19
12江苏高投1,650,000.003.19
13潘玲凤1,650,000.003.19
14蓝勇1,650,000.003.19
15朱文军1,293,600.002.50
16邵迎1,155,000.002.23
17倪钢1,155,000.002.23
18丰盈管理1,030,095.001.99
19花山区资产(SS)990,000.001.91
20杨伟真913,000.001.76

3-3-2-91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持股数(股)持股比例(%)
21丰嘉投资825,000.001.59
22程立松742,500.001.43
23姜鹏693,000.001.34
24岳月发605,550.001.17
25胡强国592,185.001.14
26刘琪576,015.001.11
27尚世春497,154.900.96
28叶文丽454,575.000.88
29吴水金356,400.000.69
30吴浩汀355,104.750.69
31李桂芹330,000.000.64
32何云建247,500.000.48
33范春梅236,954.850.46
34兰萍165,000.000.32
35金康148,500.000.29
36张巧珍118,476.600.23
37王健88,000.000.17
38姬青82,500.000.16
39刘式高79,200.000.15
40杜培明73,776.450.14
41胡一强22,000.000.04
合计51,777,000.00100.00

3-3-2-92

截至2017年6月27日止,发行人已收到山鹰基金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9,756,098元,以货币出资。该等验资报告已经容诚会验字[2019]8196号《验资复核报告》复核。

2017年7月27日,发行人办理完成变更登记,由马鞍山市工商局换发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500737346428N)。

2017年8月14日,江南所出具皖江会验[2017]37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17年8月14日止,发行人已收到丰盈管理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40万元,以货币出资。该等验资报告已经容诚会验字[2019]8196号《验资复核报告》复核。

本次增资后,发行人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持股数(股)持股比例(%)
1安工大资产(SS)11,645,20518.80
2山鹰基金9,756,09815.75
3国元投资2,772,0004.48
4李明河2,311,6753.73
5郑俊2,310,0003.73
6李小英2,273,2633.67
7王爱斌2,256,5143.64
8刘光春2,091,5163.38
9郑杰2,068,0003.34
10朱晓燕1,972,7393.19
11安徽创投(SS)1,650,0002.66
12经开建投(SS)1,650,0002.66
13江苏高投1,650,0002.66
14潘玲凤1,650,0002.66
15蓝勇1,650,0002.66
16丰盈管理1,430,0952.31
17朱文军1,293,6002.09
18邵迎1,155,0001.86

3-3-2-93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持股数(股)持股比例(%)
19倪钢1,155,0001.86
20花山区资产(SS)990,0001.60
21杨伟真913,0001.47
22丰嘉投资825,0001.33
23程立松742,5001.20
24姜鹏693,0001.12
25岳月发605,5500.98
26胡强国592,1850.96
27刘琪576,0150.93
28尚世春497,1550.80
29叶文丽454,5750.73
30吴水金356,4000.58
31吴浩汀355,1050.57
32李桂芹330,0000.53
33何云建247,5000.40
34范春梅236,9550.38
35兰萍165,0000.27
36金康148,5000.24
37张巧珍118,4770.19
38王健88,0000.14
39姬青82,5000.13
40刘式高79,2000.13
41杜培明73,7760.12
42胡一强22,0000.04
合计61,933,098100.00

3-3-2-94

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形成及演变相关事项的复函》(皖财教函〔2019〕192号),确认发行人股权的形成及历次变动;据此,本所律师认为,该等瑕疵不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法律障碍。

7、2018年7月至9月,发行人股份转让

2017年12月15日,开发区管委会印发《关于同意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对外投资股权转让给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的通知》(马开管〔2017〕393号),同意经开建投将发行人165万股股份转让给经开创投持有(实用于抵偿经开建投应付经开创投款项)。2018年7月4日,杨伟真与费煜青订立《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杨伟真将华骐环保股份5,500股转让给费煜青,价格为9.09元/股。

2018年9月,经开建投、经开创投根据前述通知进行了相应的财务会计处理,完成了本次股份转让。

2019年6月13日,安徽省财政厅印发《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同意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方案的复函》(皖财教函〔2019〕191号),确认安工大资产持有发行人11,645,205股、安徽创投持有发行人1,650,000股、经开创投持有发行人1,650,000股、花山区资产持有发行人990,000股,并在上述股东公司名称后标注国有股东标识“SS”(State-owned Shareholder)。

本次股份转让后,发行人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持股数(股)持股比例(%)
1安工大资产(SS)11,645,20518.80
2山鹰基金9,756,09815.75
3国元投资2,772,0004.48
4李明河2,311,6753.73
5郑俊2,310,0003.73
6李小英2,273,2633.67
7王爱斌2,256,5143.64
8刘光春2,091,5163.38
9郑杰2,068,0003.34

3-3-2-95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持股数(股)持股比例(%)
10朱晓燕1,972,7393.19
11安徽创投(SS)1,650,0002.66
12经开创投(SS)1,650,0002.66
13江苏高投1,650,0002.66
14潘玲凤1,650,0002.66
15蓝勇1,650,0002.66
16丰盈管理1,430,0952.31
17朱文军1,293,6002.09
18邵迎1,155,0001.86
19倪钢1,155,0001.86
20花山区资产(SS)990,0001.60
21杨伟真907,5001.47
22丰嘉投资825,0001.33
23程立松742,5001.20
24姜鹏693,0001.12
25岳月发605,5500.98
26胡强国592,1850.96
27刘琪576,0150.93
28尚世春497,1550.80
29叶文丽454,5750.73
30吴水金356,4000.58
31吴浩汀355,1050.57
32李桂芹330,0000.53
33何云建247,5000.40
34范春梅236,9550.38
35兰萍165,0000.27
36金康148,5000.24
37张巧珍118,4770.19
38王健88,0000.14

3-3-2-96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持股数(股)持股比例(%)
39姬青82,5000.13
40刘式高79,2000.13
41杜培明73,7760.12
42胡一强22,0000.04
43费煜青5,5000.01
合计61,933,098100.00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持股数(股)持股比例(%)
1安工大资产(SS)11,645,20518.80
2山鹰基金9,756,09815.75
3国元投资2,772,0004.48
4李明河2,311,6753.73
5郑俊2,310,0003.73
6李小英2,273,2633.67
7王爱斌2,256,5143.64
8刘光春2,091,5163.38
9郑杰2,068,0003.34

3-3-2-97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持股数(股)持股比例(%)
10朱晓燕1,972,7393.19
11安徽创投(SS)1,650,0002.66
12经开创投(SS)1,650,0002.66
13江苏高投1,650,0002.66
14潘玲凤1,650,0002.66
15蓝勇1,650,0002.66
16丰盈管理1,430,0952.31
17朱文军1,293,6002.09
18邵迎1,155,0001.86
19倪钢1,155,0001.86
20花山区资产(SS)990,0001.60
21杨伟真907,5001.47
22聂海涛825,0001.33
23程立松742,5001.20
24姜鹏693,0001.12
25岳月发605,5500.98
26胡强国592,1850.96
27刘琪576,0150.93
28尚世春497,1550.80
29叶文丽454,5750.73
30吴水金356,4000.58
31吴浩汀355,1050.57
32李桂芹330,0000.53
33何云建247,5000.40
34范春梅236,9550.38
35兰萍165,0000.27
36金康148,5000.24
37张巧珍118,4770.19
38王健88,00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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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股东名称/姓名持股数(股)持股比例(%)
39姬青82,5000.13
40刘式高79,2000.13
41杜培明73,7760.12
42胡一强22,0000.04
43费煜青5,5000.01
合计61,933,098100.00

3-3-2-99

心技术及其他系列工艺的开发应用,向客户提供BAF工艺技术及核心产品、智能化污水处理设备、水环境治理工程服务以及污水处理投资运营服务等水环境治理专业服务。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资质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目前,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持有以下主要业务资质:

1、工程及环境服务资质

序号资质主体资质文件编号资质范围等级发证主体有效期至
1华骐环保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D234001301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安徽省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0-11-12
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2华骐环保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D334006462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马鞍山市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0-12-08
3华骐环保工程设计资质证书A234000623环境工程乙级安徽省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3-06-26
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
4华骐环保安全生产许可证(皖)JZ安许证字〔2011〕011763建筑施工安徽省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0-08-07
5华骐环保安徽省环境污染治理工程总承包服务能力评价证书皖环总包证1-008环境污染治理工程总承包甲级安徽省 环境保护产业发展促进会2020-06-27
6华骐环保环境服务认证证书CCAEPI-ES-SS-2018-005城镇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服务二级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2021-02-05
序号资质主体资质文件编号(码)发证主体有效期至
1华骐环保高新技术企业证书GR201734000137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2020-07-19
2华骐环保中华人民共和国 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3405960224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肥海关(马鞍山海关)长期
3华骐环保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02864878马鞍山市商务局长期

3-3-2-100

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综上,本所律师认为,除发行人报告期内上述不规范情形外,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已取得从事其经营范围内业务所必需的业务资质,且该等资质的持有截至目前不存在重大法律风险,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发行人未在中国大陆以外经营

根据发行人的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目前,发行人未在中国大陆以外经营。

(三)发行人的业务变更

1、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变更

(1)股份公司成立时,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40500000015775)记载的经营范围为“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生物滤料,曝气器、长柄滤头,高精度滤板,筛网、筛板等环保产品及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和安装调试服务;环境工程设计及工程总承包(乙级);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生活污水甲级);自动化设备制造、销售;环保技术开发、转让;软件开发、销售;环保工程技术服务;自动化工程技术服务;机电产品、建材销售;粉煤灰综合利用、生产销售建筑陶粒;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或禁止进出口的业务和技术除外。”

