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到期了解股权价值所涉及的厦门鹭意彩色母粒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25)第030059号(共1册,第1册)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025年
月
日
目录
声明 ...... 1摘要 ...... 2
正文 ...... 4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及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概况 ...... 4
二、评估目的 ...... 6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 6
四、价值类型 ...... 9
五、评估基准日 ...... 9
六、评估依据 ...... 9
七、评估方法 ...... 11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 14
九、评估假设 ...... 15
十、评估结论 ...... 16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 17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 17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 19
十四、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签名和资产评估机构印章 ...... 19
附件 ...... 20
-1-厦门鹭意彩色母粒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声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本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三、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四、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和负债清单、未来收益预测资料由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采用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五、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六、资产评估师已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并且已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
七、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汉口路99号9楼邮编:200002电话:021-63391088传真:021-63391116电子邮箱:valuer@yinxincpv.com
-2-厦门鹭意彩色母粒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到期了解股权价值所涉及的厦门鹭意彩色母粒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银信评报字(2025)第030059号摘要项目名称: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到期了解股权价值所涉及的厦门鹭意彩色母粒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宝丽迪)被评估单位:厦门鹭意彩色母粒有限公司(简称:厦门鹭意)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为委托人提供审计服务的注册会计师评估目的:根据2023年
月
日《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厦门鹭意彩色母粒有限公司对2022-2024年间的业绩进行了承诺。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财报目的,需对厦门鹭意彩色母粒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到期日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减值测试。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委托对厦门鹭意彩色母粒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为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减值测试提供价值参考。评估基准日:
2024年
月
日评估对象:厦门鹭意彩色母粒有限公司截至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范围:厦门鹭意彩色母粒有限公司截至评估基准日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包括流动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使用权资产及负债(单体报表口径)。母公司报表总资产账面价值245,671,711.58元,总负债账面价值22,689,951.02元,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222,981,760.56元;合并报表总资产账面价值303,497,297.59元,总负债账面价值82,611,534.32元,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220,885,763.27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220,885,763.27元。价值类型:市场价值评估方法:收益法评估结论:经收益法评估,被评估单位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人民币44,100.00万元,大写肆亿肆仟壹佰万元整。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为评估基准日起壹年,即有效期至2025年
月
日截止。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汉口路99号9楼邮编:200002电话:021-63391088传真:021-63391116电子邮箱:valuer@yinxincpv.com
-3-厦门鹭意彩色母粒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详见本评估报告正文。特别提示:本报告及其摘要只能用于报告中明确约定的目的。以上内容摘自报告正文,欲了解本项目的详细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结果,应当阅读本报告正文。
-4-厦门鹭意彩色母粒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到期了解股权价值所涉及的厦门鹭意彩色母粒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银信评报字(2025)第030059号正文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收益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厦门鹭意彩色母粒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及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概况
