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供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材料,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黎国清先生、朱星文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独立董事候选人朱星文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黎国清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已书面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我们一致同意提名上述人员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赵俊彦先生、陈国锋先生、王志勇先生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其他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该等禁止尚未解除的情况。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方式、聘任程序规范合法,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了解,上述人员拥有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
验,具备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相应岗位。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赵俊彦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陈国锋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王志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 工 蔡小培 万晓民
2022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