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丰新材(300910)_公司公告_瑞丰新材: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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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丰新材: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8-23

证券代码:300910证券简称:瑞丰新材公告编号:2025-042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适用?不适用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不适用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瑞丰新材股票代码300910
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变更前的股票简称(如有)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尚庆春周闻轩
电话0373-54666620373-5466662
办公地址新乡县大召营镇(新获路北)新乡县大召营镇(新获路北)
电子信箱zqb@richful.comzqb@richful.com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是?否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1,662,166,964.661,500,279,964.0210.7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370,195,953.56318,907,000.3216.0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354,132,641.72310,164,846.2814.1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206,443,839.8671,235,874.95189.8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1.271.1114.4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1.271.1015.4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0.60%10.17%0.43%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4,386,457,907.024,301,793,372.491.9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3,460,228,361.783,344,602,539.153.46%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7,310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0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如有)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郭春萱境内自然人36.55%108,172,95381,129,715不适用0
中国石化集团资本有限公司国有法人12.18%36,040,9000不适用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国天惠精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其他4.66%13,800,0000不适用0
上海高毅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高毅邻山1号远望基金其他2.87%8,500,0000不适用0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银施罗德新成其他1.47%4,337,5520不适用0
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九组合其他1.40%4,138,6540不适用0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境外法人1.34%3,959,4670不适用0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一二零五组合其他1.07%3,163,6000不适用0
易方达基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险-易方达国寿股份成长股票型组合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可供出售)其他1.02%3,030,5020不适用0
张勇境内自然人0.95%2,820,9682,115,726不适用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公司未知上述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其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前10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前10名股东中存在回购专户的特别说明报告期末,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5,578,6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9%。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不适用前

名股东及前

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不适用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是?否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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