(一)委托人: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宝丽迪)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077439440375 | 名称 |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法定代表人 | 徐毅明 |
注册资本 | 17629.9756万人民币 | 成立日期 | 2002年12月13日 |
住所 | 苏州市相城区北桥街道徐家观路29号 | ||
营业期限自 | 2002年12月13日 | 营业期限至 | 无固定期限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注:摘自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二)被评估单位
1、被评估单位概况
被评估单位名称:厦门鹭意彩色母粒有限公司(简称:厦门鹭意)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200612012416R | 名称 | 厦门鹭意彩色母粒有限公司 |
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法定代表人 | 陈劲松 |
注册资本 | 2446.40万人民币 | 成立日期 | 1992年07月03日 |
住所 | 厦门市莲花新村龙山工业区 |
-5-厦门鹭意彩色母粒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营业期限自 | 1992年07月03日 | 营业期限至 | 2042年07月02日 |
经营范围 | 制造、销售、开发聚酯长丝母粒和各种纤维母粒、各种彩色塑料母粒;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
注:摘自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被评估单位股权结构截至评估基准日,其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
投资者名称 | 投资比例 |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00.00% |
合计 | 100.00% |
3、被评估单位历史财务资料被评估单位成立至评估基准日资产负债情况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报表日 | 2022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4年12月31日 |
总资产 | 16,555.52 | 19,860.96 | 30,349.73 |
负债 | 2,572.26 | 1,567.60 | 8,261.15 |
所有者权益 | 13,983.26 | 18,293.36 | 22,088.58 |
被评估单位近年及评估基准日当期经营状况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报表年度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 |
一、营业收入 | 24,825.34 | 36,608.21 | 31,737.71 |
减:营业成本 | 20,691.67 | 30,137.32 | 26,044.44 |
税金及附加 | 98.01 | 139.58 | 135.99 |
销售费用 | 79.45 | 120.03 | 176.22 |
管理费用 | 219.07 | 323.12 | 363.09 |
研发费用 | 138.18 | 178.26 | - |
财务费用 | 94.35 | 4.76 | 26.77 |
加:其他收益 | 60.74 | 9.75 | |
投资收益 | 5.67 | 14.10 | 2.48 |
信用减值损失 | 50.47 | -14.66 | -31.54 |
资产减值损失 | -21.90 | 56.47 | 86.34 |
资产处置收益 | -6.02 | ||
二、营业利润 | 3,538.85 | 5,815.76 | 5,058.22 |
加:营业外收入 | 5.20 | 0.18 | 12.72 |
减:营业外支出 | 0.02 | 17.77 | 0.03 |
三、利润总额 | 3,544.03 | 5,798.17 | 5,070.91 |
减:所得税费用 | 922.31 | 1,540.90 | 1,405.29 |
四、净利润 | 2,621.72 | 4,257.27 | 3,665.61 |
上表数据均摘自企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
-6-厦门鹭意彩色母粒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三)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为委托人提供审计服务的注册会计师。
二、评估目的
根据2023年6月29日《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厦门鹭意彩色母粒有限公司对2022-2024年间的业绩进行了承诺。
经宝丽迪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宝丽迪与陈劲松、李新勇、赵世斌、陈东红(以下简称“交易各方”)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三)》,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就陈劲松、李新勇、赵世斌、陈东红对标的公司在业绩补偿期间承诺的净利润及补偿安排进行调整:交易各方一致同意,标的公司2022年度实现净利润数超出当期承诺利润数(净利润口径均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下同),超出部分差额不予累积至2023年度及2024年度;若2022年度实现净利润数不及当期承诺利润数,相关承诺方将根据业绩补偿条款予以补足。
业绩承诺方将承担业绩承诺相关义务,未完成业绩承诺的,业绩承诺方将承担补偿责任。各年度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补偿期限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标的公司交易作价-累积已补偿金额。
在业绩承诺期间届满时,上市公司将对标的公司进行减值测试,若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业绩补偿期间内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现金补偿金额,则交易对方须另行补偿股份。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财报目的,需对厦门鹭意彩色母粒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到期日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减值测试。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委托对厦门鹭意彩色母粒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为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减值测试提供价值参考。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本次评估对象为厦门鹭意彩色母粒有限公司截止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本次评估范围为厦门鹭意彩色母粒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和负债。
