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08 证券简称:仲景食品 公告编号:2025-002
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董事、监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特别提示:
1、持有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57,567,8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9.43%)的控股股东河南省宛西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宛西控股”)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3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
2、持有公司2,1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5%)的董事杨丽女士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34%)。
3、持有公司1,09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75%)的董事李明黎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14%)。
4、持有公司1,09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75%)的监事摆向荣女士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17%)。 公司于近日收到宛西控股、董事杨丽女士、李明黎先生,监事摆向荣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拟减持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宛西控股 | 控股股东 | 57,567,800 | 39.43% |
杨丽 | 董事 | 2,190,000 | 1.50% |
李明黎 | 董事 | 1,095,000 | 0.75% |
公司控股股东河南省宛西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杨丽女士、李明黎先生,监事摆向荣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摆向荣 | 监事 | 1,095,000 | 0.75% |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含上市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部分)。
3、减持数量、方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宛西控股计划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4,38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
(2)杨丽女士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0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34%。
(3)李明黎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0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14%。
(4)摆向荣女士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5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17%。
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即2025年4月14日至2025年7月13日。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其中宛西控股的减持价格不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宛西控股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作出的承诺如下: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宛西控股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宛西控股持有的股票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二十四个月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宛西控股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为相应调整后的价格。
宛西控股力主通过长期持有公司股份以确保宛西控股持续地分享公司的经营成果。因此,宛西控股具有长期持有公司股份的意向。
在宛西控股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出于宛西控股自身发展需要,宛西控股存在适当减持公司股份的可能。若宛西控股拟减持公司股份,将通过证券交易所以大宗交易、竞价交易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依法进行。
2、董事杨丽女士、李明黎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作出的承诺如下: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人担任公司的董事期间,以及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2)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3)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本人所持股票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二十四个月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为相应调整后的价格。
3、监事摆向荣女士在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作出的承诺如下: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人担任公司的监事期间,以及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2)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3)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宛西控股、杨丽女士、李明黎先生、摆向荣女士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已披露的持股
意向、承诺一致;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上述拟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破发、破净或者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的情形。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督促上述股东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合规地实施减持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宛西控股、杨丽女士、李明黎先生、摆向荣女士分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