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Jiangxi Everbright Measurement And Control Technology Co.,Ltd.
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四路999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319号8幢10000室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
特别提示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本公司股票将于2020年11月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二、创业板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本公司新股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带来的股票交易风险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新股上市首日涨幅限制44%,跌幅限制36%,次交易日开始涨跌幅限制为10%。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20%。创业板进一步放宽了对股票上市初期的涨跌幅限制,提高了交易风险。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的风险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8,000万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票数量为2,0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00%。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
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的风险
创业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三、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特别关注下列重要事项并认真阅读本公司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
(一)客户集中度风险
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领域。由于我国铁路运输业务主要集中在国铁集团管理的18个铁路局,因而国铁集团及其下属单位是公司的主要客户。2017年和2018年,公司对国铁集团(按同一实际控制人合并口径)销售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均超过50%,2019年和2020年1-6月公司对国铁集团销售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比例接近40%,公司业务发展受国铁集团的影响较大。
如果我国宏观经济形势显著恶化,或者国铁集团及其下属单位未来发展规划发生变化,铁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线路新建里程放缓等因素可能导致其对公司产品需求下降,进而对公司业务发展产生较大不利影响。
(二)应收账款较大导致坏账损失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11,775.26万元、14,794.62万元、16,520.19万元和14,270.21万元,计提的坏账准备余额分别为1,401.58万元、
1,751.01万元、2,131.84万元和2,085.73万元。2017年至2019年,随着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及坏账准备逐步增长。
公司客户主要为全国各铁路局及其下属单位、工程建设单位等,而上述客户往来款项的账期通常较长,如果客户信用状况发生恶化或发生重大债务纠纷,公司应收账款可能面临发生较高坏账损失的风险。
(三)逾期应收账款可能无法收回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逾期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3,444.53万元、3,892.36万元、4,519.59万元和3,876.28万元,计提的坏账准备余额分别为979.25万元、1,220.23万元、1,501.27万元和1,492.70万元。2017年至2019年,随着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逾期应收账款余额及坏账准备逐步增长。
公司应收账款逾期客户主要为铁路局及下属工务段、地方铁路公司、工程建设单位等,由于这类客户内部付款审批流程较长,所以回款周期普遍较长,实际付款比例与合同约定存在差异,导致公司逾期应收账款余额较大。如果客户未来信用状况发生恶化或发生重大债务纠纷,公司应收账款可能面临无法收回的风险。
(四)税收优惠变化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税收优惠金额分别为842.35万元、1,087.28万元、1,477.20万元和451.54万元,占各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21.70%、21.01%、20.10%和
30.25%,税收优惠对公司报告期各期的利润总额影响较大。如果未来我国取消对高新技术企业实行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以及对软件产品采取增值税即征即退的优惠政策,或者公司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未能顺利通过重新认定,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五)收入季节性波动风险
公司主要客户为铁路局及下属工务段、工程建设单位等,其大宗设备采购遵循严格的采购管理制度和预算管理制度,并且主要采用招投标方式确定供应商,具有一定的计划性特点。铁路系统一般上半年安排计划及预算,下半年根据预算情况组织测试及验收等相关工作。因此,公司营业收入的实现存在一定的季节性
特点,第四季度一般为公司的旺季,2017年至2019年公司第四季度营业收入占比分别为53.43%、53.52%和59.26%。公司各季度期间费用较为均衡,营业收入季节性波动情况下可能导致一季度、半年度出现季节性亏损或盈利较低的情形,公司存在因销售收入季节性波动带来的业绩不均衡的风险。
(六)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55.84%、57.06%、56.29%和56.02%,综合毛利率水平总体较高。公司的核心产品及服务为0级轨检仪、1级轨检仪与精测精调服务,在保持0级轨检仪、1级轨检仪销量稳定增长的同时,公司将不断丰富产品结构,持续开拓精测精调服务市场。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与新产品的不断推出,公司可能将面临因产品及服务结构的调整而导致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七)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经营业绩的风险
2020年1月,我国爆发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公司及上下游企业落实各地政府对疫情防控的各项规定和要求,春节后复工复产进度整体延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延续时间及影响范围尚不明朗,将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主要包括:
1、受隔离措施、交通管制等疫情管控措施的影响,公司原材料采购、销售发货等环节物流有所迟滞,公司产品推广、客户开发等市场活动受到一定限制;2、公司服务于轨道交通行业,受疫情影响,轨道交通的线路建设进度放缓,运营维护频率降低,可能导致对轨道测控产品和服务采购进度放缓,从而对公司的业绩造成一定影响;3、受疫情的影响,公共交通客流量下降幅度较大,公司下游客户的经营情况受到不利冲击,导致公司应收账款回款速度放缓,从而对公司的经营现金流量造成一定影响。
(八)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风险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陶捷、谭晓云,本次发行前合计控制公司72.95%的股份,本次发行完成后控制的股份比例变更为54.71%,实际控制的股权比例较高。若其在行业发展方向、公司发展战略上的判断出现较大失误,将对公司未来经营及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通过《公司章程》等制度对实际控制人的行为进行了相关约束,建立了关联交易回避表决制度、独立董事制度及其他相关制度,防止和杜绝实际控制人做出不利于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决策和行为。但实际控制人仍可凭借其持股比例,通过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对公司业务经营、投资决策、人事安排、利润分配等方面进行非正常干预或不当控制,进而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风险。
(九)发行失败风险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发行询价时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不足的或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申购数量低于网下初始发行量的,应当中止发行。公司本次发行上市拟适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一)项之市值及财务标准:
“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5000 万元”。
本次公开发行的结果将受到证券市场整体情况、投资者对公司的价值判断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若本次发行发生报价、认购不足或者发行后市值与财务指标未能达到预计上市条件的情形,则公司会面临发行失败的风险。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394号”文同意注册,内容如下:
1、同意日月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2、日月明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3、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4、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日月明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0]1013号),同意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股票简称为“日月明”,股票代码为“300906”,本次公开发行2,000万股股票,将于2020年11月5日起上市交易。
二、股票上市概况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二)上市时间:2020年11月5日
(三)股票简称:日月明
(四)股票代码:300906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8,000.00万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2,000.00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的新股。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2,000.00万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6,000.00万股
(九)战略投资者在本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和锁定安排:无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参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之“一、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等承诺”和“二、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及措施”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参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等承诺”和“二、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及措施”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除上述(十)、(十一)外,本次上市股份无其他限售安排
(十三)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占发行后股本比例 | 可上市交易日期 (非交易日递延) |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 ||||
1 | 日月明实业 | 31,485,000 | 39.36% | 2023年11月5日 |
2 | 陶 捷 | 9,967,000 | 12.46% | 2023年11月5日 |
3 | 中车同方 | 5,875,000 | 7.34% | 2021年11月5日 |
4 | 国金工业(SS) | 3,000,000 | 3.75% | 2023年11月5日 |
5 | 谭晓云 | 2,317,000 | 2.90% | 2023年11月5日 |
6 | 立达高新 | 1,400,000 | 1.75% | 2021年11月5日 |
7 | 赣州超逸 | 750,000 | 0.94% | 2021年11月5日 |
8 | 宝顶赢 | 750,000 | 0.94% | 2021年11月5日 |
9 | 金旭东 | 600,000 | 0.75% | 2021年11月5日 |
10 | 招银财富 | 500,000 | 0.63% | 2021年11月5日 |
11 | 朱洪涛 | 451,250 | 0.56% | 2021年11月5日 |
12 | 熊瑞文 | 374,750 | 0.47% | 2021年11月5日 |
13 | 孟利民 | 363,750 | 0.45% | 2021年11月5日 |
