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专项核查意见
容诚专字[2020]230Z2062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关于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的审核问询函的专项说明
容诚专字[2020]230Z2062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以下简称“落实函”)收悉,根据落实函要求,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我们”或“申报会计师”)已经对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相关问题进行了专项核查,具体核查情况以及核查结果如下:
3. 关于长期应收款减值风险
请发行人结合污水处理投资运营项目未来在结算水量、结算水价、项目运营、款项回收等方面可能发生的不利变化,分析对长期应收款减值计提的影响,并进行风险提示。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回复】发行人污水处理投资运营项目未来在结算水量、结算水价、项目运营、款项回收等方面可能发生的不利变化如下:
结算水量:发行人污水处理厂基本水量均按照与政府部门签署的特许经营权协议执行,根据特许经营权协议或其补充协议的约定,污水处理厂运营初期基本水量以正式运营月份为起点、按年度进行渐进式约定。特许经营权协议未就基本水量向下调整进行约定;根据特许经营权协议,政府部门无权单方调整基本水量或要求按照实际处理量进行计算。但未来可能存在因进水水量不足导致的污水处理厂不能满负荷运转,污水处理费按照基本水量结算的风险。
结算水价:发行人与政府部门签订的《特许经营协议》及系列补充协议中均对特许经营权相关的污水处理单价和价格调整机制进行约定,项目运营期内将按照协议约定的调价周期、根据协议约定的项目运营成本要素(如电费、人工费、药剂费等)价格变动系数和协议约定的调价方式,与地方政府协商确定后调整污水处理费的价格。由于受到政府审批流程及价格调整机制不健全等影响可能会出现结算水价调整不及时的情形。
项目运营:未来在项目运营过程中,可能存在污水处理标准、日常运营成本变化等影响导致项目投资增加、日常运营成本上升等不利影响。
款项回收:特许经营权协议一般约定了回款机制,未来回款过程中,可能存在逾期回款的风险。
报告期公司长期应收款系作为金融资产核算的特许经营权。根据特许权协议中保底水量条款,预计未来收取的污水处理费能够覆盖初始投资成本,未来结算水量不利变化对长期应收款减值计提不构成影响。未来在结算水价、项目运营、款项回收等方面的不利变化,特许权协议中已经约定了相应的调整方案,发行人认为所持有的特许经营权项目不存在重大的信用风险,业主违约信用风险较小。
为此,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之“三、财务风险”中补充披露如下:
“(六)长期应收款减值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投资运营的各污水处理厂经营情况正常,客户信用未发生较大不利变化,预计未来收取的污水处理费能够覆盖初始投资成本,长期应收款未发生减值情形,发行人未计提长期应收款减值准备。但若未来客户信用风险增加,污水处理投资运营项目未来在结算水量、结算水价、项目运营、款项回收等方面发生不利变化,导致结算水量低于保底水量、结算单价降低、项目运营成本增加而结算水价未能及时向上调整、项目运营期缩短、污水处理费款项回收滞后甚至无法收回等情形,上述不利变化可能导致公司长期应收款发生减值。虽然公司污水处理投资运营项目BOT合同均约定了保底水量、初始水价、单价调整机制、运营期、价款支付等条款,公司客户均为政府或者政府控制的地方融资平台公司且水费支付一般纳入了政府财政预算,污水处理费有明确的款项来源及使用限定,但如果客户违反合同约定,仍会发生长期应收款减值风险。”
【核查过程及核查意见】
申报会计师主要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核查公司污水处理投资运营项目BOT合同中关于结算水量、结算水价、单价调整机制、项目运营、款项回收等条款的约定;
2、访谈发行人财务负责人和主要污水处理厂负责人,了解合同实际执行情况以及污水处理投资运营项目未来在结算水量、结算水价、单价调整机制、项目运营、款项回收等方面可能发生的不利变化,导致长期应收款发生减值的可能性;
3、了解项目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收入状况,结合报告期内污水处理费回收情况,判断项目所在地地方政府信用状况及履约能力;
4、与同行业上市公司进行比较,分析同行业上市公司长期应收款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通过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中结合污水处理投资运营项目未来在结算水量、结算水价、项目运营、款项回收等方面可能发生的不利变化,对长期应收款减值进行了风险提示。
2、公司客户均为政府或者政府控制的地方融资平台公司且水费支付一般纳入了政府财政预算,污水处理费有明确的款项来源及使用限定,各项目自商业运营以来款项回收基本正常,地方政府方财政信用较好,未来发生客户违约从而导致长期应收款发生减值的可能性较小。
4. 关于SPV客户回款
申报材料显示,报告期内发行人部分客户为政府方和社会资本方共同出资设立的SPV公司。请发行人补充披露与此类SPV公司合同中的工程款回款约定、资金来源、相关回款是否与SPV公司运营收入相关,如是,请进一步对SPV公司客户工程款回款进行风险提示。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报告期内,发行人SPV公司合同中的工程款回款约定、资金来源、相关回款条款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客户(SPV公司) | 项目建设资金来源 | SPV公司与华骐环保总包合同关于工程款回款约定 |