具体为:
流动资产账面金额: | 176,437,908.61元 |
-7-厦门鹭意彩色母粒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非流动资产账面金额: | 127,059,388.98元 |
其中:固定资产账面金额: | 14,898,081.20元 |
在建工程账面金额: | 65,010,522.35元 |
无形资产账面金额: | 23,002,617.84元 |
使用权资产账面金额: | 39,485.05元 |
其他非流动资产账面金额: | 24,108,682.54元 |
资产合计账面金额: | 303,497,297.59元 |
流动负债账面金额: | 22,677,270.77元 |
非流动负债合计账面金额: | 59,934,263.55元 |
负债合计账面金额: | 82,611,534.32元 |
所有者权益账面金额: | 220,885,763.27元 |
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被评估单位已出具承诺函,承诺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产权均归其所有,无产权纠纷。
厦门鹭意委估资产中的实物资产分布在厦门鹭意生产办公场所和苏州仓库之内。实物资产包括:
金额单位:元
项目 | 账面金额(元) | 分布地点 |
存货 | 30,508,948.24 | 存放于厦门鹭意仓库和苏州仓库 |
建筑物类固定资产 | 13,021.23 | 苏州仓库,位于苏州开发区内 |
设备类固定资产 | 14,885,059.97 | 置于厦门鹭意生产场所 |
(一)存货
存货包括原材料(含周转材料)、委托外加工物资、产成品和发出商品。其中,原材料(含周转材料)账面值12,724,854.69元,主要为各类化工原料和包装材料等;委托外加工物资账面值90,074.29元,系厦门鹭意委托第三方加工企业加工生产时投入的各类化工原料;产成品账面值17,817,480.47元,系厦门鹭意生产的各类母粒产品;发出商品账面值1,145,975.05元,均为已发出商品;厦门鹭意对上述存货计提了1,269,436.26元跌价准备,存货净额为30,508,948.24元。
(二)建筑物类固定资产
-8-厦门鹭意彩色母粒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建筑物类固定资产账面原值为130,212.35元,账面净值为13,021.23元,系厦门鹭意在苏州设置的1间仓库,具体情况如下:
权证编号 | 建筑物名称 | 结构 | 购置日期 | 建筑面积m? | 账面原值 | 账面净值 |
吴房权证开发区字第31001509号 | 开发区碧波花园二区一幢104室 | 混合 | 2000/1/26 | 90.85 | 130,212.35 | 13,021.23 |
(三)设备类固定资产
项目 | 账面原值(元) | 账面净值(元) | 数量 | 现状、特点 |
机器设备 | 28,751,239.15 | 14,151,340.19 | 84项 | 厦门鹭意生产场所内 |
车辆 | 2,449,363.62 | 346,577.91 | 13项 | 厦门鹭意停车场与生产场所内 |
电子设备 | 2,850,541.67 | 387,141.87 | 86项 | 厦门鹭意职能部门与场所内 |
合计 | 34,051,144.44 | 14,885,059.97 |
(四)长期股权投资
厦门鹭意长期股权投资账面值为50,000,000.00元,明细
项,具体如下:
被投资单位名称 | 持股比例 | 投资成本 | 账面价值 |
福建鹭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100% | 50,000,000.00 | 50,000,000.00 |
福建鹭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福建鹭意)系厦门鹭意全资子公司,在晋江市金井镇三坑村取得一块33,324平方米的工业土地,当前处于年产色母粒
万吨项目(一期)的土建收尾阶段。
(五)除自有的苏州仓库外,厦门鹭意当前办公及生产场所均为租赁取得,其中办公室已计入使用权资产;生产场所由于产能原因计划迁往福建鹭意在建基地,所签合同为短期租赁合同,不纳入本次评估范围。
(六)福建鹭意持有的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福建鹭意持有的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原始入账值为24,369,917.25元,账面值为23,002,617.84元,明细1项,具体情况如下:
权证编号 | 宗地位置 | 用地性质 | 土地用途 | 准用年限 | 土地面积m? | 原始入账价值 | 账面价值 |
闽(2022)晋江市不动产权第0084562号 | 晋江市金井镇三坑村 | 出让 | 工业用地 | 2062年12月止 | 33,324 | 24,369,917.25 | 23,002,617.84 |
(七)福建鹭意在建工程
福建鹭意在建工程账面值为65,010,522.35元,系福建鹭意在晋江市金井镇三坑村自有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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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厦门鹭意彩色母粒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地上在建的福建鹭意年产色母粒4万吨项目(一期),项目总预算额约为2.1亿元,计划完工时间为2025年6月,当前处于土建收尾阶段。
四、价值类型
经与委托人沟通,考虑评估目的、市场条件、评估对象自身条件等因素,本次评估选取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五、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评估基准日是2024年12月31日。
评估基准日是由委托人在考虑经济行为的实现、会计期末、利率和汇率变化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的。
本次评估中所采用的取价标准是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
六、评估依据
(一)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定)
4、《企业会计准则》(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017年修订);
6、《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7、《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二次修正);
8、《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正);
-10-厦门鹭意彩色母粒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9、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评估准则依据
1、《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
2、《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
3、《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资〔2017〕43号);
4、《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30号);
5、《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方法》(中评协〔2019〕35号);
6、《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8〕36号);
