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05 证券简称:宝丽迪 公告编号:2025-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鹭意彩色母粒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业绩承诺
期满减值测试情况的公告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丽迪”“公司”或“上市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陈劲松、李新勇、赵世斌、陈东红持有的厦门鹭意彩色母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鹭意”、“标的公司”)100%股权;同时,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23,220.00万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4月27日核发《营业执照》及《登记通知书》((厦)登变字(2023)第2002023042630034号),厦门鹭意已就股东变更事宜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本次变更完成后,宝丽迪持有厦门鹭意 100%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现将厦门鹭意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和业绩承诺期届满资产减值测试情况说明如下:
一、 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宝丽迪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2年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及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
2023年4月4日,宝丽迪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复》(证监许可[2023]690号),中国证监会同意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注册申请。
2023年4月27日,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营业执照》及《登记通知书》((厦)登变字(2023)第2002023042630034号),厦门鹭意已就股东变更事宜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本次变更完成后,宝丽迪持有厦门鹭意 100%股权。
二、业绩承诺情况
(一)业绩承诺内容
本次交易涉及的业绩承诺方、补偿义务人为陈劲松、李新勇、赵世斌和陈东红。
本次交易的业绩补偿测算期间(即“业绩承诺期”)为三年,即2022年度、2023 年度及 2024 年度。根据业绩承诺方承诺:厦门鹭意2022年度、2023年度、2024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分别不低于2,550万元、3,500万元和4,300万元。
2023年2月24日,经上市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宝丽迪与陈劲松、李新勇、赵世斌、陈东红(以下简称“交易各方”)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三)》,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就陈劲松、李新勇、赵世斌、陈东红对标的公司在业绩补偿期间承诺的净利润及补偿安排进行调整:交易各方一致同意,标的公司2022年度实现净利润数超出当期承诺利润数(净利润口径均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下同),超出部分差额不予累积至2023年度及2024年度;若2022年度实现净利润数不及当期承诺利润数,相关承诺方将根据业绩补偿条款予以补足。
业绩承诺方将承担业绩承诺相关义务,未完成业绩承诺的,业绩承诺方将承担补偿责任。各年度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补偿期限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标的公司交易作价-累积已补偿金额。
补偿方式优先以业绩承诺方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补偿,业绩承诺方所获得的股份数量不足以补偿时,差额部分由业绩承诺方以现金方式补偿。
(1)股份补偿数量的确定
各年度补偿股份数量=各年度补偿金额÷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
价格。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为13.80元/股,若上市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补偿股份数量也随之进行调整。
交易对方用于业绩承诺补偿和资产减值补偿的股份累计数量上限为交易对方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而获得的股份对价总数。
(2)现金补偿情况的确定
若交易对方获得的股份数量不足补偿,应以现金补偿。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股份补偿不足时交易对方各自应补偿现金金额=(应补偿股份总数-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
在计算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的应补偿股份数或应补偿现金金额时,若应补偿股份数或应补偿金额小于零,则按零取值,已经补偿的股份及现金不冲回。
(3)现金分红的调整
如上市公司在业绩补偿期间有现金分红的,该等补偿股份在补偿实施时累计获得的现金分红(以税后金额为准),交易对方应随之无偿支付予上市公司。
(二)补偿方案的实施
如标的公司约定的承诺净利润在对应该等承诺年度内未能达到,上市公司应当在对应年度的专项审计报告披露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交易对方上述事实,并要求交易对方以股份回购和支付现金的方式进行补偿,即由上市公司以总价人民币1.00元的价格回购交易对方所持有的上市公司相应部分股份,若股份不足的,还应当向上市公司支付相应现金补偿。
如若触发资产减值补偿条款的,上市公司应当在《减值测试报告》出具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交易对方关于触发资产减值补偿条款的事实,并要求交易对方以股份回购和支付现金的方式进行补偿,即由上市公司以总价人民币1.00元的价格回购交易对方所持有的上市公司相应部分股份,若股份不足的,还应当向上市公司支付相应现金补偿。
在交易对方应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时,交易对方应在收到书面通知后5日内,将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交易对方名下全部上市公司股份权利状态的书面证明(包括但不限于遭受司法冻结等受限制的情形)
及最终补偿给上市公司的股份数量和股份不足补偿部分的现金金额书面回复给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在收到交易对方上述书面回复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最终确定交易对方具体应补偿的股份数量及现金金额,并在60日内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宜。
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注销议案后,上市公司应于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3日内将股份回购数量及应补偿的现金金额书面通知交易对方。上市公司将以总价人民币1.00元的价格定向回购该年度交易对方应补偿的股份,并依法予以注销。交易对方应在收到通知的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发出将其需补偿的股份过户至上市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账户的指令,并将应补偿的现金支付至上市公司指定银行账户。交易对方应当积极配合上市公司实施股份回购及注销(减少注册资本)的相关工作。
(三)减值测试与补偿情况
在业绩承诺期间届满时,上市公司将对标的公司进行减值测试,若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业绩补偿期间内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现金补偿金额,则交易对方须另行补偿股份。
交易对方须分别另行补偿的股份数量=(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业绩承诺期间内交易对方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对价的发行价格-业绩承诺期间内交易对方已补偿现金金额)÷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对价的发行价格×交易对方各自业绩承诺补偿比例。
若交易对方各自获得的股份数量不足补偿,应以现金补偿。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股份补偿不足时交易对方分别应补偿现金金额=(应补偿股份总数-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交易对方各自业绩承诺补偿比例。
三、业绩完成情况
厦门鹭意业绩承诺的目标为: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分别不低于2,550万元、3,500万元和4,300万元。同时根据《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
业绩补偿协议的补充协议(三)》,厦门鹭意2022年度实现净利润数超出当期承诺利润数(净利润口径均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下同),超出部分差额不予累积至2023年度及2024年度。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专项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3562号)、《厦门鹭意彩色母粒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信会师报字[2024]第ZA10469号)和《厦门鹭意彩色母粒有限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信会师报字[2025]第ZA10923号),标的公司厦门鹭意2022至2024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份 | 承诺金额 | 实际完成金额 |
2022 | 2,550 | 2,617.83 |
2023 | 3,500 | 4,235.99 |
2024 | 4,300 | 3,646.21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厦门鹭意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分别为2,617.83万元、4,235.99万元和3,646.21万元。2022年度超额完成目标,完成率102.66%。2023年度、2024年度合计净利润7,882.20万元,超出2023年、2024年累积承诺净利润7,800.00万元。
2022年度至2024年度业绩承诺达标,不涉及业绩补偿情况。
四、资产减值测试情况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到期了解股权价值所涉及的厦门鹭意彩色母粒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25)第030059号)对标的公司2024年12月31日股东权益进行了评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减值测试情况出具了《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期届满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的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A14172号)。经测试,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标的资产不存在减值迹象。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厦门鹭意彩色母粒有限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信会师报字[2025]第ZA10923号)、《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期届满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的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A14172号)、《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A14171号);
5、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2024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核查意见》《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超额业绩奖励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6、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到期了解股权价值所涉及的厦门鹭意彩色母粒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25)第030059号);
7、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