(2)2014年11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发行人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为“生物滤料,曝气器、长柄滤头,高精度滤板,筛网、筛板等环保产品及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和安装调试服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及工程总承包乙级;环境工程设计及工程总承包(乙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生活污水甲级);自动化设备制造、销售;环保技术开发、转让;软件开发、销售;环保工程技术服务;自动化工程技术服务;机电产品、建材销售;粉煤灰综合利用、生产销售建筑陶粒;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或禁止进出口的业务和技术除外。(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

(3)2019年6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发行人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为“生

3-3-2-101

物滤料,曝气器、长柄滤头,高精度滤板,筛网、筛板等环保产品及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和安装调试服务;智能水处理装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和安装调试服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及工程总承包乙级;环境工程设计及工程总承包(乙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污水处理设施运营;自动化设备制造、销售;环保技术开发、转让;软件开发、销售;环保工程技术服务;自动化工程技术服务;机电产品、建材销售;粉煤灰综合利用、生产销售建筑陶粒;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或禁止进出口的业务和技术除外。(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上述经营范围变更合法有效。

2、根据发行人的承诺、《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未变更过。

(四)发行人主营业务突出

根据《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报告期内各年度合并营业收入分别为33,791.76万元、52,550.89万元、55,317.84万元,其中合并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33,728.91万元、52,280.62万元、55,076.30万元,各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均超过99%。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主营业务突出。

(五)发行人不存在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材料、《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目前,发行人作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依法有效存续,未出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终止情形;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已取得从事其经营范围内业务所必需的业务资质,且报告期内其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发行人不存在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详见本报告正文之三、(三)项下3、(3)]。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不存在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一)主要关联方

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四)项、《创业板上市规则》第7.2.2至第7.2.6条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第二章的规定,经本所

3-3-2-102

律师核查,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的主要关联方情况如下(不含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及已被吊销营业执照但尚未注销登记的企业):

1、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1)控股股东:安工大资产

(2)实际控制人:安工大

2、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共同)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经营单位

序号关联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情况
1安徽工业大学劳动服务公司安工大下属集体所有制企业
2安徽工业大学冶苑接待服务中心安工大下属国有经营单位
3安工大印刷厂安工大下属国有经营单位
4安工大华冶安工大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
5马鞍山市睿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安工大持股100%(安工大资产代为出资)
6马鞍山市华冶材料压延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安工大资产持股100%
7马鞍山市华冶冶金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安工大资产持股100%
8马鞍山市安工大工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安工大资产持股100%
9泰州市安工大工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安工大资产持股100%
10安徽工大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安工大资产持股70%
11马鞍山市安工大智能装备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安工大资产、马鞍山市安工大工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合计持股70%
12宣城市安工大工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安工大资产持股50%
13安徽工大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安工大资产持股50%

3-3-2-103

(1)发行人的董监高[详见本报告正文之十五、(一);发行人报告期内曾经的董监高,系发行人报告期内曾经的关联方,涉及发行人报告期内重大关联交易,但并非发行人截至报告期末的关联方]

(2)发行人上述董监高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5、发行人控股股东安工大资产的董监高及其关联密切的家庭成员

(1)安工大资产的董监高

董事魏先文、王先柱、刘绍兵、许杰星、孙晓斌、汪家常、蔡保兴
监事赵保平、王锴、施智奎
非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朱英锁(副总经理)、许宽旺(财务管理部主任)
序号关联方主要关联关系
1坎布里奇重要参股子公司(联营企业,发行人持股15%并由郑杰担任其董事)
2和县中车重要参股子公司(联营企业,发行人持股10%并由王爱斌担任其董事)
3安泽环境重要参股子公司(联营企业,发行人持股20%并由汪鹏担任其董事)
4五河中骐重要参股子公司(联营企业,发行人持股47.50%并由王健、王爱斌担任其董事)
5安徽海思达机器人有限公司刘绍兵担任董事的其他企业
6山鹰投资刘幸福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其他企业
7深圳前海山鹰新时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刘幸福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其他企业
8深圳前海山鹰原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刘幸福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其他企业
9浙江农银凤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刘幸福担任董事的其他企业

3-3-2-104

序号关联方主要关联关系
10北京一撕得物流技术有限公司刘幸福担任董事的其他企业
11上海雅澳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刘幸福担任董事的其他企业
12爱拓环保能源(浙江)有限公司刘幸福担任董事的其他企业
13粤鹏环保刘幸福担任董事的其他企业
14安徽省鹰隼恒富一期新兴产业基金(有限合伙)刘幸福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之一的其他企业
15合肥科威尔电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吴志刚担任董事的其他企业
16丰盈管理连宏伟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其他企业(持有发行人5%以下股份)
17北京煜明文化交流中心郑杰配偶袁芷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
18欧珂易临(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郑杰配偶袁芷控制的其他企业
序号关联客户建设工程(项目)标的合同价额 (万元)报告期确认收入额 (万元)合同订立时间
1和县中车 (最终客户系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县乡镇污水处理厂(站)及配套管网工程设计、施工、设备销售及安装15,952.409,722.182017-04
2安泽环境 (最终客户系宿州埇桥美丽乡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宿州市埇桥区2017年度美丽乡村(镇)污水处理项目施工6,072.2420,599.322017-09
3安泽环境 (最终客户系宿州市埇桥区水利局)埇桥区2018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DBO建设项目设计和建设16,912.85201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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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关联客户建设工程(项目)标的合同价额 (万元)报告期确认收入额 (万元)合同订立时间
4坎布里奇翠云加压站扩容项目水泵电机机组及配套的阀门、电气、仪表等480.00413.792017-10
5五河中骐 (最终客户系五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五河县农村污水治理PPP项目设计、污水处理设备、附属设备及安装、调试、建安工程施工17,100.7714,880.112019-07
序号研究开发人/受托人开发/服务项目研究开发经费/报酬(万元)合同订立时间
1安工大建管一体化多层次新农村与小城镇污水处理新模式示范技术平台研发30.00报告期前
2安工大难降解工业废水稳定达标的处理工艺研究25.00报告期前
3安工大曝气生物滤池(BAF)若干动力学状态模拟分析及软件开发7.00报告期前
4安工大污水处理及回用装置测试5.602017-06
5安工大BAF系统内模PID控制方法研究8.902019-01
6安工大环保设备工艺流程演示动画软件开发10.002019-02

3-3-2-106

3、关联担保(均系关联方为发行人或其控股子公司提供保证,不含发行人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各公司之间相互提供的担保)

序号关联保证人担保权人(最高)主债权额(万元)保证合同/函签订时间截至报告期末是否已消灭
1王健、李明河普邦担保3,000.00报告期前
2王健、李明河普邦担保970.00报告期前
3王健、李明河中国银行 马鞍山分行970.00报告期前
4王健、李明河马鞍山行1,000.00报告期前
5王健、李明河、郑俊、郑杰、刘光春、王爱斌当发担保1,000.00报告期前
6王健、李明河马鞍山行800.002016-01
7王健、李明河、郑俊、郑杰、刘光春、王爱斌、兰萍当发担保800.002016-02
8王健、李明河安徽担保3,000.002016-08
9郑俊横山担保500.002016-09
10郑俊横山担保400.002016----
11王健、李明河、郑杰、王爱斌、刘光春、杨伟真远东租赁2,000.002016-09
12王健、李明河普邦担保2,000.002016-10
13王健、李明河中国银行 马鞍山分行970.002016-12
14王健、李明河、郑俊、郑杰、刘光春、王爱斌、兰萍当发担保1,800.002017-01
15王健、李明河马鞍山行800.002017-03
16王健、李明河马鞍山行500.002017-04
17王健、郑杰诚泰融租3,000.002017----
18王健、李明河徽商银行 马鞍山 开发区支行2,230.002017-11
19王健、李明河中国银行 马鞍山分行970.002017----
20王健、李明河普邦担保2,000.002017-11
21王健、李明河、郑俊、郑杰、刘光春、王爱斌当发担保1,800.002018-05
22王健、李明河马鞍山行1,800.002018-06
23王健、李明河皖投担保100.002018-10
24王健、李明河中国银行 马鞍山分行970.002018----
25王健、李明河普邦担保2,000.002018-12

3-3-2-107

序号关联保证人担保权人(最高)主债权额(万元)保证合同/函签订时间截至报告期末是否已消灭
26王健、李明河皖投担保1,000.002019-02
27王健、李明河、郑杰、王爱斌、刘光春海通恒信3,000.002019-03
28王健、李明河、郑杰、王爱斌徽商银行 马鞍山 开发区支行400.002019-04
29王健、李明河、郑俊、郑杰、刘光春、王爱斌当发担保1,500.002019-06
30王健、李明河皖投担保500.002019-08
31王健、李明河中信银行 马鞍山分行5,000.002019-08
32王健、李明河、郑俊、郑杰、刘光春、王爱斌马鞍山行2,000.002019-08
33王健、李明河普邦担保2,000.002019-12
34王健、李明河中国银行 马鞍山分行1,000.002019-12
序号承租人出租人房屋坐落承租面积(m2)年租金(元)租赁期
1丰盈管理发行人马鞍山市开发区梅山路409号123,120自2016-01-01 至2017-12-31
2丰盈管理发行人马鞍山市开发区梅山路409号123,120自2018-01-01 至2018-12-31
3丰盈管理发行人马鞍山市开发区梅山路409号123,120自2019-01-01 至2020-12-31