7、《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8〕35号);
8、《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33号);
9、《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8〕37号);10、《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8〕38号);
11、《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17〕39号);
12、《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无形资产》(中评协〔2017〕37号);
13、《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中评协[2017]35号);
14、《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7〕46号);
15、《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7号);
16、《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8号);
17、《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12号——收益法评估企业价值中折现率的测算》(中评协
〔2020〕38号);
18、《收益法评估中折现率的测算》(监管规则适用指引——评估类第1号);
19、《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8号——资产评估中的核查验证》(中评协〔2019〕39号);20、其他相关行业规范。
(三)产权依据
1、被评估单位及其长期投资单位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信息;
2、被评估单位车辆行驶证;
3、被评估单位房地产权证;
4、被评估单位房屋租赁协议;
5、长期股权投资单位-福建鹭意土地使用权证;
6、其他有关产权证明。
-11-厦门鹭意彩色母粒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四)取价依据
1、《资产评估常用数据手册》;
2、评估基准日市场有关价格信息资料;
3、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执行的评估基准日存贷款利率;
4、被评估单位及下属公司评估基准日会计报表;
5、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统计资料和技术标准资料;
6、与被评估单位资产的取得、使用等有关的各项合同、会计凭证、账册及其他会计资料;
7、委托评估的各类资产和负债评估申报明细表;
8、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未来盈利预测;
9、与被评估单位管理层进行盈利预测访谈的记录;10、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其他与评估有关的资料;
11、iFinD同花顺资讯;
12、评估人员收集的各类与评估相关的佐证资料。
(五)其他参考依据
1、企业提供的资产清单和评估申报表;
2、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
3、企业提供的原始财务报表、账册、会计凭证;
4、企业提供的经营信息和资料;
5、评估人员现场调查记录及收集的其他相关资料;
、其它有关参考依据。
七、评估方法
(一)评估方法选择企业价值评估的基本方法主要有收益法、市场法和资产基础法。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收益法常用的具体方法包括股利折现法和现金流量折现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市场法常用的两种具体方法是上市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
-12-厦门鹭意彩色母粒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理评估企业表内及可识别的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规定,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等情况,分析收益法、市场法、资产基础法三种基本方法的适用性,选择评估方法。
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以及三种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条件,本次评估选用的评估方法为收益法。评估方法选择理由如下:
根据减值测试原则,只要有一种方法评估结果超过资产账面值,就表明资产没有发生减值,不需再采用其他方法估值;同时,被评估单位未来收益期和收益额可以预测并用货币计量,获得预期收益所承担的风险也可以量化,故采用收益法评估。
综上分析,本次评估确定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
(二)收益法简介
根据被评估单位所处行业、经营模式、资本结构、发展趋势等情况,本次收益法评估选用现金流量折现法中的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即将未来收益年限内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采用适当折现率折现并加总,计算得到经营性资产价值,然后再加上溢余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及负债价值,并减去付息债务价值,最终得到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的计算公式如下: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企业整体价值-付息债务价值
企业整体价值=经营性资产价值+溢余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资产及负债价值
、经营性资产价值
经营性资产价值包括详细预测期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现值和详细预测期之后永续期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现值,计算公式如下:
?=
?=1
???1+?
??+
??+1???×1+?
?其中:
V—评估基准日企业的经营性资产价值;Fi—未来第i个收益期的预期企业自由现金流量;Fn+1—永续期首年的预期企业自由现金流量;r—折现率;n—详细预测期;i—详细预测期第i年;g—详细预测期后的永续增长率。
-13-厦门鹭意彩色母粒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1)企业自由现金流量的确定企业自由现金流量是指可由企业资本的全部提供者自由支配的现金流量,计算公式如下: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净利润+税后的付息债务利息+折旧和摊销-资本性支出
-营运资本增加
(2)折现率的确定本次收益法评估采用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选取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作为折现率,计算公式如下:
????=?
?×(1??)×
??+?
+??×??+?其中:
Re—权益资本成本;Rd—付息债务资本成本;E—权益价值;D—付息债务价值;T—企业所得税税率。本次评估采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确定公司的权益资本成本,计算公式如下:
?
?
=?
?
+?×(?
?
??
?