14 | 潘丽芳 | 292,000 | 0.37% | 2021年11月5日 |
15 | 罗 芳 | 256,250 | 0.32% | 2021年11月5日 |
16 | 顾云敏 | 219,250 | 0.27% | 2021年11月5日 |
17 | 郑 勤 | 186,250 | 0.23% | 2021年11月5日 |
18 | 融元管理 | 125,000 | 0.16% | 2021年11月5日 |
19 | 王志勇 | 115,000 | 0.14% | 2021年11月5日 |
20 | 淦忠林 | 111,750 | 0.14% | 2021年11月5日 |
21 | 沈 浩 | 100,000 | 0.13% | 2023年11月5日 |
22 | 吴维军 | 78,000 | 0.10% | 2021年11月5日 |
23 | 龚 杰 | 78,000 | 0.10% | 2021年11月5日 |
24 | 陈 婷 | 62,000 | 0.08% | 2021年11月5日 |
25 | 张言锋 | 52,000 | 0.07% | 2021年11月5日 |
26 | 朱前蓉 | 40,000 | 0.05% | 2023年11月5日 |
27 | 曾伟龙 | 38,000 | 0.05% | 2023年11月5日 |
28 | 董 蔚 | 37,875 | 0.05% | 2021年11月5日 |
29 | 郭应坤 | 30,000 | 0.04% | 2021年11月5日 |
30 | 马玉娟 | 27,875 | 0.03% | 2021年11月5日 |
31 | 魏 胤 | 26,000 | 0.03% | 2021年11月5日 |
32 | 李徳生 | 26,000 | 0.03% | 2021年11月5日 |
33 | 喻爱宝 | 26,000 | 0.03% | 2021年11月5日 |
34 | 陈水平 | 23,000 | 0.03% | 2021年11月5日 |
35 | 张苗苗 | 23,000 | 0.03% | 2021年11月5日 |
36 | 余思明 | 23,000 | 0.03% | 2021年11月5日 |
37 | 熊 鹰 | 23,000 | 0.03% | 2021年11月5日 |
38 | 杜 建 | 22,000 | 0.03% | 2021年11月5日 |
39 | 朱耀华 | 20,000 | 0.03% | 2023年11月5日 |
40 | 芦 阳 | 18,000 | 0.02% | 2021年11月5日 |
41 | 陈 勇 | 18,000 | 0.02% | 2021年11月5日 |
42 | 陈家红 | 18,000 | 0.02% | 2021年11月5日 |
43 | 王 江 | 18,000 | 0.02% | 2021年11月5日 |
44 | 卢仕山 | 13,000 | 0.02% | 2021年11月5日 |
45 | 李万泰 | 10,000 | 0.01% | 2021年11月5日 |
46 | 叶秋林 | 10,000 | 0.01% | 2023年11月5日 |
小计 | 60,000,000 | 75.00% | - | |
首次公开发行网上网下发行股份 | ||||
1 | 网上发行股份 | 20,000,000 | 25.00% | 2020年11月5日 |
2 | 网下发行股份 | - | - | - |
小计 | 20,000,000 | 25.00% | - | |
合计 | 80,000,000 | 100.00% | - |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 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英文名称 | Jiangxi Everbright Measurement And Control Technology Co.,Ltd. |
本次发行前注册资本 | 6,000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陶捷 |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 2006年3月17日 |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 | 2015年9月1日 |
公司住所 | 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四路999号 |
经营范围 | 铁路机械及配件、工程机械及配件、交通运输的开发、制造、加工;计算机软、硬件开发及相关综合技术服务;电子元器件、仪器仪表销售;机械设备的租赁;城市轨道及铁路测控系统技术开发、推广、咨询服务;铁路工程测量服务、铁路工程技术服务;铁路养护维修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主营业务 | 轨道安全测控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轨道测控技术的研究与应用。 |
所属行业 |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的规定,公司所属行业为“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C37)” |
联系电话 | (0791)8819 3001 |
联系传真 | (0791)8810 3777 |
互联网网址 | www.rym.com.cn |
电子信箱 | rymckgs@163.com |
董事会秘书 | 沈浩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任职起止日期 | 直接持股数量 (股) | 间接持股数量 (股) | 合计持股数量 (股) | 占发行前 总股本持 股比例 | 持有债券情况 |
1 | 陶 捷 | 董事长、总经理 | 2018年9月4日至2021年9月3日 | 9,967,000 | 26,762,250 | 36,729,250 | 61.22% | 无 |
2 | 朱洪涛 | 董事、总工程师 | 2018年9月4日至2021年9月3日 | 451,250 | - | 451,250 | 0.75% | 无 |
3 | 孟利民 | 董事、副总经理 | 2018年9月4日至2021年9月3日 | 363,750 | - | 363,750 | 0.61% | 无 |
4 | 顾云敏 | 董事、品管中心主任 | 2018年9月4日至2021年9月3日 | 219,250 | - | 219,250 | 0.37% | 无 |
5 | 张 工 | 独立董事 | 2018年9月4日至2021年9月3日 | - | - | - | - | 无 |
6 | 蔡小培 | 独立董事 | 2018年9月4日至2021年9月3日 | - | - | - | - | 无 |
7 | 万晓民 | 独立董事 | 2018年9月4日至2021年9月3日 | - | - | - | - | 无 |
8 | 罗 芳 | 监事会主席 | 2018年9月4日至2021年9月3日 | 256,250 | - | 256,250 | 0.43% | 无 |
9 | 杜娇娜 | 职工代表监事 | 2018年9月4日至2021年9月3日 | - | - | - | - | 无 |
10 | 罗来勇 | 监事 | 2018年9月4日至2021年9月3日 | - | - | - | - | 无 |
11 | 潘丽芳 | 副总经理 | 2018年9月至今 | 292,000 | - | 292,000 | 0.49% | 无 |
12 | 曾伟龙 | 副总经理 | 2019年2月至今 | 38,000 | - | 38,000 | 0.06% | 无 |
13 | 朱前蓉 | 财务总监 | 2019年2月至今 | 40,000 | - | 40,000 | 0.07% | 无 |
14 | 沈 浩 | 董事会秘书 | 2019年5月至今 | 100,000 | - | 100,000 | 0.17% | 无 |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企业项目咨询,会议会展服务,综合技术服务;房地产开发,环境设计及施工,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陶捷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9,967,000股,谭晓云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317,000股,上述两人通过日月明实业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1,485,000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3,769,000股,持股比例为72.95%。陶捷、谭晓云为夫妻关系,上述两人能对本公司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并能够实际支配公司的经营决策,是本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
陶捷先生,身份证号:36010219590423****,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陶捷先生为现任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
谭晓云女士,身份证号:36010219591023****,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本次发行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如下:
陶捷谭晓云
日月明实业
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5.00% 15.00%
12.46% 39.36% 2.90%
四、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及相关安排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公司不存在已经制定或正在实施的股权激励计
划、员工持股计划及相关安排。
五、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本次发行前 | 本次发行后 | 限售期限 | ||
股份(股) | 比例 | 股份(股) | 比例 | ||
一、限售流通股 | |||||
日月明实业 | 31,485,000 | 52.48% | 31,485,000 | 39.36%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
陶 捷 | 9,967,000 | 16.61% | 9,967,000 | 12.46%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
中车同方 | 5,875,000 | 9.79% | 5,875,000 | 7.34%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
国金工业(SS) | 3,000,000 | 5.00% | 3,000,000 | 3.75%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
谭晓云 | 2,317,000 | 3.86% | 2,317,000 | 2.90%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
立达高新 | 1,400,000 | 2.33% | 1,400,000 | 1.75%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
赣州超逸 | 750,000 | 1.25% | 750,000 | 0.94%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
宝顶赢 | 750,000 | 1.25% | 750,000 | 0.94%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
金旭东 | 600,000 | 1.00% | 600,000 | 0.75%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
招银财富 | 500,000 | 0.83% | 500,000 | 0.63%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
朱洪涛 | 451,250 | 0.75% | 451,250 | 0.56%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
熊瑞文 | 374,750 | 0.62% | 374,750 | 0.47%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
孟利民 | 363,750 | 0.61% | 363,750 | 0.45%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
潘丽芳 | 292,000 | 0.49% | 292,000 | 0.37%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
罗 芳 | 256,250 | 0.43% | 256,250 | 0.32%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
顾云敏 | 219,250 | 0.37% | 219,250 | 0.27%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
郑 勤 | 186,250 | 0.31% | 186,250 | 0.23%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
融元管理 | 125,000 | 0.21% | 125,000 | 0.16%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
王志勇 | 115,000 | 0.19% | 115,000 | 0.14%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
淦忠林 | 111,750 | 0.19% | 111,750 | 0.14%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
沈 浩 | 100,000 | 0.17% | 100,000 | 0.13%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
吴维军 | 78,000 | 0.13% | 78,000 | 0.10%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
龚 杰 | 78,000 | 0.13% | 78,000 | 0.10%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
陈 婷 | 62,000 | 0.10% | 62,000 | 0.08%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
张言锋 | 52,000 | 0.09% | 52,000 | 0.07%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
朱前蓉 | 40,000 | 0.07% | 40,000 | 0.05%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