3-3-2-108

3、为规范关联交易事项,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与控股股东存在股东投票权委托关系的王健等八人及其他董监高已出具《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1)截至该承诺函出具之日,其与华骐环保之间不存在未披露的2016年至2019年6月期间关联交易。其今后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华骐环保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履行相关义务,不利用关联关系影响华骐环保的独立性、故意促使华骐环保对与其及其(今后或有)控制的其他企业的任何关联交易采取任何行动、故意促使华骐环保的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作出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议。如果华骐环保必须与其及/或其(今后或有)控制的其他企业发生任何关联交易,则其将促使上述交易按照公平合理和正常商业交易的条件进行,其及其(今后或有)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会要求或接受华骐环保给予比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第三者更优惠的条件。

(2)其及其(今后或有)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严格和善意地履行与华骐环保(或有)签订的各种关联交易协议。其承诺将不会向华骐环保谋求任何超出上述协议规定以外的利益或收益。

(3)其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果其违反上述承诺,并造成华骐环保经济损失的,其同意赔偿相应的损失。

(4)本承诺将持续有效,直至其不再作为华骐环保关联方。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已由发行人履行了公允决策程序,具有公允性,不影响发行人的独立性,不会对发行人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其中交易一方是发行人股东的关联交易,发行人已采取必要措施对其他股东的利益进行保护;发行人已在《公司章程》《公司章程(草案)》及其他内部规定中明确了关联交易公允决策的程序。

(四)同业竞争

1、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目前,控股股东安工大资产、实际控制人安工大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未从事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无同业竞争。

2、为避免发生同业竞争,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3-3-2-109

(1)实际控制人安工大承诺:

“①我校作为行政事业单位不会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②我校不支持、不批准我校下属的除华骐环保(包括其所投资的企业,下同)以外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华骐环保现有的业务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其他经济活动,不以独资经营、合资经营和拥有在其他公司或企业的股权或权益的方式从事与华骐环保现有的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其他经济活动;

“③我校将促使我校下属的除华骐环保以外的其他企业在经营范围和投资方向上,避免与华骐环保现有的相同或相似;对华骐环保已经进行建设或投资兴建的项目,将不会进行同样的建设或投资。

“④如果我校及我校(今后或有)控制的其他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并造成华骐环保经济损失的,我校同意赔偿相应损失。

“⑤本承诺与保证将持续有效,除非我校不再作为华骐环保的实际控制人。”

(2)控股股东安工大资产承诺:

“①本公司主要资产为持有的下属企业股权,主要在安徽工业大学授权范围内负责校有资产经营、管理、转让、投资、企业托管、资产重组、房地产租赁经营与开发以及高新技术成果应用。本公司未实际从事具体生产经营业务,与华骐环保不存在同业竞争。

“②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不拥有或经营任何在商业上与华骐环保正在经营的业务有直接竞争的业务。

“③本公司及本公司(今后或有)控制的其他企业在经营范围和投资方向上避免与华骐环保现有的相同或相似;对华骐环保已经进行建设或投资兴建的项目,将不会进行同样的建设或投资。

“④如果本公司及本公司(今后或有)控制的其他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并造成华骐环保经济损失的,本公司同意赔偿相应损失。

“⑤本承诺将持续有效,除非本公司不再作为华骐环保控股股东。”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目前,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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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同业竞争。

(五)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相关承诺、措施的披露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对有关关联交易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措施进行了充分披露,无重大遗漏或重大隐瞒。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一)控股子公司及分公司

1、控股子公司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目前,发行人对外投资设立了以下控股子公司:

序号控股子公司成立时间登记地注册资本(万元)发行人出资比例
1五河华骐2006年8月安徽蚌埠2,000.00100%
2北京华骐2006年9月北京200.00100%
3宜兴华骐2006年11月江苏无锡2,000.00100%
4润佑水务2013年10月安徽马鞍山3,000.00100%
5和县华骐2015年4月安徽马鞍山1,000.00100%
6当涂华骐2017年3月安徽马鞍山1,448.0090%
7含山华骐2017年7月安徽马鞍山4,331.2090%
8马鞍山华骐2018年2月安徽马鞍山5,000.00100%
9含山水环境2019年8月安徽马鞍山1,154.6090%
名称五河县华骐水务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安徽省蚌埠市五河县潼河路北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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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王健
注册资本2,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6年8月24日
营业期限2006年8月24日至2026年8月24日
经营范围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水污染治理;污水处理厂(站)的建设、运营管理;市政排水工程、环境工程设计及工程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承包;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智能污水处理设备、水质污染防治设备的销售和安装调试;环保技术开发、转让及软件开发、销售;废弃物综合利用(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回收物品,不含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名称北京华骐高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玲珑路9号院东区8号楼8层821-1
法定代表人王健
注册资本200万元
成立日期2006年9月8日
营业期限2006年9月8日至2026年9月7日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工程勘察设计;销售自行开发后的产品、水处理设备、仪器仪表、金属材料、建筑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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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宜兴华骐

根据宜兴华骐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27938481829)并经本所律师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至目前,其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宜兴市华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宜兴市丁蜀镇蠡河路青云河交叉口
法定代表人王健
注册资本2,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6年11月9日
营业期限2006年11月9日至2026年10月10日
经营范围污水处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名称马鞍山市润佑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博望区博望镇三杨村(博望东区污水处理厂)
法定代表人王健
注册资本3,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3年10月24日
营业期限2013年10月24日至2043年10月23日
经营范围公用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及项目管理,高科技产品的技术开发、污水处理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销售自行开发的产品,提供劳动服务,物业管理,投资咨询,给排水工程设计及咨询服务,污水处理设备销售,机电产品、建材(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自动化设备制造、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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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40506MA2TTEAT4R)并经本所律师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至目前,其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马鞍山市润佑水务投资有限公司丹阳分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营业场所马鞍山市博望区丹阳镇近城村东头自然村
负责人段硕鹏
成立日期2019年6月13日
营业期限2019年6月13日至2043年10月23日
经营范围公用基础设施的建设及项目管理,高科技产品的技术开发、污水处理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销售自行开发的产品,提供劳动服务,物业管理,给排水工程设计及咨询服务,污水处理设备销售,机电产品、建材(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自动化设备制造、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名称和县华骐化工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安徽省马鞍山市和县乌江镇安徽省精细化工产业基地
法定代表人王健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5年4月30日
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污水处理、水处理技术及新产品开发、环保技术开发、转让;水处理软件开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名称当涂县华骐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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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安徽省马鞍山市当涂县姑孰镇长江金源小区17栋416室
法定代表人王健
注册资本1,448万元
成立日期2017年3月30日
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城市水域治理,污水治理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污水处理设备的研发、销售,软件开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华骐环保1,303.2090
2当涂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144.8010
合计1,448.00100
名称含山县华骐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含山县环峰镇望梅路与花园路交叉口
法定代表人王健
注册资本4,331.2万元
成立日期2017年7月7日
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城市水域治理服务;污水治理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污水处理设备及软件研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华骐环保3,898.0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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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含山县龙亢水务有限公司433.1210
合计4,331.20100
名称马鞍山市华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梅山路409号1-全部
法定代表人王健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8年2月12日
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污水治理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污水处理设备及软件研发、销售;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劳务服务;物业管理;给排水工程设计及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名称含山县华骐水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安徽省马鞍山市含山县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王健
注册资本1,154.6万元
成立日期2019年8月2日
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水污染治理;供排水管网(含泵站);中水回用;黑臭水体治理;污泥处置;市政工程施工;污水治理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污水处理设备及软件研发、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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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华骐环保1,039.1490
2含山经济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115.4610
合计1,154.60100
名称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滤料分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营业场所慈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北庙路211号
负责人王江华
成立日期2012年6月18日
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生物滤料,曝气器、长柄滤头,高精度滤板,筛网、筛板等环保产品及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和安装调试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名称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慈湖设备分公司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
营业场所安徽省马鞍山市慈湖高新区中杭路99号2栋
负责人周国
成立日期2019年6月21日
营业期限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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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环保产品及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和安装调试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序号权利人权属证书号坐落面积(㎡)类型用途终止时间他项权利
1华骐环保马国用(2011)第84225号马鞍山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内19,128.31出让工业用地2055-03徽商银行 马鞍山 开发区支行 抵押权
2华骐环保皖(2019)马鞍山市不动产权第0026234号开发区北区,梅山路与湖东路交叉口西南角6,575.10出让科教用地2069-04
3华骐环保马国用(2011)第84226号慈湖北庙路9,109.85出让工业用地2052-10浦发银行 马鞍山支行 抵押权
4华骐环保马国用(2012)第84768号曙光路东侧17,243.60出让工业用地2062-05中国银行 马鞍山分行 抵押权
5华骐环保马国用(2012)第84778号曙光路东侧2,264.00出让工业用地2062-05
6华骐环保马国用(2013)第542号曙光路与电业路交叉口东北角14,622.98出让工业用地2063-06
7华骐环保马国用(2011)字第84237号雨山区西苑路58-301分摊18.81出让住宅用地-
8华骐环保皖(2016)马鞍山市不动产权第0009328号雨山区太白大道3200号马鞍山万达广场4-1905共有16,528.64出让商服用地2052-09
9和县华骐皖(2019)和县不动产权第0001405号 皖(2019)和县不动产权第0001408号 皖(2019)和县不动产权第0001411号 皖(2019)和县不动产权第0001412号和县乌江镇(安徽省精细化工基地)安星路南侧11,666.00出让公共设施用地2065-08
10和县华骐皖(2019)和县不动产权第0001406号 皖(2019)和县不动产权第0001410号和县乌江镇(安徽省精细化工基地)安星路南侧3,301.00出让公共设施用地206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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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权之部分[详见本报告正文之十、(四)]。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拥有的上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发行人就该等土地使用权已取得完备的权属证书;除合法担保及特许经营协议约定外,发行人对该等土地使用权的行使无限制。

2、房产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房屋权属证书等材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2020年5月31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和县华骐拥有以下房屋所有权:

序号权利人权属证书号坐落建筑面积(㎡)用途他项权利
1华骐环保房地权证马房字第2011033978号开发区梅山路409号1-全部5,636.71工厂徽商银行 马鞍山 开发区支行 抵押权
2华骐环保房地权证马房字第2011033979号开发区梅山路409号2-全部2,695.86工厂
3华骐环保房地权证马房字第2011033980号开发区梅山路409号3-全部2,695.86工厂
4华骐环保房地权证马房字第2011033977号金家庄区北庙路211号1-全部249.68办公浦发银行 马鞍山支行 抵押权
5华骐环保房地权证马房字第2011033976号金家庄区北庙路211号2-全部991.38工厂
6华骐环保房地权证马房字第2011033975号金家庄区北庙路211号3-全部137.64工厂
7华骐环保房地权证马房字第2011033974号金家庄区北庙路211号4-全部999.00工厂
8华骐环保房地权证马房字第2011033973号金家庄区北庙路211号5-全部138.75工厂
9华骐环保房地权证马房字第2011033972号金家庄区北庙路211号6-全部137.64工厂
10华骐环保房地权证马房字第2011033971号金家庄区北庙路211号7-全部523.33工厂
11华骐环保房地权证马房字第2011033921号雨山区西苑路58-301112.86成套住宅
12华骐环保皖(2016)马鞍山市不动产权第0009328号雨山区太白大道3200号马鞍山万达广场4-190555.62商业公寓
13和县华骐皖(2019)和县不动产权第0001405号和县乌江镇(安徽省精细化工基地)安星路南侧217.50公共设施
14和县华骐皖(2019)和县不动产权第0001408号和县乌江镇(安徽省精细化工基地)安星路南侧616.43公共设施
15和县华骐皖(2019)和县不动产权第0001411号和县乌江镇(安徽省精细化工基地)安星路南侧184.32公共设施
16和县华骐皖(2019)和县不动产权第0001412号和县乌江镇(安徽省精细化工基地)安星路南侧23.55公共设施
17和县华骐皖(2019)和县不动产权第0001406号和县乌江镇(安徽省精细化工基地)安星路南侧107.52公共设施
18和县华骐皖(2019)和县不动产权第0001410号和县乌江镇(安徽省精细化工基地)安星路南侧113.46公共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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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上表第13-18项房产系特许经营项目用房;发行人其他控股子公司合计拥有4项房屋所有权,该等房产亦系特许经营项目用房,对其使用受相关特许经营协议约定限制,作为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特许经营权之部分[详见本报告正文之十、(四)]。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拥有的上述房产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发行人就该等房屋所有权已取得完备的权属证书;除合法担保及特许经营协议约定外,发行人对该等房屋所有权的行使无限制。

(三)知识产权

1、注册商标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商标注册证》等材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2020年5月31日,发行人拥有以下商标专用权:

序号注册人注册商标注册号国际分类取得方式有效期至
1华骐环保57134261申请2029-11-27
2华骐环保1704983311、42申请2026-07-27
3华骐环保1704984811、42申请2026-07-27
4华骐环保1704986011、42申请2026-07-27
5华骐环保205805231申请2027-08-27
6华骐环保2058064011申请2027-08-27
7华骐环保2058064242申请2027-08-27
8华骐环保2058072040申请2027-10-20
9华骐环保2571096440申请2028-11-13
10华骐环保2726039642申请2028-12-27
11华骐环保2726039740申请2028-11-06
12华骐环保2726039811申请2028-11-13
13华骐环保2726039942申请2028-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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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注册人注册商标注册号国际分类取得方式有效期至
14华骐环保2726040040申请2028-11-13
15华骐环保2726040111申请2028-11-13
16华骐环保3048820740申请2029-02-13
17华骐环保3049989342申请2029-02-13
18华骐环保3050732511申请2029-02-13
19华骐环保3117173211申请2029-02-27
20华骐环保3117768940申请2029-02-27
21华骐环保3117772142申请2029-02-27
22华骐环保3295435611申请2029-05-06
23华骐环保3295723942申请2029-05-06
24华骐环保3296386240申请2029-05-06
25华骐环保3315818211申请2029-08-20
26华骐环保3317818140申请2029-08-20
27华骐环保3587458040申请2029-10-13
28华骐环保3587693711申请2029-10-13
29华骐环保3587696140申请2029-10-13
30华骐环保3587868011申请2029-10-13
31华骐环保3588533542申请2029-10-13
32华骐环保3588533842申请2029-10-13
33华骐环保4019440411申请2030-03-20
34华骐环保4019764140申请2030-03-20
35华骐环保4020910142申请2030-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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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拥有的上述注册商标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发行人就该等商标专用权已取得完备的权属证书;发行人对该等商标专用权的行使无限制,不存在担保或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

2、专利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专利证书等材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2020年5月31日,发行人拥有以下专利权:

序号专利权人类别名称专利号取得方式专利权期限至
1华骐环保发明一种用于废水处理球型多孔轻质陶粒及其制造方法ZL02112755.7受让2022-03-13
2上应大 华骐环保发明一种用于废水处理球型煤质微孔生物滤料的制造方法ZL03116878.7申请2023-05-12
3华骐环保发明一种高效、低能耗污水处理回用工艺ZL200610038471.7受让2026-02-23
4华骐环保发明加压固定床生物膜反应器污水处理工艺ZL200710133336.5受让2027-10-17
5华骐环保发明采用交替式曝气的生物滤池生物除磷工艺ZL200710191640.5受让2027-12-13
6华骐环保发明焦化废水的反渗透处理方法及装置ZL200810022437.X受让2028-07-20
7华骐环保发明磁加载磁泥内回流污水生物处理工艺及装置系统ZL201210382715.9申请2032-10-10
8华骐环保发明一种强化脱氮除磷功能的村镇污水处理工艺及装置ZL201310179893.6申请2033-05-15
9华骐环保发明一种整浇滤板模具及制作均匀厚度整浇滤板的方法ZL201310707772.4申请2033-12-19
10华骐环保发明一种焦化废水处理系统及处理方法ZL201410106108.9申请2034-03-20
11华骐环保发明一种多级铁碳微电解耦合芬顿氧化床反应器ZL201410106110.6申请2034-03-20
12华骐环保发明一种好氧硝化生物滤池-缺氧反硝化生物滤池脱氮系统ZL201410107365.4申请2034-03-20
13华骐环保发明一种用于上向流曝气生物滤池工艺的降水位反冲洗方法ZL201510169267.8申请2035-04-12
14华骐环保发明一种高效脱氮除磷污水处理工艺及其装置ZL201510996857.8申请2035-12-23
15华骐环保发明一种污水预处理微滤设备及方法ZL201511005569.8申请2035-12-27
16华骐环保发明一种垃圾渗滤液深度处理系统及处理方法ZL201610288693.8申请2036-04-28
17华骐环保发明一种双循环的脱氮除磷废水处理系统及其方法ZL201610925255.8申请2036-10-29
18华骐环保实用新型弱磁性固液分离器ZL201220518481.1申请2022-10-10
19华骐环保实用新型磁加载活性污泥生物反应池ZL201220518501.5申请2022-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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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专利权人类别名称专利号取得方式专利权期限至
20华骐环保实用新型一种强化脱氮除磷功能的村镇污水处理装置ZL201320265028.9申请2023-05-15
21华骐环保实用新型一种下装式抗堵塞长柄滤头ZL201320460322.5申请2023-07-30
22华骐环保实用新型一种多级铁碳微电解耦合芬顿氧化床反应器ZL201420128881.0申请2024-03-20
23华骐环保实用新型一种集物理生物化学过滤于一体的污水脱氮除磷装置ZL201520438109.3申请2025-06-24
24华骐环保实用新型一种高效脱氮除磷污水处理装置ZL201521104403.7申请2025-12-23
25华骐环保实用新型一种固定式膜泥耦合池型脱氮除磷废水处理装置ZL201620340569.7申请2026-04-19
26华骐环保实用新型一种流动式膜泥耦合池型脱氮除磷废水处理装置ZL201620340595.X申请2026-04-19
27华骐环保实用新型一种垃圾渗滤液深度处理的系统ZL201620394712.0申请2026-04-28
28华骐环保实用新型一种垃圾渗滤液精处理系统ZL201620394780.7申请2026-04-28
29华骐环保实用新型一种新型复合式沉淀池ZL201620836774.2申请2026-08-03
30华骐环保实用新型一种高效村镇污水处理回用装置ZL201620836775.7申请2026-08-03
31华骐环保实用新型一种中置好氧硝化、两端缺氧反硝化脱氮装置ZL201620837094.2申请2026-08-03
32华骐环保实用新型一种周期性气升扰动反硝化脱氮装置ZL201621220080.2申请2026-11-13
33华骐环保实用新型一种废水深度脱氮除碳处理装置ZL201720330741.5申请2027-03-29
34华骐环保 宜兴华骐实用新型一种新型膜泡式充氧生物膜反应组件ZL201720603397.2申请2027-05-25
35华骐环保实用新型一种磁加载污泥收集分离设备ZL201721084055.0申请2027-08-27
36华骐环保实用新型一种磁与污泥水的永磁分离装置ZL201721084082.8申请2027-08-27
37华骐环保实用新型一种提标至优于地表Ⅳ类水质的工业废水处理装置ZL201721103339.X申请2027-08-29
38华骐环保实用新型一种新型微气泡充氧生物膜丝ZL201721444929.9申请2027-11-01
39华骐环保实用新型一种集约型污水处理装置ZL201721721422.3申请2027-12-11
40华骐环保实用新型一种无泡式膜充氧污水处理反应器ZL201721721442.0申请2027-12-11
41华骐环保实用新型一种微动力气提泥水恒流装置ZL201721723643.4申请2027-12-11
42华骐环保实用新型一种村镇污水处理一体化装置ZL201721723659.5申请2027-12-11
43华骐环保实用新型一种微动力气提排浮渣装置ZL201721738518.0申请2027-12-12
44华骐环保实用新型一种连续流高氨氮有机废水处理装置ZL201820188352.8申请2028-02-01
45华骐环保实用新型一种污水处理装置的生产模具ZL201820482369.4申请2028-03-29
46华骐环保实用新型一种村联户级泥膜耦合污水处理装置ZL201820482464.4申请2028-03-29