)+?其中:Re—权益资本成本;
Rf—无风险利率;β—权益系统性风险调整系数;(Rm-Rf)—市场风险溢价;ε—特定风险报酬率。(
)收益期限的确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被评估单位企业性质、企业类型、所在行业现状与发展前景、经营状况、资产特点和资源条件等因素分析,确定收益期限为无限年。本次评估将收益期分为详细预测期和永续期两个阶段。详细预测期自评估基准日至2029年
月
日截止,2030年起进入永续期。
(
)收益预测口径被评估单位及其子公司经营管理一体化程度较高,为更好地分析被评估单位及其下属企业历史的整体盈利能力水平和发展趋势,进而对未来作出预测,本次采用合并报表口径进行收益预测和收益法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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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溢余资产价值溢余资产是指评估基准日超过企业生产经营所需,评估基准日后企业自由现金流量预测中不涉及的资产。本次收益法对于溢余资产单独分析和评估。
3.非经营性资产、负债价值非经营性资产、负债是指与被评估单位日常经营无关的,评估基准日后企业自由现金流量预测中不涉及的资产与负债。本次收益法对于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单独分析和评估。
4.付息债务价值付息债务是指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需要支付利息的负债。本次收益法对于付息债务单独分析和评估。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本公司选派资产评估人员,组成评估项目小组,按以下程序实施评估:
(一)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通过与委托人和会计师沟通、评估机构内部查阅公开资料及初步访谈等方式,明确委托人聘请评估机构系为委托人提供减值测试的评估服务。
(二)签订评估服务委托合同评估机构内部综合分析专业胜任能力和独立性,评价项目风险,确定承接减值测试业务后,与委托人签订评估服务委托合同。
(三)编制评估计划根据资产评估业务具体情况编制资产评估计划,包括资产评估业务实施的主要过程及时间进度、人员安排等。
(四)现场调查根据具体情况对评估对象进行必要的勘查,指导被评估单位清查资产、准备评估资料,核实资产与验证资料,包括有关财务报表、总账、明细账的核对,对相关资料进行验证,对实物资产进行必要的现场勘查,了解资产的使用状况及性能,并考虑现场勘察时与评估基准日相距较远的因素。
(五)确定评估方法并收集评估资料通过对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内资产的调查了解,确定适当的评估方法,同时收集与资产评估有关的市场资料及信息,根据评估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补充收集所需要的评估资料。
(六)财务经营状况分析及盈利预测的合理性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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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被评估单位历史年度的损益表和盈利预测,分析历史损益情况,分析收入、成本和费用的构成及其变化原因,分析其商业模式、获利能力及发展趋势,分析被评估单位的综合实力、管理水平、盈利能力、发展能力、竞争优势等因素。根据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财务计划和发展规划,结合经济环境和市场发展状况分析,对企业编制的盈利预测进行合理性判断。
(七)评定估算及内部复核
整理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料、收集到的市场资料及信息,在对被评估单位的经营状况分析的基础上,根据评估基本原理和规范要求恰当运用评估方法进行评估形成初步结论,对信息资料、参数数量、质量和选取的合理性等进行综合分析形成评估结论并撰写评估报告初稿,提交拟使用本报告之会计师审核。
(八)出具评估报告
根据会计师审核之意见,修改评估报告初稿,征询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的反馈意见,经评估机构内部三级审核,向委托人提交正式评估报告。
九、评估假设
(一)基础性假设
1、交易假设:假设评估对象处于交易过程中,评估师根据评估对象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评估结果是对评估对象最可能达成交易价格的估计。
2、公开市场假设:假设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是在公开市场上进行交易的,在该市场上,买者与卖者的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买卖双方的交易行为都是在自愿的、理智的、非强制条件下进行的。
、持续经营假设:即假定一个经营主体的经营活动可以连续下去,在未来可预测的时间内该主体的经营活动不会中止或终止。
(二)宏观经济环境假设
、国家现行的经济政策方针无重大变化;
2、银行信贷利率、汇率、税率无重大变化;
、被评估单位所在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
、被评估单位所属行业的发展态势稳定,与其生产经营有关的现行法律、法规、经济政策保持稳定。
(三)评估对象于评估基准日状态假设
、除评估师所知范围之外,假设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购置、取得或开发过程均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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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除评估师所知范围之外,假设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均无附带影响其价值的权利瑕疵、负债和限制,假设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之价款、税费、各种应付款项均已付清。
3、除评估师所知范围之外,假设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的各类有形资产无影响其持续使用的重大技术故障,该等资产中不存在对其价值有不利影响的有害物质,该等资产所在地无危险物及其他有害环境条件对该等资产价值产生不利影响。
(四)收益法预测假设
、假设被评估单位的业务将按照现有的经营目的、经营方式持续经营下去,其收益可以预测;
2、假设被评估单位的业务按评估基准日现有的管理水平继续经营;
3、预测期及永续期税收政策和执行税率无重大显著变化;
、收益的计算以中国会计年度为准,均匀发生;
5、无其他不可预测和不可抗力因素对被评估单位的业务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五)限制性假设
1、本评估报告假设由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法律文件、技术资料、经营资料等评估相关资料均真实可信。我们亦不承担与评估对象涉及资产产权有关的任何法律事宜。
2、除非另有说明,本评估报告假设通过可见实体外表对评估范围内有形资产视察的现场调查结果,与其实际经济使用寿命基本相符。本次评估未对该等资产的技术数据、技术状态、结构、附属物等进行专项技术检测。
