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骐环保(300929)_公司公告_创业板上市委2020年第25次审议会议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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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9-15

创业板上市委2020年第25次审议会议

结果公告

创业板上市委员会2020年第25次审议会议于2020年9月15日召开,现将会议审议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议结果

(一)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二)四川合纵药易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发):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三)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四)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二、上市委会议提出问询的主要问题

(一)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逾期应收账款的比例分别为

30.55%、20.27%和34.13%。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各期末所有逾期应收账款单项计提的金额、可回收性的判断以及评估依据。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2.发行人在改制时存在全体自然人股东未缴纳该次整体变更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的情形。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发行人作

为代扣代缴义务人,是否存在因该等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情形而被税务机关行政处罚的风险。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3.请发行人代表说明招股说明书中所列的专利是否存在权属瑕疵、纠纷或者潜在纠纷。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二)四川合纵药易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1.报告期内,发行人有较多的商业分销客户,与发行人存在大量品种交互业务合作。请发行人代表说明与品种交互合作企业销售和采购的定价策略,以及是否存在存货管理中共用仓库的情况。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说明院外市场中传统模式和电商模式的具体区别,是否存在客户重叠的情形,报告期内电商模式金额、占比逐年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与同行业相比是否一致。请保荐人代表说明针对互联网销售的核查程序,包括IT审计报告的覆盖范围,以及互联网客户身份和回款的真实性验证。

3.报告期内,发行人采购返利金额大且增长快速,占毛利的比例也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采购返利占主营业务毛利的比例分别为40.87%、48.15%、56.88%。请发行人代表结合业务模式,说明返利比例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商业合理性。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三)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代表说明2019年以来营业收入、营业利润下降的具体原因,变动趋势与同行业相比是否一致,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是否存在重大不利影响。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

意见。

2.报告期内,发行人境外销售收入占比较高,存在供应商与客户重叠的情形,包括少部分境外服装客户提供原辅料且指定发行人向其采购。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2020年海外在手订单情况及其对经营业绩的影响;(2)客户和供应商重叠的商业合理性。请保荐人代表说明核查过程并发表明确意见。

3.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向代理商支付代理服务费的情形。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上述代理商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2)代理销售与经销销售的区别;(3)支付代理服务费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是否合法合规。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四)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

1.发行人前次募集资金项目CGMS研发及临床验证项目拟于2023年建成,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CGMS产能建设,产线需待CGMS产品获批上市后才能正式使用。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发行人CGMS产品最终获批并实现上市销售确定性较高的充分依据;(2)相关产品如未能获批上市,是否会因为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对发行人产生重大不利影响;(3)贸易摩擦和新冠疫情等因素对发行人CGMS产品在北美和欧盟地区获得审批的影响。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2.报告期内,发行人对三诺健康的商誉以及对心诺健康的长期股权投资存在减值迹象。请发行人代表结合三诺健康和心诺健康2020年经营业绩情况,说明是否存在继续减值的

风险。请保荐人代表说明对商誉和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测试的核查程序并发表明确意见。

三、需进一步落实事项

(一)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请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补充披露因改制时存在全体自然人股东未缴纳该次整体变更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发行人作为代扣代缴义务人,存在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情形而被税务机关行政处罚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二)四川合纵药易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三)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四)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

2020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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