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月明(300906)_公司公告_日月明: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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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12-08

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将“江西高新轨道测控产业基地研发中心项目”和“超募资金项目”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94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6.4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528,4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46,672,424.53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81,727,575.47元。2020年11月3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20)第110ZC00411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根据上述制度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本次变更前,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如下:

户名开户行账号募集资金用途
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洪城支行791904485410888江西高新轨道测控产业基地智能制造中心项目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4210000010120100060003江西高新轨道测控产业基地研发中心项目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南京东路支行1502209429300036817江西高新轨道测控产业基地运维中心项目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天宝支行64040078801000000519超募资金项目

三、本次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情况

为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效率,公司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洪城支行开立新的募集资金专户,用于“江西高新轨道测控产业基地研发中心项目”的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并将存放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募集资金专户内的募集资金(含利息,具体金额以转出日为准)转存至新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同时公司将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洪城支行另开立新的募集资金专户,用于“超募资金项目”的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并将存放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天宝支行募集资金专户内的募集资金(含利息,具体金额以转出日为准)转存至新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待募集资金完全转出后,公司将注销上述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天宝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将及时与保荐机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洪城支行重新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变更相关事宜。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募集资金专户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将严格遵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专项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此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项,有利于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股东利益及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形。综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项。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项,有利于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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