十、评估结论
(一)评估结论
经收益法评估,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44,100.00万元,大写肆亿肆仟壹佰万元整。
(二)评估结论成立的条件
、本评估结论系根据评估报告中描述的原则、依据、假设、方法、程序得出的,只有在上述原则、依据、假设存在的条件下成立;
2、本评估结论仅为本评估目的服务;
3、本评估结论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重大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他不可抗力的影响;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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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报告评估结论是由本评估机构出具的,受本机构评估人员的职业水平和能力的影响。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一)本报告以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产、负债明细、历史经营数据以及未来运营的相关重要假设为基础。本报告出具前,已经提请被评估单位和拟采用本评估报告的会计师对相关基础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未来盈利预测的重要参数和假设的合理性进行评价。
(二)评估人员采用收益法评估时,主要基于厦门鹭意管理层根据其业务发展提供的未来盈利预测。评估人员对盈利预测的总体合理性进行判断,没有发现其收益预测有明显不合理处。假定管理层提供的假设条件在评估基准日成立,根据这些假设对被评估单位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推论出相应评估结论。如果未来经济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或其它假设条件不成立时,评估人员将不承担由于假设条件的改变而可能推导出不同评估结果的责任。
(三)遵循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评估机构对被评估单位股权全部权益市场价值进行的估算,是被评估单位编制财务报告过程中分析是否存在减值的诸多工作之一,不是对是否减值及损失金额的认定和保证。被评估单位及其审计机构应当按照会计准则规定步骤,完整履行相关减值测试程序,正确分析并理解评估报告,恰当使用评估结论,在编制财务报告时合理计提减值损失。
(四)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和负债清单由厦门鹭意申报并经其确认;本报告以厦门鹭意提供的情况、资料真实、合法、完整为前提,评估人员未对厦门鹭意提供的营业执照、权证、会计凭证等信息资料或所牵涉的责任进行独立审查,亦不会对上述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五)企业存在的可能影响被评估单位股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评估的瑕疵事项,在委托人、厦门鹭意未作特殊说明而评估人员根据专业经验一般不能获悉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本报告签字评估师提请报告使用者在使用本报告时,应关注以上特别事项说明及期后重大事项对评估结论以及本次经济行为可能产生的影响。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评估报告使用说明
、本报告的使用权归委托人所有。委托人或者经委托人同意其他使用本评估报告的使用人应当认真阅读和理解本报告。使用人还应当特别关注本报告中价值定义、评估假设。委托人或者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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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的,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人员不承担责任。
2、本报告是关于价值方面的专业意见,尽管我们对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资产的产权证明等法律性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检查并在本报告中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披露,但评估人员并不具备对该等法律事项表达意见的能力,也没有相应的资格。然而,这些法律事项是我们评估的基础,因此,本报告使用人应当关注这些法律事项,如果不能明白或确信我们对相关法律事项所作的披露或认为相关法律事项比较重要,则应当聘请律师等相应专业的人士提供相关的法律服务。
(二)限制说明
1、本报告只能用于评估报告载明的目的和用途。
2、本报告只能由报告中载明的使用人使用。
3、除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未征得评估机构的同意,评估报告的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体。
4、本报告不是对评估对象的价值证明,而是基于一定评估基准和假设条件下的价值咨询意见。
5、评估结论仅在报告载明的基准日成立。
(三)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
评估结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内(即2024年12月31日至2025年12月30日)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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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本项目评估报告日为2025年5月19日。
十四、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签名和资产评估机构印章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资产评估师:石翊
资产评估师:田宇
2025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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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委托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被评估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委托人承诺函;
4、被评估单位承诺函;
、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师承诺函(原件);
6、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资质证书复印件;
7、资产评估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