1 | 和县中车项目 | 和县中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1、项目公司自有资金; 2、项目公司信贷融资资金。 | 1、合同签订后15日内,发包人支付承包人合同总价的30%为工程预付款,发包人分三个月从工程进度款中抵扣; 2、进度款根据每月发、承包人双方现场核定的形象进度工程量进行计算,发包人在下月10号前支付承包人上月完成全部工程量进度款; 3、质保金为工程款总额的10%,质保期满后一个月内支付。 |
2 | 宿州芦岭项目 | 宿州市安国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 1、项目公司自有资金; 2、项目公司信贷融资资金。 | 1、合同签订后15日内,发包人支付承包人合同总价的30%为工程预付款,发包人分三个月从工程进度款中抵扣; 2、进度款根据每月发、承包人双方现场核定的形象进度工程量进行计算,发包人在下月10号前支付承包人上月完成全部工程量施工费的80%; 3、施工完工后施工费支付至已完成全部工程量的85%; 4、工程完工后六个月完成竣工结算,竣工结算完成后15日内支付至总结算款的97%,工程完工后半年内完成不了结算,支付至报送价的97%; 5、质保金为竣工结算总额的3%,质保期一年,质保期满后一个月内无息支付给承包人; 6、本项目的每一笔付款,承包人需向发包人提供对应金额的9%增值税专用发票。 |
3 | 五河农村污水治理项目 | 五河中骐水务有限公司 | 1、项目公司自有资金; | 1、合同签订后15日内支付10%为工程预付款; 2、进度款根据政府方、审计方、监理方、发包人、承包人每且发、承包人双方现场核定的合格的工程量进行计算,发包人在下月5号前支付至承 |
2、项目公司信贷融资资金。 | 包人上月完成全部工程量施工费的75%(扣管网工程中管材费用,管材费单计),管网工程中管材费支付至上月完成全部工程量计价的90%,不再扣预付款; 3、支付至合同清单价款的85%时止,不再支付进度款; 4、竣工结算完成后28日内支付至审定结算款的97% 5、质保金为竣工结算总额的3%,质保期两年,质保期满后二个月内无息支付给承包人。 |
持股比例较高。请发行人结合对宿州安国华持股比例、安泽环境的股权结构及其对宿州安国华的持股比例等进一步说明发行人对宿州安国华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的合规性。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一、结合对宿州安国华持股比例、安泽环境的股权结构及其对宿州安国华的持股比例等进一步说明发行人对宿州安国华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的合规性宿州安国华是为实施宿州市埇桥区农村污水治理工程PPP项目,按照招投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由政府方牵头成立的项目公司。
宿州安国华的股东及其持股比例依次为:安泽环境持股41%、国祯环保持股35%、发行人持股14%、宿州埇桥美丽乡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埇桥美丽投”)持股比例10%。其中:安泽环境与埇桥区美丽投均受埇桥城投同一控制。因此,埇桥城投实际控制宿州安国华。具体股权及控制关系如下图:
二、发行人对宿州安国华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的合规性
发行人将对宿州安国华股权投资列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核算,具体原因如下:
1、从宿州安国华的股权比例上看,股东安泽环境和埇桥美丽投同受埇桥城投控制,为宿州安国华的控股股东,安泽环境是政府控股的投融资平台,安泽环境无法脱离其控股股东埇桥城投单独对宿州安国华形成控制,因此发行人不能通
过安泽环境对宿州安国华的经营管理施加重大影响。
2、发行人仅持有宿州安国华14%的股份,且未在宿州安国华派驻董事,未参与宿州安国华的经营管理。因此,发行人不能对宿州安国华的经营管理施加重大影响。
3、从被投资方设立的目的看,宿州安国华是为实施宿州市埇桥区农村污水治理工程PPP项目而设立的特殊目SPV公司,宿州市埇桥区农村污水治理工程PPP项目的投融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移交等主要内容均通过招投标和PPP合同事先进行了明确,宿州安国华的相关活动已由合同安排所决定。
4、从PPP项目分工来看,项目总投资额3.06亿,发行人承接其中芦岭污水处理厂,价款为0.39亿,占13%,其余工程由其他股东国祯环保、安泽环境负责实施,发行人无法干涉。
综上,发行人对宿州安国华不具有重大影响,发行人对宿州安国华的投资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列为指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核算符合相关会计准则规定。
【核查过程及核查意见】
申报会计师主要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检查宿州安国华、安泽环境的工商登记资料,核查各自股东及其控股关系;
2、了解宿州安国华的设立背景、目的,以及宿州安国华的董事会成员的来源及构成等,分析判断各股东在宿州安国华所起的作用;
3、检查宿州市埇桥区农村污水治理工程PPP项目的合同、宿州安国华合资协议。
通过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发行人对宿州安国华不具有重大影响,发行人对宿州安国华的投资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列为指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核算符合相关会计准则规定。
6.关于EPC业务
申报材料显示,发行人水环境治理工程EPC业务为收入最主要的来源,报