股东名称 | 本次发行前 | 本次发行后 | 限售期限 | ||
曾伟龙 | 38,000 | 0.06% | 38,000 | 0.05%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
董 蔚 | 37,875 | 0.06% | 37,875 | 0.05%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
郭应坤 | 30,000 | 0.05% | 30,000 | 0.04%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
马玉娟 | 27,875 | 0.05% | 27,875 | 0.03%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
魏 胤 | 26,000 | 0.04% | 26,000 | 0.03%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
李徳生 | 26,000 | 0.04% | 26,000 | 0.03%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
喻爱宝 | 26,000 | 0.04% | 26,000 | 0.03%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
陈水平 | 23,000 | 0.04% | 23,000 | 0.03%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
张苗苗 | 23,000 | 0.04% | 23,000 | 0.03%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
余思明 | 23,000 | 0.04% | 23,000 | 0.03%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
熊 鹰 | 23,000 | 0.04% | 23,000 | 0.03%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
杜 建 | 22,000 | 0.04% | 22,000 | 0.03%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
朱耀华 | 20,000 | 0.03% | 20,000 | 0.03%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
芦 阳 | 18,000 | 0.03% | 18,000 | 0.02%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
陈 勇 | 18,000 | 0.03% | 18,000 | 0.02%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
陈家红 | 18,000 | 0.03% | 18,000 | 0.02%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
王 江 | 18,000 | 0.03% | 18,000 | 0.02%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
卢仕山 | 13,000 | 0.02% | 13,000 | 0.02%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
李万泰 | 10,000 | 0.02% | 10,000 | 0.01%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
叶秋林 | 10,000 | 0.02% | 10,000 | 0.01%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
小计 | 60,000,000 | 100.00% | 60,000,000 | 75.00% | - |
二、无限售流通股 | |||||
本次发行的股份 | - | - | 20,000,000 | 25.00% | 无限售期限 |
小计 | - | - | 20,000,000 | 75.00% | - |
合计 | 60,000,000 | 100.00% | 80,000,000 | 100.00% | -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限售期限 |
1 | 日月明实业 | 31,485,000 | 39.36%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
2 | 陶 捷 | 9,967,000 | 12.46%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
3 | 中车同方 | 5,875,000 | 7.34%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
4 | 国金工业(SS) | 3,000,000 | 3.75%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
5 | 谭晓云 | 2,317,000 | 2.90%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
6 | 立达高新 | 1,400,000 | 1.75%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
7 | 赣州超逸 | 750,000 | 0.94%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
8 | 宝顶赢 | 750,000 | 0.94%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
9 | 金旭东 | 600,000 | 0.75%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
10 | 招银财富 | 500,000 | 0.63%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
合计 | 56,644,000 | 70.82% | - |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2,000万股,全部为新股发行,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26.42元/股。
三、每股面值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四、市盈率
1、29.40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5.47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39.20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33.96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市净率
市净率2.72倍(按本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六、发行方式与认购情况
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的方式。
认购情况:本次发行无网下询价和配售环节,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19,969,950股,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数量30,050股,网上中签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为30,050股,包销金额为793,921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比例为0.15%。
七、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28,4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81,727,575.47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1月3日对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了审验,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20)第110ZC00411号《验资报告》。
八、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每股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4,667.25万元,具体构成如下:
序号 | 项目 | 金额(万元) |
1 | 承销及保荐费 | 3,602.64 |
2 | 审计及验资费 | 480.19 |
3 | 律师费 | 166.04 |
4 |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 | 380.19 |
5 | 用于本次发行的发行手续费、材料制作费 | 38.19 |
合计 | 4,667.25 |
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9.70元/股(按照2020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十一、发行后每股收益
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为0.78元/股(按照2019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十二、超额配售选择权情况
本次发行不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公司已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其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1-6月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致同审字(2020)第110ZA11150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上述财务数据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中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请阅读在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披露的招股说明书。公司2020年1-9月财务报表(未经审计和审阅)已在本上市公告书中披露,公司上市后不再单独披露。公司2020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和审阅,敬请投资者注意。
一、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公司2020年9月30日、2020年1-9月主要财务信息如下:
项目 | 2020/9/30 | 2019/12/31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变动 |
流动资产(万元) | 30,223.82 | 32,769.92 | -7.77% |
流动负债(万元) | 5,491.30 | 7,197.42 | -23.70% |
资产总额(万元) | 36,974.45 | 36,234.28 | 2.04%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 17.25% | 22.33% | -5.08% |
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 | 17.24% | 22.34% | -5.10% |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万元) | 30,562.44 | 28,094.21 | 8.79% |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5.09 | 4.68 | 8.79% |
项目 | 2020年1-9月 | 2019年1-9月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变动 |
营业收入(万元) | 6,354.68 | 6,227.14 | 2.05% |
营业利润(万元) | 2,826.37 | 2,628.97 | 7.51% |
利润总额(万元) | 2,833.26 | 2,747.25 | 3.13% |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2,468.23 | 2,305.19 | 7.07% |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万元) | 1,880.14 | 2,238.96 | -16.03%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41 | 0.38 | 7.89%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 | 0.31 | 0.37 | -16.22% |
益(元/股)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8.42 | 9.35 | -9.95%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6.41 | 9.09 | -29.48%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元) | 1,051.17 | 1,311.37 | -19.84%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0.18 | 0.22 | -18.18% |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及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将于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尽快与保荐机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银行名称 |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
1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天宝支行 | 64040078801000000519 |
