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1)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事项,未与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
二、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与会独立董事(签字):
张 工 蔡小培 万晓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