3-3-2-123

序号专利权人类别名称专利号取得方式专利权期限至
47华骐环保实用新型一种达标至地表水Ⅳ类水的城镇污水处理系统ZL201820482465.9申请2028-03-29
48华骐环保实用新型一种塑料制品的气量精准控制阀ZL201820884645.X申请2028-06-07
49华骐环保实用新型一种下装式多重抗堵塞长柄滤头ZL201820885041.7申请2028-06-07
50华骐环保实用新型一种河道污水综合处理系统ZL201821147756.9申请2028-07-18
51华骐环保实用新型一体化箱式曝气生物滤池ZL201821164065.X申请2028-07-18
52华骐环保实用新型一种河道的原位水处理系统ZL201821164295.6申请2028-07-18
53华骐环保实用新型一种黑臭水体的成套处理系统ZL201920777371.9申请2030-03-30
54华骐环保实用新型一种黑臭水体的旁路处理系统ZL201920777372.3申请2030-03-30
55华骐环保实用新型一种黑臭水体的快速净化系统ZL201920777373.8申请2030-03-30
56华骐环保外观设计一体化污水处理箱ZL201630086756.2申请2026-03-22
57华骐环保外观设计集约化污水净化装置ZL201630086759.6申请2026-03-22
58华骐环保外观设计污水净化箱(小型)ZL201630086760.9申请2026-03-22
59华骐环保外观设计内进式过滤装置ZL201630088660.X申请2026-03-23
60华骐环保外观设计水处理箱ZL201630178354.5申请2026-05-12
61华骐环保外观设计污水处理罐(庭院式)ZL201630522714.9申请2026-10-31
62华骐环保外观设计污水净化槽(地埋式)ZL201630522715.3申请2026-10-31
63华骐环保外观设计污水处理设备ZL201730451601.9申请2027-09-21
64华骐环保外观设计污水净化罐ZL201730451609.5申请2027-09-21
65华骐环保外观设计污水净化装置ZL201730451612.7申请2027-09-21
66华骐环保外观设计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ZL201730451613.1申请2027-09-21
67华骐环保外观设计高效污水处理设备ZL201730617574.8申请2027-12-06
68华骐环保外观设计装饰板ZL201830031056.2申请2028-01-22
69华骐环保外观设计环保设备筒体的加工模具ZL201830121644.5申请2028-03-28
70华骐环保外观设计环保设备加高环的生产模具ZL201830121652.X申请2028-03-28
71华骐环保外观设计环保设备检查井的生产模具ZL201830121945.8申请2028-03-28
72华骐环保外观设计环保设备加工模具ZL201830121956.6申请2028-03-28
73华骐环保外观设计气量精准控制阀门ZL201830287153.8申请2028-06-07

3-3-2-124

序号专利权人类别名称专利号取得方式专利权期限至
74华骐环保外观设计轴向推进搅拌机叶轮ZL201830387499.5申请2028-07-17
75华骐环保外观设计快速混合搅拌机叶轮ZL201830387500.4申请2028-07-17
76华骐环保外观设计环保水处理设备ZL201830538978.2申请2028-09-25
77华骐环保外观设计一体化水体透析机(1)ZL201930008561.X申请2029-01-07
序号著作权人软件名称登记号取得方式保护期至
1华骐环保华骐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智能控制软件V1.02019SR0201156原始取得2067-12-31
2华骐环保华骐村镇污水站上位机监控系统软件V1.02019SR0201184原始取得2067-12-31
序号特许经营项目授权单位特许经营期限合作方式

3-3-2-125

序号特许经营项目授权单位特许经营期限合作方式
1五河县城市污水处理项目五河县建设局、 五河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30年BOT
2五河县城市污水处理厂二期五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3年BOT
3宜兴市丁蜀镇污水处理BOT项目宜兴市 水务管理办公室30年BOT
4马鞍山市博望东区污水处理厂和 丹阳片区污水处理厂BOT项目马鞍山市博望区 人民政府30年BOT
5安徽省精细化工基地污水处理厂 投资运营项目和县人民政府、 安徽省精细化工 基地管理委员会长期BOO
6当涂县污水处理站及其配套管网 PPP项目当涂县环境保护局28年TOT
7含山县镇级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PPP项目含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5年DBOT
8马鞍山城镇南部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BOT项目经开建投30年BOT
9含山经济开发区东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及西区污水处理厂(一期)PPP项目安徽含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5年DBOT

3-3-2-126

根据相关租赁合同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2020年3月31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主要承租房屋情况如下:

序号承租人出租人房产坐落地承租面积 (m2)年租金 (元)租赁期至
1发行人马鞍山金马钢铁有限公司安徽马鞍山约2,784.00520,0002024-03-31
2发行人开发区管委会财政局安徽马鞍山737.0053,0642020-12-14
3发行人张久恒安徽合肥128.5537,2002020-07-08
4发行人彭毅、向薇湖北武汉97.4340,8002021-03-28
5发行人李晶晶江苏南京111.1729,9812020-05-31
6发行人廖容杰重庆108.0348,0002020-11-01
7北京华骐梁钰北京60.02108,0002021-03-04
8北京华骐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寓经营管理公司北京135.00210,0002020-12-31
9当涂华骐陈勇、李慧安徽马鞍山87.7019,5002021-03-20
10含山华骐含山县龙亢置业有限公司安徽马鞍山128.3626,2002021-07-31
11含山水环境含山经济开发区建设投资 有限公司安徽马鞍山65.0013,2602022-07-19

3-3-2-127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除前述不构成法律障碍的情形外,上述主要租赁合法有效。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一)重大合同

1、重大销售合同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将要履行或正在履行的重大销售合同情况如下:

序号客户建设工程(项目)业务类型标的(物)价额(万元)订立时间
1马鞍山华骐 (最终客户系 经开建投)马鞍山城镇南部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BOT项目水环境治理工程设计、施工13,355.792018-05 2019-04 2019-07 2019-11
2中建三局第一建设 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沈阳仙女河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改造工程水处理产品销售滤料3,223.422018-09
3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亳州市城南地表水厂一标段(厂区建设)项目水处理产品销售水泵、配电箱、自控系统、电动蝶阀阀体、加氯系统1,890.852018-11 2019-03 2019-04 2019-07
4上海水业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建工四建集团有限公司南京江宁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滨江水厂二期45万吨/日扩建工程项目水环境治理工程工艺设备、电气及自控专业设备及安装、施工14,000.002019-04 2019-07
5五河中骐 (最终客户系五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五河县农村污水治理PPP项目水环境治理工程设计、污水处理设备、附属设备及安装、调试、建安工程施工17,100.772019-07
6湖南中车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五河县农村污水治理PPP项目水处理产品销售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及附属设备5,146.592019-07
7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成都合作污水处理厂一、二期提标改造工程水处理产品销售反硝化滤池工艺包设备845.002019-09
8重庆市汇森路桥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成都陡沟河污水处理厂二厂项目水处理产品销售反硝化滤池设备831.692019-09
9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合肥市排水管理办公室合肥市南淝河流域应急污水处理服务项目污水处理服务应急污水处理服务根据污水处理量计算2019-09
10宜兴华骐 (最终客户系宜兴市水务管理处)宜兴市丁蜀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及提标工程水环境治理工程设计、施工6,736.402019-09 2019-10
11含山水环境 (最终客户系 安徽含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含山经济开发区东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及西区污水处理厂(一期)PPP项目水环境治理工程设计、施工5,244.892019-09 2019-10
12安徽卓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长德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水环境治理工程设备及安装1,660.002019-10
13河南城发水务发展有限公司漯河市沙北(一期)、沙南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水环境治理工程反硝化生物滤池供货及其他服务2,109.642019-11