2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洪城支行 | 791904485410888 |
3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南京东路支行 | 1502209429300036817 |
4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 4210000010120100060003 |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公司未召开其他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大会;
(十三)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情况
上市保荐机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朝晖公司住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319号8幢10000室电话:(029)87406043传真:(029)87406134保荐代表人:李锋、徐伟联系人:李锋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上市保荐机构的保荐意见如下:
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其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条件。西部证券同意推荐日月明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三、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的保荐机构将对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当年剩余时间以及其后3个完整会计年度进行持续督导,由保荐代表人李锋、徐伟负责持续督导工作,两位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如下:
李锋:法学学士,首批保荐代表人。先后主持了湖南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1999年度配股、湖南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度增发新股、金健米业2000年度增发新股项目;作为项目负责人担任1999年湖南大学百泉集团、石家庄劝业场股份有限公司及2000年湖大科教资产置换财务顾问工作,2002年金果实业资产置换财务顾问工作,2003年青海电力发行企业债券项目,湘财证券2004年定向发行证券公司债券项目;担任株冶火炬以及岳阳纸业上市保荐代表人;担任三一重工、郑州煤电、三爱富、民生银行股权分置改革的项目执行负责人和保荐代表人;担任某大型国企 A+H 项目华欧国际项目团队负责人(华欧联席主承销商);担任沪东重机非公开发行项目主办人、保荐代表人;担任民生银行非公开发行财务顾问项目主要负责人。2009年担任首批创业板上市公司宝德股份(300023)保荐代表人,2011年及2012年先后担任创业板上市公司尔康制药(300267)、红宇新材(300345)保荐代表人,2014年及2015年先后担任长城信息(000748)、尔康制药(300267)非公开发行项目保荐代表人,2017年担任创业板上市公司华凯创意(300592)、九典制药(300705)和中小板上市公司盐津铺子(002847)保荐代表人,2019年担任创业板上市公司华致酒行(300755)保荐代表人,2020年担任科创板上市公司南新制药(688189)和圣湘生物(688289)保荐代表人。
徐伟:拥有多年投资银行业务经验。先后执行过红宇新材(300345)、华凯创意(300592)、盐津铺子(002847)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和长城信息2014年非公开、尔康制药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等项目。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等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日月明实业承诺
本企业作为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股东,现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上市”)涉及的股份锁定事宜作出如下不可撤销的声明及承诺:
除非公司撤回上市申请,则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企业将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将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21年5月5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企业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则本企业出售股票收益归公司所有,本企业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缴纳至公司指定账户。如因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企业怠于承担前述责任,则公司有权在分红时直接扣除相应款项。
2、公司实际控制人陶捷、谭晓云承诺
本人作为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现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上市”)涉及的股份锁定事宜作出如下不可撤销的声明及承诺:
除非公司撤回上市申请,则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将不转让或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将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21年5月5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前述限售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自公司离职,在申报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则本人出售股票收益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缴纳至公司指定账户。如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人怠于承担前述责任,则公司有权在分红或支付本人其他报酬时直接扣除相应款项。以上承诺不因本人在公司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影响履行。
3、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孟利民、朱洪涛、顾云敏、潘丽芳承诺
本人作为持有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现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上市”)涉及的股份锁定事宜作出如下不可撤销的声明及承诺:
除非公司撤回上市申请,则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将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将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21年5月5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前述限售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自公司离职,在申报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公司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公司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之日起两年内,如进行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将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价格调整)。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则本人出售股票收益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缴纳至公司指定账户。如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人怠于承担前述责任,则公司有权在分红或支付本人其他报酬时直接扣除相应款项。
以上承诺不因本人在公司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影响履行。
4、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朱前蓉、曾伟龙、沈浩承诺
本人作为持有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的高级管理人员,现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上市”)涉及的股份锁定事宜作出如下不可撤销的声明及承诺:
除非公司撤回上市申请,则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将不转让或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将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21年5月5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前述限售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自公司离职,在申报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公司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公司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之日起两年内,如进行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将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价格调整)。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则本人出售股票收益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缴纳至公司指定账户。如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人怠于承担前述责任,则公司有权在分红或支付本人其他报酬时直接扣除相应款项。
以上承诺不因本人在公司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影响履行。
5、担任公司监事的股东罗芳承诺
本人作为持有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的监事,现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
称“上市”)涉及的股份锁定事宜作出如下不可撤销的声明及承诺:
除非公司撤回上市申请,则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将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将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21年5月5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前述限售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自公司离职,在申报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公司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公司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之日起两年内,如进行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将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价格调整)。
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则本人出售股票收益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缴纳至公司指定账户。如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人怠于承担前述责任,则公司有权在分红或支付本人其他报酬时直接扣除相应款项。
以上承诺为不可撤销之承诺,不因本人在公司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影响履行。
6、担任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的股东吴维军、熊鹰、王志勇、张苗苗承诺本人作为持有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的核心技术人员,现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上市(以下简称“上市”)涉及的股份锁定事宜作出如下不可撤销的声明及承诺:
除非公司撤回上市申请,则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将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将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21年5月5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自所持公司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2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50%,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如本人自公司离职,在申报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公司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之日起两年内,如进行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将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价格调整)。
