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联航空(300900)_公司公告_广联航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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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联航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16

证券代码:300900 证券简称:广联航空 公告编号:2025-052债券代码:123182 债券简称:广联转债

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召开本次会议的议案已于2025年4月24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4、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16日(星期五)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16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 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 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三)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 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不能重复投票,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 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12日(星期一)

7、 会议出席情况:

(1) 会议出席整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8,045,5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6.900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4,661,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329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3,384,5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712%。

(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3,384,5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71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3,384,5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712%。

(3)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 会议地点:哈尔滨哈南工业新城核心区哈南三路三号 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形成

鉴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目前处于转股期,本公告中公司总股本以截至2025年5月12日(股权登记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相关股本数据剔除公司回购股份为准,下同。

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07,875,8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30%;反对165,0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28%;弃权4,5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赞成13,214,8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326%;反对165,0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332%;弃权4,5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2%。

2、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107,877,1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42%;反对165,0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28%;弃权3,2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赞成13,216,1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423%;反对165,0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332%;弃权3,2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5%。

3、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107,877,1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42%;反对165,0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28%;弃权3,2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赞成13,216,1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423%;反对165,0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332%;弃权3,2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5%。

4、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107,851,6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06%;反对190,5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64%;弃权3,2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赞成13,190,6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518%;反对190,5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237%;弃权3,2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5%。

5、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赞成107,852,4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13%;反对189,7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56%;弃权3,2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赞成13,191,4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577%;反对189,7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178%;弃权3,2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5%。

6、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107,851,6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06%;反对190,5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64%;弃权3,2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赞成13,190,6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518%;反对190,5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237%;弃权3,2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5%。

7、审议通过《关于继续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07,851,6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06%;反对190,5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64%;弃权3,2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赞成13,190,6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518%;反对190,5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237%;弃权3,2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5%。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07,584,9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37%;反对45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232%;弃权3,2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赞成12,923,9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5589%;反对45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166%;弃权3,2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5%。

9、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5,394,9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7521%;反对191,2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269%;弃权3,2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赞成13,189,9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465%;反对191,2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290%;弃权3,2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5%。

就本议案的审议,王增夺和王梦勋作为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表决。10、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07,797,6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06%;反对190,5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64%;弃权57,2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3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赞成13,136,6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483%;反对190,5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237%;弃权57,2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280%。

11、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07,584,9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37%;反对45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232%;弃权3,2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赞成12,923,9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5589%;反对45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166%;弃权3,2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5%。

12、审议通过《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07,851,6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06%;反对190,5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64%;弃权3,2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赞成13,190,6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518%;反对190,5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237%;弃权3,2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5%。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13、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07,584,9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37%;反对45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232%;弃权3,2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赞成12,923,9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5589%;反对45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166%;弃权3,2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5%。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14、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赞成107,584,9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37%;反对45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232%;弃权3,2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赞成12,923,9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5589%;反对45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166%;弃权3,2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5%。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15、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07,584,9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37%;反对45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232%;弃权3,2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赞成12,923,9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5589%;反对45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166%;弃权3,2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5%。

16、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07,584,9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37%;反对45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232%;弃权3,2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赞成12,923,9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5589%;反对45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166%;弃权3,2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5%。

17、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07,584,9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37%;反对45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232%;弃权3,2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赞成12,923,9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5589%;反对45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166%;弃权3,2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5%。

18、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07,584,9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37%;反对45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232%;弃权3,2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赞成12,923,9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5589%;反对45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166%;弃权3,2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5%。

1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07,584,9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37%;反对45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232%;弃权3,2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赞成12,923,9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5589%;反对45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166%;弃权3,2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范启辉律师、陈安琪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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