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联航空(300900)_公司公告_广联航空: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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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4-25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中航证券”)作为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联航空”、“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广联航空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6号)同意注册,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70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700,000,000.00元,扣除应付中航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及承销费用含增值税人民币5,300,000.00元后,余额人民币694,700,000.00元已于2023年3月28日汇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本次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上述保荐及承销费和其他发行费用总计不含增值税金额7,952,379.49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92,047,620.51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进行验资,并于2023年3月29日出具了《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3)24965号),对以上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

二、募投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金额(含存款利息)募集资金使用进度
1航空发动机、燃气轮机金属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319,640,000.00319,695,293.47100.02%
2航天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82,140,000.0076,914,320.7293.64%
3大型复合材料结构件轻量化智能制造项目214,070,000.00216,226,990.00101.01%
4补充资金项目76,197,620.5175,347,620.5198.88%

合计

合计692,047,620.51688,184,224.7099.44%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募投项目当前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以及项目实施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公司拟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募投项目名称项目原计划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后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

大型复合材料结构件轻量化智能制造项目

大型复合材料结构件轻量化智能制造项目2025年3月31日2025年6月30日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因上述募投项目建设周期较长,项目建设过程存在不可控因素,募投项目拟配备的设备的交付存在一定延迟,设备安装进度也产生延期,经过审慎研究,公司决定将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进行调整。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调整,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项目实施的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后,不会对该项目的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结合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进行调整。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经审议,公司监事会同意结合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进行调整。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事项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募资的情况、募投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和实际进展期限需求,有利于控制和降低投资风险,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健发展,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仅涉及项目时间延长,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内容及投资总额的变更,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孙 捷王洪亮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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