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则本人出售股票收益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缴纳至公司指定账户。如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人怠于承担前述责任,则公司有权在分红或支付本人其他报
酬时直接扣除相应款项。
以上承诺不因本人在公司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影响履行。
7、公司的股东国金工业承诺
本企业作为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现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上市”)涉及的股份锁定事宜作出如下不可撤销的声明及承诺:
除非公司撤回上市申请,则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企业将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将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8、公司的股东朱耀华、叶秋林承诺
本人作为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现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上市(以下简称“上市”)涉及的股份锁定事宜作出如下不可撤销的声明及承诺:
除非公司撤回上市申请,则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将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将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21年5月5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如本人自公司离职,在申报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如本人在公司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公司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之日起两年内,如进行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将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价格调整)。
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则本人出售股票收益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缴纳至公司指定账户。如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人怠于承担前述责任,则公司有权在分红或支付本人其他报酬时直接扣除相应款项。
9、公司股东郑勤、陈水平、余思明、杜建、李万泰、龚杰、张言锋、郭应坤、喻爱宝、李德生、卢仕山、陈婷、魏胤承诺
本人作为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现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上市(以下简称“上市”)涉及的股份锁定事宜作出如下不可撤销的声明及承诺:
除非公司撤回上市申请,则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将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将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除前述锁定期外,自所持公司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2年内,第一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60%,第二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40%,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离职后6个月
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如本人在公司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八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之日起2年内,如进行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将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价格调整)。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则本人出售股票收益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缴纳至公司指定账户。如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人怠于承担前述责任,则公司有权在分红或支付本人其他报酬时直接扣除相应款项。
10、公司的股东中车同方、立达高新、赣州超逸、宝顶赢、融元管理、招银财富承诺
本企业作为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现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上市”)涉及的股份锁定事宜作出如下不可撤销的声明及承诺:
除非公司撤回上市申请,则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企业将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企业将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
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11、公司股东淦忠林承诺
本人作为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现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上市(以下简称“上市”)涉及的股份锁定事宜作出如下不可撤销的声明及承诺:
除非公司撤回上市申请,则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将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将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除前述锁定期外,自所持公司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2年内,第一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60%,第二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40%,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本人于公司控股股东江西日月明实业有限公司处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如本人在公司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本人于公司控股股东江西日月明实业有限公司处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八个月之间本人于公司控股股东江西日月明实业有限公司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之日起2年内,如进行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将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价格调整)。
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则本人出售股票收益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缴纳至公司指定账户。如因本人未履行上
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人怠于承担前述责任,则公司有权在分红或支付本人其他报酬时直接扣除相应款项。
12、公司股东熊瑞文、董蔚、马玉娟、王江、陈勇、陈家红、芦阳、金旭东承诺
本人作为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现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上市(以下简称“上市”)涉及的股份锁定事宜作出如下不可撤销的声明及承诺:
除非公司撤回上市申请,则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将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将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则本人出售股票收益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缴纳至公司指定账户。如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人怠于承担前述责任,则公司有权在分红或支付本人其他报酬时直接扣除相应款项。
二、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及措施
1、公司控股股东日月明实业承诺
本企业作为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股东,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涉及的持股意向、减持意向事宜作出如下不可撤销的声明及承诺:
本企业作为公司控股股东,通过公司业绩的增长获得股权增值和分红回报。本企业看好公司的长期发展,如本企业因各种原因需要减持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关于控股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并在确定减持时间、方式和价格时充分考虑发行人股价稳定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在不违反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况才可以转让公司股票。如进行减持,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减持事宜并予以公告后,再实施减持计划。减持将按照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要求进行,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本企业确认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本企业《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就本函的签署、生效有关的事项履行了完备的内部决策和外部审批程序(如需要),本函自本企业签署之日起即告生效。
2、公司实际控制人陶捷、谭晓云承诺
本人作为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涉及的持股意向、减持意向事宜作出如下不可撤销的声明及承诺:
本人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通过公司业绩的增长获得股权增值和分红回报。本人看好公司的长期发展,如本人因各种原因需要减持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并在确定减持时间、方式和价格时充分考虑发行人股价稳定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在锁定期满后,本人在不违反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况才可以转让公司股票。如进行减持,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减持事宜并予以公告后,再实施减持计划。减持将按照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要求进行,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则出售股票收益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缴纳至公司指定账户。如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人怠于承担前述责任,则公司有权在分红或支付本人其他报酬时直接扣除相应款项。
3、公司股东中车同方承诺
中车同方(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本企业”)作为持有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涉及的持股意向、减持意向事宜作出如下不可撤销的声明及承诺:
本企业作为公司主要股东,通过公司业绩的增长获得股权增值和分红回报。本企业看好公司的长期发展,如本企业因各种原因需要减持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并在确定减持时间、方式和价格时充分考虑发行人股价稳定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在不违反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况才可以转让公司股票。如进行减持,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减持事宜并予以公告后,再实施减持计划。减持将按照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要求进行,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则出售股票收益归公司所有,本企业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缴纳至公司指定账户。如因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企业怠于承担前述责任,则公司有权在分红时直接扣除相应款项。