3-3-2-128

序号客户建设工程(项目)业务类型标的(物)价额(万元)订立时间
项目
14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嘉善县东部污水处理厂水环境治理工程硝化/反硝化滤池设备及技术服务1,113.502019-12
序号供应商建设工程(项目)采购类型标的(物)价额(万元)订立时间
1安徽皖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含山县运漕镇污水处理厂土建施工及配套管网工程工程(劳务)施工建设及保修2,230.002017-11 2018-01
2安徽易航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埇桥区2018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DBO建设项目工程(劳务)施工3,200.002018-06
3安徽永高塑业发展有限公司埇桥区2018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DBO建设项目材料PE管材、管件根据实际收、发量结算2018-08
4上海凯士比泵有限公司材料斜流泵等水泵780.002019-06
5埃维柯阀门(上海)有限公司南京江宁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滨江水厂二期45万吨/日扩建工程项目材料电动双法兰蝶阀等阀门698.002019-06
6广东卓信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滨江水厂二期45万吨/日扩建工程项目材料臭氧接触池、臭氧制备间内设备1,180.002019-06
7马鞍山新立建设有限公司马鞍山城镇南部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BOT项目工程(劳务)土建工程施工及装饰、水电、消防安装3,600.002019-07
8安徽五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五河县农村污水治理PPP项目工程(劳务)管网、土建工程施工1,658.332019-07
9宿州市润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五河县农村污水治理PPP项目工程(劳务)管网、土建工程施工1,419.442019-07
10安徽昌盛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五河县农村污水治理PPP项目工程(劳务)管网、土建工程施工1,176.912019-07
11安徽兴宇土木工程有限公司五河县农村污水治理PPP项目工程(劳务)管网工程施工1,147.502019-07
12安徽合坤建材有限公司材料管材、胶圈以现场实收数量结算2019-09
13安徽荣景管材科技有限公司材料管材、胶圈以现场实收数量结算2019-09
14马鞍山宏安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含山经济开发区西区污水处理厂(一期)PPP项目工程(劳务)土建工程施工1,000.0020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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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供应商建设工程(项目)采购类型标的(物)价额(万元)订立时间
15无锡市通用机械厂有限公司材料污泥脱水系统间设备、虹吸桁车式吸泥机、浓缩机1,180.002019-12
序号借款人贷款单位授信数额 (万元)授信期限至借款数额 (万元)借款期限至担保反担保
1发行人中国银行 马鞍山分行3,000.002022-09安徽担保保证1、五河华骐特许经营权项下收费权(应收账款)质押 2、五河华骐4项房产抵押 3、五河华骐土地使用权抵押 4、五河华骐蝶阀设备等设备抵押 5、王健、李明河保证 6、江东控股保证(润佑水务以其博望东区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项下收费权向江东控股提供反担保)
2发行人中国银行 马鞍山分行1,000.002020-121、王健、李明河保证 2、普邦担保保证王健、李明河保证
3发行人兴业银行 马鞍山分行5,000.002020-06999.002020-121、五河华骐保证 2、普邦担保保证
4发行人交通银行 马鞍山分行1,000.002020-01400.002020-02皖投担保保证1、发行人2,000万元应收账款质押 2、王健、李明河保证
300.002020-03
300.002020-03
5发行人中信银行 马鞍山分行5,000.002020-091,000.002020-091、发行人9,628万元应收账款(保证金账户)质押 2、王健、李明河保证
500.002020-09
6发行人徽商银行 马鞍山 开发区支行11,700.002022-10900.002020-101、发行人3项房产、2项土地使用权抵押 2、王健、李明河保证
300.002020-11
7发行人徽商银行 马鞍山 开发区支行 (江东金融委托)400.002022-04王健、李明河、郑杰、王爱斌、朱晓燕保证
8发行人马鞍山行1,000.002020-071、当发担保保证金质押、保证 2、王健、李明河保证王健、李明河、郑俊、郑杰、刘光春、王爱斌、朱晓燕、费煜青、兰萍保证
500.002020-07
9宜兴 华骐宁波银行 无锡分行3,500.002025-11发行人保证
10润佑 水务马鞍山行2,000.002029-081、润佑水务特许经营权项下收费权(应收账

3-3-2-130

序号借款人贷款单位授信数额 (万元)授信期限至借款数额 (万元)借款期限至担保反担保
款)质押 2、发行人、王健、李明河、郑俊、郑杰、刘光春、王爱斌保证
11和县 华骐中国银行 马鞍山分行3,000.002025-121、发行人1项土地使用权抵押 2、普邦担保保证 3、发行人保证金质押1、发行人、润佑水务、王健、李明河保证 2、和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保证
12当涂 华骐浦发银行 马鞍山支行2,424.232020-091、当涂华骐特许经营协议项下应收账款质押 2、发行人保证
3,300.002018-07414.342021-06
13含山 华骐徽商银行 马鞍山分行900.002029-041、含山华骐特许经营协议项下应收账款质押 2、发行人保证
4,000.002029-05
2,300.002029-05
14马鞍山 华骐工商银行 马鞍山团结广场支行8,996.002038-121、马鞍山华骐特许经营协议项下应收账款质押 2、发行人保证
序号业务办理 单位授信数额 (万元)授信期限至业务数额 (万元)(最终) 有效期至担保
1皖投担保开立保函500.002020-04王健、李明河保证
2浦发银行 马鞍山支行2,500.002020-07开立银行承兑汇票606.752020-011、发行人7项房产、1项土地使用权抵押 2、和县华骐、五河华骐保证 3、发行人保证金质押
3徽商银行 马鞍山 开发区支行银行承兑616.542020-051、发行人3项房产、2项土地使用权抵押 2、发行人保证金质押
4徽商银行 马鞍山 开发区支行银行承兑500.002020-06发行人票据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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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业务办理 单位授信数额 (万元)授信期限至业务数额 (万元)(最终) 有效期至担保
5中信银行 马鞍山分行5,000.002020-09票据池最高3,000.002020-07发行人票据(保证金)质押
6兴业银行 马鞍山分行5,000.002020-06票据池最高 4,000.002020-06发行人票据(保证金)质押
序号出租人租赁物购买成本 (万元)租金租赁期限至担保
1诚泰融租自控设备等设备3,000总3,354万元 (浮动)2020-061、发行人4项应收账款质押 2、王健、郑杰保证
2海通恒信污泥脱水系统设备等设备3,000总3,261.12万元 (浮动)2022-031、发行人1项应收账款质押 2、五河华骐、当涂华骐保证 3、王健、李明河、郑杰、王爱斌、刘光春、朱晓燕、姜鹏保证

3-3-2-132

不存在本次发行上市的法律障碍[详见本报告正文之七、(三)]。

(二)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设立至今无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收购或出售重大资产等行为。

(三)根据发行人的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目前,发行人并未拟进行资产置换、资产剥离、重大资产出售或收购等行为。

十三、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一)《公司章程》

1、《公司章程》的制定

2011年10月,发行人召开创立大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章程》。同日,发行人全体发起人签署了《公司章程》。次月,发行人制定的《公司章程》由马鞍山市工商局完成备案。

2、《公司章程》报告期内的修改

(1)2017年6月,发行人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章程修正案的议案》,就山鹰基金、丰盈管理增资事项,对《公司章程》第五条(注册资本)、第十七条(股份总数、股本结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次月,《公司章程》修正案由马鞍山市工商局完成备案。

(2)2018年3月,发行人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章程修正案的议案》,对《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三条(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第一百五十七条(监事会组成)内容进行了修改。2018年12月,《公司章程》修正案由马鞍山市工商局完成备案。

(3)2019年6月,发行人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就经营范围变更、股份转让及《公司法》修改事项,对《公司章程》第十二条(经营范围)、第十七条(股份总数、股本结构)、第二十一条(收购本公司股份情形)及第二十三条(收购本公司股份限制)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当月,《公司章程》修正案由马鞍山市工商局完成备案。

3、《公司章程》的内容

3-3-2-133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目前,《公司章程》的内容符合《公司法》等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公司章程(草案)》

1、《公司章程(草案)》的制定

2019年6月,发行人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上市后施行)的议案》。《公司章程(草案)》将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施行。

2、《公司章程(草案)》的内容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章程(草案)》系按《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规定起草,其内容符合《公司法》等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目前,发行人《公司章程》《公司章程(草案)》的制定及近三年的修改已履行法定程序,其内容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系按有关制定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起草。

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一)发行人的组织机构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组织结构图及《公司章程》等制度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目前,发行人具有以下主要机构:

1、股东大会:发行人的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

2、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由包括独立董事在内的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副董事长各一人,并设有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

3、监事会:由包括二名职工代表在内的五名监事组成,设主席一人

4、总经理办公室、财务部、审计部、市场营销服务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EPC事业部、自控事业部、设备事业部等机构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目前,发行人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

3-3-2-134

(二)发行人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

经审查发行人的三会议事规则,本所律师认为,截至目前,发行人具有健全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该议事规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发行人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2020年3月31日,发行人已召开21次股东大会会议、34次董事会会议、28次监事会会议。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该等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决议内容及签署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四)股东大会、董事会历次授权、重大决策等行为

经审查发行人相关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文件,本所律师认为,截至2020年3月31日,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历次授权、重大决策等行为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一)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目前,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如下:

序号人员任职在其他单位主要兼职
1王健董事长五河中骐董事
2郑俊副董事长安工大博士生导师
3郑杰董事兼总经理1、坎布里奇董事 2、深圳市铁力科资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监事
4王爱斌董事兼副总经理1、和县中车董事 2、五河中骐董事
5刘绍兵董事1、安工大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处长 2、安工大资产董事 3、马鞍山市华冶材料压延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4、安徽海思达机器人有限公司董事 5、马鞍山市安工大工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监事 6、安徽工业大学劳动服务公司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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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人员任职在其他单位主要兼职
7、安徽工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理事
6刘光春董事
7徐向新独立董事
8陈熙平独立董事1、安徽明博律师事务所律师 2、马鞍山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9张力独立董事南京审计大学教师
10张露露监事会主席1、江东控股企划部职员 2、马鞍山中粮生物化学有限公司监事
11刘幸福监事1、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投资中心总经理 2、山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3、深圳前海山鹰新时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4、深圳前海山鹰原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5、安徽省鹰隼恒富一期新兴产业基金(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6、浙江农银凤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7、北京一撕得物流技术有限公司董事 8、上海雅澳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9、爱拓环保能源(浙江)有限公司董事 10、粤鹏环保董事
12吴志刚监事1、江苏毅达投资总监 2、合肥科威尔电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3、江苏纽泰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13毛立群职工代表监事
14姚瑶职工代表监事
15胡一强副总经理
16汪鹏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安泽环境董事
17连宏伟副总经理丰盈管理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18陈亮董事会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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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安工大资产,但除郑俊担任博士生导师(未实际指导博士研究生)外均未在安工大承担工作任务;该三人档案工资及社会保险等待遇由安工大代发、代缴,所需经费由发行人自行承担(具体为由安工大先行垫付,华骐环保全额向安工大资产支付,安工大资产再全额向安工大支付),本所律师认为,该三人实质上均未在安工大领薪,发行人该等经费承担事项亦不构成安工大占用发行人资金。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目前,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其任职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近三年的变化

