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丰新材(300910)_公司公告_瑞丰新材: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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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丰新材: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6-05

证券代码:300910 证券简称:瑞丰新材 公告编号:2025-030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中国石化集团资本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以下简称“本次减持计划”)。

持有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瑞丰新材”)股份39,000,2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3.37%,占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公司股份总数的13.63%)的股东中国石化集团资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资本”)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917,899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如遇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即2025年6月3日至2025年9月2日)。

2025年5月14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股份4,145,343股已上市,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至295,935,278股,中石化资本持股比例由13.37%被动稀释至13.18%,计划减持股数由2,917,899股相应扩大至2,959,352股,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综合上述持股比例变动因素,自2025年5月14日至2025年6月5日,中石化资本合计持股比例由13.37%下降至13.00%,持股比例变动触及1%的整数倍。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中石化资本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石化集团资本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雄安片区容城县雄安市民服务中心企业办公区C栋第2层215单元
权益变动时间2025年5月14日至2025年6月5日
股票简称瑞丰新材股票代码300910
变动类型(可多选)增加□ 减少?一致行动人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减持股数(股)减持比例(%)
A股528,7000.18 (按公司总股本295,935,278股计算)
/0.19 (因2025年5月14日公司股权激励归属股份上市导致其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合 计528,7000.37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因股权激励归属导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按291,789,935股计算)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按295,935,278股计算)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注1)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注2)
中石化资本合计持有股份39,000,20013.3738,471,50013.0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39,000,20013.3738,471,50013.00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注1:总股本为2025年5月9日(本减持计划公告日)的总股本:291,789,935股; 注2:2025年5月14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股份已上市,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至295,935,278股; 注3:以上所有表格合计比例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是? 否□ 公司于2025年5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中国石化集团资本有限公司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减持数量在已披露减持计划范围内。 中国石化集团资本有限公司严格履行了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履行完毕。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是□ 否?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是□ 否?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7.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8.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2.中石化资本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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