告期内存在波动。请发行人补充披露报告期内水环境治理工程EPC业务是否存在合同中止或终止的情形,是否存在变更工作量及审价调整的情形。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一、报告期内水环境治理工程EPC业务合同中止或终止情形报告期内,发行人水环境治理工程EPC业务不存在合同终止情形,在项目开工后,存在部分项目由于业主整体项目进度影响导致合同中止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业主 | 中止原因 | 不含税合同额(万元) | 当前状态 |
1 | 河北高阳项目 | 绵阳美能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因客户土建进度不及预期导致工期顺延,项目实施后因客户方原因没有进水,导致水质调试无法验收 | 605.88 | 已完成系统安装、单机调试,具备联机调试条件,待项目通水后进行水质功能调试。 |
2 | 利淮钢铁项目 | 江苏利淮钢铁有限公司 | 进口膜组件缺货导致项目延期 | 752.14 | 2018年底已完工 |
3 | 秀山新区医院一期工程 | 秀山新区医院一期工程 | 各施工队交叉作业,导致施工面不足,不具备连续施工条件 | 351.30 | 2019年底已完工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客户名称 | 合同金额 | 变更工作量及审价调整金额 | 变更原因 |
1 | 和县中车项目注1 | 和县中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15,952.40 | -4,762.68 | 分阶段实施导致管网和站区减少 |
2 | 宿州芦岭项目注2 | 宿州市安国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 3,901.90 | -443.05 | 实际施工工作量减少 |
3 | 五河农村污水治理项目注3 | 五河中骐水务有限公司 | 17,100.77 | 6,255.40 | 拆除重建部分部分工程量增加 |
4 | 河北高阳项目 | 绵阳美能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700.00 | 8.50 | 设计变更导致签证增加 |
5 | 山鹰华中项目 | 山鹰华中纸业有限公司 | 550.00 | -30.74 | 项目完工审价减少工作量 |
6 | 亳州龙杨项目 | 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517.70 | 9.70 | 项目完工签证增加工作量 |
7 | 天津北辰项目 | 启迪水务(上海)有限公司 | 442.00 | 9.00 | 项目完工签证增加工作量 |
8 | 重庆石柱项目 | 重庆市水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污水项目建设办公室 | 545.50 | 29.56 | 项目完工签证增加工作量 |
9 | 重庆南川项目 | 重庆市水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污水项目建设办公室 | 1,199.00 | 5.93 | 项目完工签证增加工作量 |
10 | 国星生化项目 | 安徽国星生物化学有限公司 | 2,258.50 | -6.28 | 项目完工审价减少工作量 |
11 | 水土二期项目 | 中冶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1,559.89 | 29.01 | 项目完工签证增加工作量 |
预计总成本,报告期内,预计总成本未再发生变化,目前该项目尚未完工。
【核查过程及核查意见】申报会计师主要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了解公司报告期内项目的施工状态,是否存在终止或中止的情形;
2、对主要客户项目合同、工程签证资料、竣工验收及竣工决算等资料进行检查,复核变更工作量及审价调整的情况。通过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水环境治理工程EPC业务不存在合同终止情形,部分项目由于业主整体项目进度影响,导致合同中止,具有合理性。
2、报告期内,公司水环境治理工程EPC业务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因设计变更导致的工作量变更以及项目完工时对决算价格进行调整情况,公司已及时按照变更后的工作量调整了预算收入和成本。
7.关于可比公司
请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及历次问询回复的同行业比较数据中增加江西金达莱的可比信息,分析并说明是否存在较大差异以及差异的合理性。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及历次问询回复的同行业比较数据中增加了金达莱的可比信息,并分析了较大差异的合理性。
金达莱收入主要来自于设备销售,公司与金达莱在设备销售毛利率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具体如下:
公司简称 | 水处理产品销售业务毛利率(%) |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
中环环保 | / | / | / |
国祯环保 | 36.75 | 37.04 | 34.31 |
中持股份 | 35.94 | 38.02 | 36.67 |
国中水务 | / | / | / |
鹏鹞环保 | 28.20 | 24.31 | 21.46 |
中建环能 | 43.89 | 47.25 | 47.74 |
金达莱 | 72.95 | 69.89 | 69.81 |
平均数 | 43.55 | 43.30 | 42.00 |
中位数 | 36.75 | 38.02 | 36.67 |
华骐环保 | 44.03 | 45.33 | 55.77 |
【此页无正文,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专项核查意见》(容诚专字[2020]230Z2062号)的专项说明签字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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