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平科技(300907)_公司公告_康平科技: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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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平科技: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09

证券代码:300907 证券简称:康平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5

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9日(星期五)14:00。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9日(星期五)。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1楼VIP1号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江建平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合计为59,238,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7070%。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合计为59,040,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500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6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合计为198,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69%。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其代理人共6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合计为198,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70%。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其代理人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合计为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6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合计为198,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69%。

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审议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9,15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63%;反对8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8%;弃权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1716%;反对8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9728%;弃权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56%。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9,15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63%;反对8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8%;弃权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1716%;反对8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9728%;弃权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56%。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9,15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13%;反对8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8%;弃权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6618%;反对8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9728%;弃权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654%。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9,15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03%;反对8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8%;弃权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3598%;反对8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9728%;弃权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673%。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9,14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90%;反对9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21%;弃权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9879%;反对9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3447%;弃权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673%。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9,13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49%;反对9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61%;弃权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8108%;反对9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5219%;弃权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673%。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9,14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52%;反对8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1459%;弃权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8500%;反对8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4826%;弃权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673%。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9,14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52%;反对8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8%;弃权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8500%;反对8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9728%;弃权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772%。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9,14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79%;反对86,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57%;弃权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6860%;反对86,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4323%;弃权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817%。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委派张晓庆律师和薛越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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