1、董事的变化

(1)报告期初,发行人的董事会(第二届)成员为董事长王健、副董事长郑俊、郑超美、郑杰、刘光春、王爱斌、独立董事王凯军、独立董事陈熙平、独立董事胡晓明九人。

(2)2016年3月,发行人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郑超美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并选举刘绍兵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3)2018年3月,发行人召开股东大会会议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九人,未选举独立董事王凯军、独立董事胡晓明二人,相应选举独立董事徐向新、独立董事张力二人,其他董事七人未变化。

2、监事的变化

(1)报告期初,发行人的监事会(第二届)成员为监事会主席张永东、尤劲柏、职工代表监事程蓉、职工代表监事毛立群、职工代表监事连宏伟五人。

(2)2017年6月,发行人召开股东大会会议,鉴于原监事会主席张永东因工作需要辞去监事职务,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张有华为第二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同月,发行人召开监事会会议,选举张有华为监事会主席。

(3)2018年3月,发行人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毛立群、姚瑶二人,未选举程蓉、连宏伟。同月,发行人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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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关于公司章程修正案的议案》,将职工代表监事人数由三人变更为二人;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张露露、吴志刚、刘幸福三人,未选举张有华、尤劲柏。同月,发行人召开监事会会议,选举张露露为监事会主席。

3、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化

(1)报告期初,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为总经理郑杰、副总经理王爱斌、副总经理刘光春、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杨伟真、副总经理胡一强、财务总监兰萍。

(2)2016年6月,发行人召开董事会会议,鉴于原财务总监兰萍退休、辞去财务总监职务,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汪鹏为财务总监的议案》。

(3)2016年12月,发行人召开董事会会议,鉴于刘光春退休,审议通过《关于同意刘光春辞去副总经理职务的议案》。

(4)2017年12月,发行人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杨伟真辞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职务的议案》,决定由陈亮在正式换届前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5)2018年3月,发行人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高级管理人员聘任事项,其中通过聘任汪鹏、连宏伟为副总经理,通过聘任陈亮为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情况未变化。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近三年发生的变化符合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其中发行人最近两年(24个月)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化。

(三)发行人的独立董事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目前,发行人已设立独立董事,即徐向新、陈熙平、张力三人,占发行人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一,其中张力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独立董事均不在发行人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均与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均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均已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规定;发行人《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规定的独立董事职权范围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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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人员在近三年发生的变化符合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发行人已设立独立董事,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规定,其职权范围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

(一)税种、税率

根据《审计报告》《纳税鉴证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执行的主要税种、税率如下:

1、增值税:计税依据为应税销售额,税率为13%、9%、6%、5%或3%

2、企业所得税:计税依据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为25%(存在减按15%税率征收、“三免三减半”等税收优惠情形)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执行的上述主要税种、税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二)税收优惠

根据《审计报告》《纳税鉴证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报告期内就前述主要税种享受以下主要税收优惠政策:

1、增值税

根据相关的税务手续文件并经本律师核查,报告期内,五河华骐、润佑水务、和县华骐、当涂华骐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70%即征即退之优惠政策。

2、企业所得税

根据相关的企业所得税税务备案表等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每年度享受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之税收优惠。

根据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2017年7月20日向发行人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

GR201734000137)及相关的《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每年度享受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之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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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的税务手续文件、发票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润佑水务、和县华骐、当涂华骐从事公共污水处理项目的所得,享受自该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三免三减半”之优惠政策。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报告期内享受上述主要税收优惠政策合法、合规、真实、有效,发行人对其报告期内每年度作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的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之优惠政策不存在重大依赖。

(三)财政补贴

根据《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报告期内享受以下财政补贴:

1、2017年度

序号补贴对象补贴名称金额(元)决定主体依据
1发行人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经费857,100.00科学技术部 财政部国科发计[2011]430号
财教[2006]160号
2发行人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资金补助84,000.00安徽省知识产权局皖知规〔2016〕71号
3发行人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专利资助23,500.00开发区管委会马开管〔2016〕81号
4发行人2016年度纳税突出贡献企业奖励100,000.00开发区管委会马开管〔2017〕47号
开发区管委会财政局开发区管委会财政局《证明》
5发行人2016年度土地使用税奖补367,604.63开发区管委会财政局《关于申报2016年度土地使用税奖补的通知》
6发行人就业见习补贴96,800.00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皖人社秘〔2016〕79号
马鞍山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关于发布2017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的通知》
7发行人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专利资助69,500.00开发区管委会马开管〔2016〕81号
8发行人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综合补助资金25,000.00马鞍山市环境保护局马环秘〔2017〕13号
9发行人2017年度促进工业经济倍增企业转型升级政策资金275,600.00马鞍山市人民政府马政〔2015〕85号
马鞍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马经信综合〔2017〕157号
马鞍山市财政局马财〔2017〕408号
10发行人2017年度促进工业经济倍增科技政策资金40,000.00马鞍山市人民政府马政〔2015〕85号
马鞍山市科学技术局马科〔2017〕42号
马鞍山市财政局马财〔2017〕408号
11发行人2017年制造强省建500,000.00安徽省财政厅财企〔2017〕13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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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资金
12发行人2016年度省级发明专利资助资金20,000.00安徽省财政厅财教〔2010〕1142号
安徽省知识产权局皖知专〔2017〕11号
马鞍山市知识产权局马知〔2017〕11号
13发行人2017年促进工业经济倍增人才政策资金20,000.00马鞍山市人民政府马政〔2015〕85号
马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促进工业经济倍增人才政策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马鞍山市财政局《关于兑现2017年人才政策、现代服务业政策、促进港口、口岸及物流政策扶持资金的公示》
14宜兴华骐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补贴5,255.00宜兴市人民政府宜政发〔2016〕7号
宜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宜人社〔2016〕18号
《关于发放宜兴市2016年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补贴的公示》
15润佑水务扶持企业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贷款担保费补贴50,000.00中国共产党马鞍山市博望区委员会 马鞍山市博望区人民政府马博发〔2016〕33号
序号补贴对象补贴名称金额(元)决定主体依据
1发行人稳定就业岗位补贴47,783.00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皖人社发〔2017〕31号
马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马鞍山市财政局马人社秘〔2017〕193号
马鞍山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2017年企业稳岗补贴名单(第二批)》
2发行人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任务经费3,814,800.00科学技术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国科发专〔2017〕145号
财科教〔2017〕74号
环境保护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环科技函〔2017〕268号
南京大学二项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子课题任务合同书
3发行人就业见习补贴63,200.00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皖人社发〔2017〕54号
马鞍山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关于发布马鞍山市2018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的通知》
《2018年马鞍山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人员名单公示》
4发行人马鞍山市高层次产业创新团队奖励100,000.00马鞍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马人才〔2012〕2 号
马人才〔2018〕2 号
5发行人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专利资助13,000.00开发区管委会马开管〔2016〕81号
6发行人马鞍山市支持企业自主创新政策奖励200,000.00中国共产党马鞍山市委员会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马发〔201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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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马鞍山市科技政策兑现工作的通知》
《2018年市级科技政策资金兑现公示》
7发行人马鞍山市专利资助10,000.00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马政办秘〔2016〕92号
马鞍山市科学技术局《2018年市级科技政策资金兑现公示》
8发行人2018年促进工业经济倍增人才政策资金60,000.00马鞍山市人民政府马政〔2015〕85号
马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马人社秘〔2018〕58号
《2017年度市级产业扶持政策(人才政策)资金兑现公示》
9发行人企业征信建设补助4,480.00开发区管委会经贸发展局《关于尽快开展企业征信建设的通知》
10发行人稳定就业岗位补贴34,337.00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皖人社发〔2017〕31号
马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马鞍山市财政局马人社秘〔2017〕193号
马鞍山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2018年企业稳岗补贴第二批公示名单》
11宜兴华骐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补贴4,219.00宜兴市人民政府宜政发〔2016〕7号
宜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宜人社〔2016〕18号
《关于开展宜兴市援企稳岗等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12宜兴华骐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建设及“动态管控”改造财政补助160,000.00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宜兴市环境保护局经批示《关于全市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建设进行财政补助的申请》
经批示《关于对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实施“动态管控”改造进行补助的申请》
13润佑水务扶持企业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贷款贴息175,402.28中国共产党马鞍山市博望区委员会 马鞍山市博望区人民政府马博发〔2016〕33号
14润佑水务稳定就业岗位补贴898.00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皖人社发〔2017〕31号
马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马鞍山市财政局马人社秘〔2017〕193号
马鞍山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2018年企业稳岗补贴第三批公示名单》
15和县华骐稳定就业岗位补贴512.88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皖人社发〔2017〕31号
马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马鞍山市财政局马人社秘〔2017〕193号
序号补贴对象补贴名称金额(元)决定主体依据
1发行人就业见习补贴37,700.00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皖人社发〔2017〕54号
马鞍山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2019年马鞍山市高校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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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生就业见习补贴人员名单公示》
2发行人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任务经费576,200.00科学技术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国科发专〔2017〕145号
财科教〔2017〕74号
环境保护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环科技函〔2017〕268号
南京大学二项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子课题任务合同书
3发行人马鞍山市高层次产业创新团队奖励50,000.00马鞍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马人才〔2012〕2 号
马人才〔2016〕3 号
马人才〔2018〕2 号
4发行人2019年度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56,349.00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皖人社秘〔2019〕42号
马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9年市级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名单的公示(第二批)》
5发行人柔性引进人才“驿马”工程博士后项目资(补)助60,000.00中国共产党马鞍山市委员会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马发〔2018〕3号
马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马鞍山市人才奖补政策公示》
6发行人2018年度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知识产权优秀企业奖金30,000.00开发区管委会马开管〔2018〕375号
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经贸发展局《2019年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专利、知识产权政策兑现公示》
7发行人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专利资助36,000.00开发区管委会马开管〔2018〕354号
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经贸发展局《2019年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专利、知识产权政策兑现公示》
8发行人马鞍山市首发上市奖励483,168.60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马政办〔2017〕8号
9发行人安徽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财政资助1,500,000.00安徽省科学技术厅皖科资〔2019〕33号
皖科资秘〔2019〕350号
《关于安徽省2019年科技重大专项公开竞争类专项拟立项项目的公示》
10发行人马鞍山市专利资助10,000.00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马政办秘〔2016〕92号
马鞍山市科学技术局马科〔2019〕14号
《2018年市级科技政策资金兑现公示》
11发行人安徽省第十二批“115”产业创新团队津贴100,000.00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经济委员会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安徽省人事厅组通字〔2007〕19号
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皖组办字〔2019〕31号
安徽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皖人才办〔2019〕1号
12发行人就业见习补贴48,200.00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皖人社发〔2017〕54号
马鞍山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2019年马鞍山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人员名单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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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发行人2019年制造强省建设资金和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4,000,000.00安徽省人民政府皖政〔2017〕53号
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皖发〔2018〕38号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安徽省财政厅皖经信财务〔2019〕135号
皖经信财务〔2019〕134号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2019年制造强省建设和民营经济发展资金拟支持项目公示》
序号排污单位证书编号行业类别发证机关有效期至
1五河华骐913403227918884719001V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蚌埠市生态环境局2022-08-27
2宜兴华骐913202827938481829001R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无锡市生态环境局2022-06-02
3润佑水务91340506080343803C001R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马鞍山市生态环境局2022-07-17
4马鞍山市 丹阳片区 污水处理厂91340506080343803C002R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马鞍山市生态环境局2022-07-16
5和县华骐913405233368098238001U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马鞍山市生态环境局2022-07-28
6含山华骐91340522MA2NRLU90T001R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马鞍山市生态环境局2022-08-29
序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文件
1年产60台(套)智能化污水处理装备制造项目马环审〔2019〕1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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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智能化污水处理设备产业化项目马环审〔2019〕97号拟建
3宜兴市丁蜀镇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项目报告期前取得宜环验[2018]009号
4马鞍山市博望东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项目报告期前取得马环验〔2017〕58号
5含山县仙踪镇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工程项目含环审〔2017〕83号
6含山县铜闸镇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工程项目含环审〔2017〕84号
7含山县昭关镇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工程项目含环审〔2017〕85号
8含山县陶厂镇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工程项目含环审〔2017〕100号
9含山县运漕镇污水处理厂含环审〔2017〕104号
10马鞍山城镇南部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项目马环审〔2019〕60号未竣工
11含山经济开发区东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及西区污水处理厂(一期)PPP项目含环审〔2018〕5号未竣工
含环审〔2018〕1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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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进水超标的客观原因、其已及时向有权部门报告、上述处罚系从轻的最低限处罚等事实,但仍维持驳回宜兴华骐诉讼请求之原判。宜兴华骐后于2018年8月3日缴纳了前述罚款及因逾期不缴纳而加处的罚款。2018年12月10日,原宜兴市环境保护局就前述事项作出书面说明:前述罚款系因超标排放行为未产生环境污染事故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不良后果而按法定最低标准计罚的从轻处罚;宜兴华骐已履行前述处罚决定,自被处罚之日起经监测、检查未出现超标现象。