本企业确认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本企业《合伙协议》等相关规定,就本函的签署、生效有关的事项履行了完备的内部决策和外部审批程序(如需要),本
函自本企业签署之日起即告生效。
4、公司股东国金工业承诺
南昌市国金工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企业”)作为持有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涉及的持股意向、减持意向事宜作出如下不可撤销的声明及承诺:
本企业作为公司主要股东,通过公司业绩的增长获得股权增值和分红回报。本企业看好公司的长期发展,如本企业因各种原因需要减持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并在确定减持时间、方式和价格时充分考虑发行人股价稳定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在不违反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况才可以转让公司股票。如进行减持,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减持事宜并予以公告后,再实施减持计划。减持将按照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要求进行,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则出售股票收益归公司所有,本企业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缴纳至公司指定账户。如因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企业怠于承担前述责任,则公司有权在分红时直接扣除相应款项。
本企业确认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本企业《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就本函的签署、生效有关的事项履行了完备的内部决策和外部审批程序(如需要),本函自本企业签署之日起即告生效。
三、稳定股价及股份回购的措施和承诺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监会的有关要求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情况,现制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上市”)后稳定股价的预案如下:
1、稳定股价预案启动条件
公司上市三年内,当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定期报告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公司股份总数,下同)时,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董事会提交稳定股价措施,公司应当在5日内召开董事会、20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明确该等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等方案后的5个交易日内启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公司应按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披露规定发布相关公告。
2、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根据具体情况,公司应当选择以下稳定股价措施中的至少一项措施。
(1)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同意,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要约和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回购公司股票。公司回购股份资金应当为自有资金或其他符合深证证券交易所要求的资金,回购价格不高于上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用于回购股票的单次资金总额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或单次回购股票数量不低于回购时公司股本的1%,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的总额,同时保证回购结果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公司控股股东江西日月明实业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陶捷和谭晓云夫妇增持公司股票,单次增持股票金额不低于其在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内取得公司现金分红款(税后)总额的40%,增持价格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的资金应为自筹资金。
(3)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单次增持股票金额不低于其上一会计年度薪酬(税后)总额的20%,增持价格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资金应为自筹资金。
(4)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3、稳定股价方案的终止情形
在上述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每股净资产时,将停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若某一会计年度内公司股价多次触发上述需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则公司应遵循以下原则:
(1)单一会计年度,用以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累计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如已达到该比例,则以通过公司回购股票方式稳定公司股价措施不再实施。
(2)单一会计年度,作为稳定公司股价措施,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已实施一次,则除非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另行自愿提出增持计划,通过该种方式稳定公司股价措施不再实施。
单一会计年度,如前述1、2项情形均已发生,且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累计增持公司股票支出已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则公司本年度稳定股价预案可以不再启动。
4、未按预案实施稳定股价措施的约束措施
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能按照《稳定股价预案》的要求提出或促使公司股东大会制定和实施稳定股价的方案,则所持限售股锁定期自期满后自动延长十二个月。
如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能按照《稳定股价预案》的要求制定和实施稳定股价的方案,则所持限售股锁定期自期满后自动延长六个月。
5、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本公司将依法遵守和履行《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中规定的与本公司有关的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约束措施及相关的义务和责任。
(2)发行人控股股东日月明实业承诺:本企业作为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将依法遵守和履行《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中规
定的与本企业有关的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约束措施及相关的义务和责任。
(3)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陶捷、谭晓云承诺:本人作为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将依法遵守和履行《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中规定的与本人有关的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约束措施及相关的义务和责任。
(4)发行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人作为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依法遵守和履行《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中规定的与本人有关的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约束措施及相关的义务和责任。
四、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1、公司承诺
(1)保证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本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2、公司控股股东承诺
(1)保证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本企业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3、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
(1)保证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
市的,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五、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1、公司承诺
若本次发行成功,随着募集资金到位,公司净资产规模将有较大幅度的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从开始实施至投产并产生效益需要一定时间,公司的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可能在短期内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为降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承诺将采取多种措施,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实现业务可持续发展,以填补被摊薄的即期回报,具体措施如下:
(1)公司将加大研发投入和技术创新,推动产品不断升级,并积极研发新产品,增强公司持续竞争能力。同时,加强市场拓展力度,夯实行业地位,积极开拓新市场、新领域,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2)公司将科学有效地安排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利用自筹资金进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强募集资金监管,确保募集资金的合理规范使用,争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尽快达到预期收益。
(3)公司将强化资金管理,加大成本费用的管控力度,提升资金使用效率。
(4)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政策,优化投资回报机制。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对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条件、比例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等作出了详细规定。同时,公司制定了上市后适用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建立对投资者科学、稳定、持续的回报机制,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
若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公司将在股东大会上公开说明未能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为确保公司拟采取的填补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而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能
够切实履行,本企业/本人特承诺如下:
(1)承诺将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承诺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承诺将由公司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或修订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若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承诺将拟公布的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等安排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7)本人/本企业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本企业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本企业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企业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8)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本人/本企业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本企业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回报填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本企业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本企业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本企业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为确保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采取的填补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而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能够切实履行,本人特承诺如下: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将由公司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或修订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承诺将拟公布的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等安排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7)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本人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回报填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2019年6月13日,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草案)》、《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议案,本次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1、利润分配具体政策
(1)利润分配形式和现金分红比例
公司在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以后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可以采取
现金或者股票方式或者两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其中应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及现金分红政策的具体内容为:如无重大资金支出事项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重大资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的百分之三十或超过3,000万,上述重大资金支出须经董事会批准,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公司董事会在制定利润分配预案时,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第3项规定处理。
公司在实施上述现金分配股利的同时,可以增加股票股利分配。公司采取股票方式分配股利的条件为:1)公司经营情况良好;2)因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或者公司有重大资金现金支出、公司具有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以股票方式分配股利有利于公司和股东整体利益;3)公司的现金分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
在具备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可以在中期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红,具体分配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有关规定拟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2)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
公司将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分红议案,并提交股东大
会表决,除现场会议投票外,公司将向股东提供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公司接受所有股东、独立董事、监事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
在审议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监事会会议上,需经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通过并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通过、二分之一以上监事通过,方能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可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向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3)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随意变更,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在公司遇到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事件或者因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发生较大变化等特殊情况出现,并已经或即将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公司经详细论证后可以对既定利润分配政策作出调整。公司对既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作出调整时,应详细论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必要性、可行性,充分听取独立董事意见,并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论证过程中,需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提交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分别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监事同意,并由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方能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相关事项的,公司应当向股东提供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利润分配具体计划的依据和可行性
根据公司目前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预计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尚需要一定规模的资金支持进行产能扩张、实施募投项目等,公司在该时期的发展离不开股东的大力支持。
公司未来利润分配计划将以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为基础,着眼于企业长远和
可持续发展,在兼顾公司快速发展的同时,重视对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
综合上述因素分析,公司制定的利润分配计划具有可行性,公司经营发展状况和未来发展目标能够保证利润分配计划的顺利实施。
3、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安排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用于公司的未来发展,逐步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优化财务结构,促进公司的快速发展,最终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或作出的现金利润分配预案中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的,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在利润分配预案中,应当对当年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使用计划进行说明,并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七、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
1、公司承诺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就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上市”)的招股说明书等事宜作出如下不可撤销的声明与承诺:
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自虚假陈述揭露日或虚假陈述更正日起,以发行价格按基准利率加算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价格调整)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价格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
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的规定,赔偿投资者损失。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公司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接受行政主管机关处罚或司法机关裁判。本承诺自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经公司盖章之日起即行生效且不可撤销。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企业/本人作为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等事宜作出如下不可撤销的声明与承诺:
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企业/本人将自虚假陈述揭露日或虚假陈述更正日起,以发行价格按基准利率加算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价格调整)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价格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
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企业/本人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的规定,赔偿投资者损失。
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企业/本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接受行政主管机关处罚或司法机关裁判。本承诺自本企业/本人签署之日起即行生效且不可撤销。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人作为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或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现就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股)(以下简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上市”)的招股说明书等事宜作出如下不可撤销的声明与承诺:
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的规定,赔偿投资者损失。以上承诺不因职务变动或离职等原因而改变。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接受行政主管机关处罚或司法机关裁判。本承诺自本人签字之日即行生效并不可撤销。
4、中介机构承诺
(1)保荐机构西部证券承诺:
1)西部证券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规范,对发行人的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审慎核查,督导发行人规范运行,对其他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进行核查,对发行人是否具备持续经营能力,是否符合法定发行条件做出专业判断,确保发行人的申请文件和招股说明书等信息披露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若因本公司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上述承诺为本公司真实意思表示,本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本承诺书自本公司盖章之日起即行生效且不可撤销。
(2)发行人律师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承诺:
如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的最终处理决定或生效判决,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发行人会计师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
根据《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的要求,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为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依法出具相关文件,致同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因致同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在该等违法事实被认定后,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发行人资产评估机构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承诺:
1)本公司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若因本公司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本公司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勤勉尽责地开展业务,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并对此承担责任。
八、其他承诺事项
1、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未来发生同业竞争,更好地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了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日月明实业承诺
本公司作为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就避免与发行人(包括发行人控制的企业,下同)同业竞争与利益冲突事宜作出以下不可撤销的声明、保证及承诺:
本公司不会直接或间接进行与发行人经营有相同或类似业务的投资,不会直接或间接新设或收购从事与发行人经营有相同或类似业务的经营性机构,不会自行或协助他人在中国境内或境外成立、经营、发展任何与发行人业务构成竞争或
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企业、项目或其他任何经营性活动,以避免对发行人的经营构成新的、可能的直接或间接的业务竞争。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则发行人有权采取(1)要求本公司及本公司投资或实际控制之其他企业组织立即停止同业竞争行为,和/或(2)要求本公司支付同业竞争业务收益作为违反本承诺之赔偿,和/或(3)要求本公司赔偿相应损失等措施。
本函自本公司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函在本公司作为发行人股东期间持续有效。
(2)公司实际控制人陶捷、谭晓云承诺
本人作为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就避免与发行人(包括发行人控制的企业,下同)同业竞争与利益冲突事宜作出以下不可撤销的声明、保证及承诺:
本人及本人近亲属目前未从事与发行人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指业务相同或近似等经济行为,下同),未投资或实际控制与发行人存在同业竞争的经济组织,未在与发行人存在同业竞争的经济组织中任职。本人及本人近亲属投资或实际控制或担任管理职务之其他企业组织目前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
本人投资或实际控制之其他企业组织未来将不会参与(包括直接或间接等方式)任何与发行人目前或未来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本人将不在与发行人存在同业竞争的经济组织中任职(包括实际承担管理职责)。
若本人投资或实际控制之其他企业组织在业务来往中可能利用自身优势获得与发行人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机会时,则在获取该机会后,将在同等商业条件下将其优先转让给发行人;若发行人不受让该等项目,本人投资或实际控制之其他企业组织将在该等项目进入实施阶段之前整体转让给其他非关联第三方,而不就该项目进行实施。
本人保证不利用持股及在发行人任职的地位损害发行人及其他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也不利用自身特殊地位谋取非正常的额外利益。
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则发行人有权采取(1)要求本人及本人投资或实际控制之其他企业组织立即停止同业竞争行为,和/或(2)要求本人支付同业竞争业务收益作为违反本承诺之赔偿,和/或(3)要求本人赔偿相应损失等措施。
本函自本人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函在本人作为发行人股东期间持续有效。
2、关于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为减少和规范未来可能产生的关联交易,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出具了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日月明实业承诺
本公司作为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的关联方,现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规范与发行人(包括其控制的企业,下同)之间的关联交易事宜作出如下不可撤销的声明、保证及承诺:
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其他企业组织将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发行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发行人能够通过市场与独立第三方之间发生的交易,将由发行人与独立第三方进行。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其他企业组织将严格避免向发行人拆借、占用发行人资金或采取由发行人代垫款、代偿债务等方式占用发行人资金。
对于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其他企业组织与发行人之间必需的一切交易行为,均将严格遵守市场原则,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一般原则,公平合理地进行。交易定价有政府定价的,执行政府定价;没有政府定价的,执行市场公允价格;没有政府定价且无可参考市场价格的,按照成本加可比较的合理利润水平确定成本价执行。
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其他企业组织与发行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均以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形式明确规定,并将严格遵守发行人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在发行人权力机构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本人将主动依法履行回避义务;对需报经有权机构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在有权机构审议通过后方予执行。
本函自本公司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函在本公司作为发行人关联方期间持续有效。
(2)公司实际控制人陶捷、谭晓云承诺
本人作为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的关联方,现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规范与发行人(包括其控制的企业,下同)之间的关联交易事宜作出如下不可撤销的声明、保证及承诺:
本人及本人近亲属、本人及本人近亲属所控制的其他企业组织将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发行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发行人能够通过市场与独立第三方之间发生的交易,将由发行人与独立第三方进行。本人及本人近亲属、本人及本人近亲属所控制的其他企业组织将严格避免向发行人拆借、占用发行人资金或采取由发行人代垫款、代偿债务等方式占用发行人资金。
对于本人及本人近亲属、本人及本人近亲属所控制的其他企业组织与发行人之间必需的一切交易行为,均将严格遵守市场原则,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一般原则,公平合理地进行。交易定价有政府定价的,执行政府定价;没有政府定价的,执行市场公允价格;没有政府定价且无可参考市场价格的,按照成本加可比较的合理利润水平确定成本价执行。
本人及本人近亲属、本人及本人近亲属所控制的其他企业组织与发行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均以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形式明确规定,并将严格遵守发行人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在发行人权力机构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本人将主动依法履行回避义务;对需报经有权机构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在有权机构审议通过后方予执行。
本人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取得任何不正当的利益或使发行人承担任何不正当的义务。如果因违反上述承诺导致发行人损失或利用关联交易侵占发行人利益的,发行人有权单方终止该等关联交易,发行人的损失由本人承担。
本函自本人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函在本人作为发行人关联方期间持续有效。
(3)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中车同方、国金工业承诺
本公司作为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的关联方,现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规范与发行人(包括其控制的企业,下同)之间的关联交易事宜作出如下不可撤销的声明、保证及承诺:
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其他企业组织将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发行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发行人能够通过市场与独立第三方之间发生的交易,将由发行人与独立第三方进行。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其他企业组织将严格避免向发行人拆借、占用发行人资金或采取由发行人代垫款、代偿债务等方式占用发行人资金。
对于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其他企业组织与发行人之间必需的一切交易行为,均将严格遵守市场原则,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一般原则,公平合理地进行。交易定价有政府定价的,执行政府定价;没有政府定价的,执行市场公允价格;没有政府定价且无可参考市场价格的,按照成本加可比较的合理利润水平确定成本价执行。
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其他企业组织与发行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均以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形式明确规定,并将严格遵守发行人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在发行人权力机构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本人将主动依法履行回避义务;对需报经有权机构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在有权机构审议通过后方予执行。
本函自本公司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函在本公司作为发行人关联方期间持续有效。
九、相关责任主体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针对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出具了相关公开承诺。如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上述责任主体违反首次公开发行时已作出的公开承诺,则采取或接受以下措施: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其他根据相关规定采取的措施。
十、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发行人、保荐机构承诺:除招股说明书等已披露的申请文件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十一、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对公开承诺内容以及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的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作出公开承诺,已就其未能履行相关承诺提出进一步的补救措施和约束措施。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所作出的承诺合法、合理,失信补救措施及时有效。
发行人律师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作出的公开承诺内容以及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