当时《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权限责令限期治理,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本所律师认为,原宜兴市环境保护局就宜兴华骐前述超标排污行为作出的处罚,系根据该等规定而按法定最低标准“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二倍”计罚的从轻处罚,该等行为未产生环境污染事故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不良后果,并非重大违法行为,不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法律障碍。经本所律师核查,除上述处罚外,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近三年未因违反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被处罚。综上,本所律师认为,除控股子公司个别不构成法律障碍的处罚外,发行人报告期内的生产经营活动和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符合有关环境保护的要求,有权部门已相应出具意见,近三年未因违反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被处罚。

(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目前,发行人(包括滤料分公司)拥有的有关产品质量、技术的主要认证证书(本报告正文之八项下主要业务资质已包含的除外)如下:

序号证书依据标准注册编号认证机构有效期至
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9001:201522932/0上海奥世管理体系认证有限公司2022-06-25
2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9001:201522925/0上海奥世管理体系认证有限公司2022-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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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的产品符合有关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标准,近三年未因违反有关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处罚。

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根据发行人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及《可研报告》,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拟用于以下项目:

序号拟投资项目投资总额(万元)计划使用募集资金额(万元)
1马鞍山城镇南部污水 处理厂扩建工程项目13,827.7012,000.00
2智能化污水处理设备 产业化项目11,454.7610,000.00
3补充水环境治理工程 业务营运资金13,000.0013,000.00
合计38,282.4635,000.00
序号拟投资项目投资项目核准/备案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
1马鞍山城镇南部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项目马开管技〔2017〕22号马环审〔2019〕60号
2智能化污水处理设备产业化项目马慈经发〔2019〕95号马环审〔2019〕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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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业务拓展及经营业绩发展目标:当前及未来三年,发行人业务发展将重点向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村镇污水治理以及黑臭水体治理等领域拓展,以“技术+产品+工程服务”带动发行人BAF工艺核心产品和智能化污水处理设备的推广销售,适当控制水环境治理工程项目垫款规模和自营污水处理厂(站)的投资规模。在市场区域拓展上,立足于华东地区,积极开拓西部和华南等水环境治理潜力较大的地区,扩大销售区域和销售规模。计划未来三年,发行人将保持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的稳步增长。

(2)技术研发和产品开发目标:发行人将顺应标准化、智能化和高端化的市场发展趋势,继续加大主业的研发投入。在产品的升级开发方面,将继续加大智能化污水处理设备的研发投入,不断改进现有产品的技术性能和制造成本,同时根据市场和客户的新需求、新变化,不断研制开发出更多、新的高效实用的水处理装备。计划未来三年,发行人累计新研发水环境治理应用项目10-15个,争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8-10项,形成2-3项具有行业领先水平或发展潜力较大的关键技术储备,研制开发出4-5种具有良好推广应用价值的水环境治理产品。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与主营业务一致,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潜在的法律风险。

二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一)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1、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材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2020年5月31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存在以下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序号原告/ 申请人被告/ 被申请人受理法院 (仲裁机构)立案时间案由诉讼(仲裁)请求目前状态
1陈沛然南京磊实、发行人和县 人民法院2019-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诉讼请求: 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南京磊实支付工程款529,139.98元; 2、发行人在欠付工程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 3、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由二被告负担。已保全,第一审程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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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行人寿县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寿县 人民法院2019-06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诉讼请求: 1、依法判决解除原被告在2013年4月16日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判决被告支付发行人已完工工程款62.71万元; 3、判令被告支付并赔偿发行人440亩的清表费用、环保建造师在招投标中心扣证1年工资损失、领取标书通知书费用合计45.58万元; 4、判令被告赔偿发行人129万元履约保证金从2013年4月12日起至2014年4月12日止期间的利息损失7.74万元; 5、判令被告赔偿发行人可期待利益损失64.53万元; 6、与本案有关的一切诉讼等费用由被告承担。第一审程序中
3发行人安徽艾葛赛环境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淮南市 仲裁委员会2019-07合同纠纷仲裁请求: 1、请求裁令被申请人支付73万元以及自申请仲裁之日至实际支付之日的利息(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2、本案的仲裁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仲裁程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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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控股子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其他行政处罚案件。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根据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的相关材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2020年5月31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安工大资产、实际控制人安工大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仲裁、行政处罚案件,存在以下重大诉讼案件:

原告被告受理法院立案时间案由已生效法律文书的主要内容目前状态
安工大资产马鞍山市荣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安徽省 马鞍山市 花山区 人民法院2016-06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2016)皖0503民初2876号判决: 1、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超期过渡费、违约金和房租共计1,136万元; 2、被告分别按12.4万元/月、16万元/月和0.2万元/月的标准向原告支付自2016年5月14日起至产权置换的新建房屋及有关设备安装调试经验收之日止的超期过渡费、违约金和房租; 3、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被告尚未执行完毕
原告被告受理法院立案时间案由已生效法律文书的主要内容目前状态
王健、 李明河安徽金鼎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 马鞍山市 花山区 人民法院2017-10合同纠纷(2017)皖0503民初5645号调解达成: 1、被告应支付原告欠款700万元及自2017年4月1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 2、被告以其位于芜湖市长江路224号(原芜湖锅炉厂生活区)的土地和房产全部拆迁补偿所得抵偿上述债务;已保全,被告尚未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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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上述土地和房产至2027年12月31

日仍未拆迁,原告有权立即要求被告支付上述款项。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重大诉讼案件因被告违约行为而发生,王健依据生效调解书享有权利而非承担义务(责任),该案不会对发行人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亦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

二十一、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本所律师部分参与了《招股说明书》的编制及讨论,并已审阅《招股说明书》,特别对其中发行人引用《法律意见》和本报告的相关内容已重点审阅。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法律意见》和本报告的相关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引致的法律风险。

二十二、总体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符合《证券法》《公司法》《创业板首发注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实质条件;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不存在法律障碍;《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引用的《法律意见》和本报告的内容适当。本次发行上市尚需依法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注册。

本报告正本四份,经签字盖章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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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专为《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 _______________

朱小辉

经办律师(签字): ______ ________朱振武

________ ______谢发友

________ ______刘晓蕤本所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10层 邮编:100032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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